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经济建设的总体要求,为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出口退税抵押贷款贴息比例。市属出口企业按照市国税局核定的应退未退税额的70%为基数,视同银行贷款,并按此计算银行利息,由市财政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为60%.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对所属出口企业给予贴息补助。

  二、对出口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实行保费补贴。市属出口企业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南京营业部投保的,除商务部和财政部给予20%的保费资助外,由市财政补贴50%.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及时掌握投保企业信息,每半年市财政核报一次。各县(市)、区政府应参照市里的做法给予相应补助。

  三、对出口创汇企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实行奖励。奖励办法按徐政发〔2003〕41号文执行。

  四、鼓励企业加大对国际市场的开拓力度。对外贸企业参加各类开拓国际市场的展销会、博览会等摊位费用,由外经贸主管部门给予一定的补贴;同时,用足用好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基金。

  五、简化和改进各类证书的申领程序。简化各类证书的申报审批手续,调整各类证书的申领程序,减少企业申领环节,实行县(市)、区外经贸局审查、报市外经贸局备案的办法,尽力方便企业,减轻企业负担。

  1.进出口企业用于防治“非典”的各类医疗仪器及设备的审批,建立“绿色通道”,随到随办。

  2.市外经贸局代省外经贸厅依法审核批复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且经营范围属国家鼓励的项目,审核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六、对93届广交会参展企业给予摊位费补贴。考虑到今年春交会受到“非典”影响,对参加93届春季广交会的我市各类企业,每个参展摊位补贴一万元。

  七、徐州海关对确因“非典”疫情影响无法正常报关所产生的滞报金,予以减免;延长报关单位(包括报关员)、有关企业和机构的年审期限,保证企业顺利通关;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年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或进出口总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大型企业,及时办理A类企业的审批程序,并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八、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防治“非典”所需的各类进口设备及物资,以及进口国要求出具相关检验检疫证明的,要及时办理;对用于防治“非典”的进境援助、捐赠设备和物资,要免收检验检疫费用;对因“非典”疫情原因增加的人员安检或商品检测项目,要按照实际成本收取费用,减轻外贸企业负担。

  九、财税和金融部门加大对外经贸企业的支持力度,继续做好出口退税和融资工作。

二○○三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