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梧州市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六月三日

梧州市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三年五月)

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使我市2003年纠风工作的各项任务取得新的成效,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2003年我市纠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继续深入抓好以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和减轻农民负担为重点的纠风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从改革入手,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深化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全面提速,开创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政治保证。

(一)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严格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

一是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积极为农村中小学推行“一费制”做好准备。借读生收取借读费后不再收取杂费,不准跨学期收取杂费。允许收取的代收费,要认真落实期中审计制度,做到多还少补。二是清理整顿进校书刊,严禁向学生推销课外教材,不准举办以收费为目的的各种补习班,不准开展由学生承担费用的达标升级活动。三是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择校生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四是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收费管理的监督检查,坚决禁止和纠正中小学校擅自立项、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严肃查处以各种名义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等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五是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收费行为,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六是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七是坚决制止基层政府和部门向学校摊派,通过学校搭车收费以及截留、挪用学杂费的行为。八是建立和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制,对发生教育乱收费问题的进行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物价局、纠风办)。

(二)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一是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过滥而引发恶性竞争、药品价格虚高、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虚假药品广告等问题进行综合治理。认真推行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制度和生产准入制度,积极推行药品的连锁经营、集中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二是加强对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管,实行价格听证、明示制度。三是继续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全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所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要对国家规定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采购面要达100%,采购的药品中要有80%的金额实行集中招标和集中议价。加强对药品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和中标药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纪违法和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招标采购公开、公正、公平进行。四是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积极完善病人选医生、住院费用清单、药品价格清单、患者投诉处理等制度。依法依纪查处医疗服务中乱收费、拿回扣、收“红包”、开单提成、滥检查、开大处方等违规违纪行为。加强对医疗服务市场的整顿,坚决取缔无证照等非法行医活动(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工商局、药监局、纠风办)。

(三)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农民负担和税费改革的各种政策规定。取消乡(镇)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项目、集资,取消屠宰费,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和义务工,取消所有不合理和不合法的涉农收费。不准越权审批收费、不准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原有的收费标准,不准搞突击清欠和超范围清欠。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压缩财政供养人员,不准在核定的行政和事业之外聘用临时人员。规范农业税收征收行为,加强农业税收征收管理。二是清理对农民工的歧视政策,坚决纠正和取消面向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三是开展农村用水、用电等农业生产性项目价格和收费专项治理。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对农民建房收费、收购农副产品打“白条”和各种搭车收费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加重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和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事)件。五是全面实行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建规委、国土资源局、物价局、新闻出版局)。

(四)继续治理公路“三乱”。

一是认真治理向机动车辆的乱收费,整顿道路收费站点,除公安、交通和林业部门外,禁止其他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公路上设立站卡和检查、收费、罚款。二是加强交通安全的执法检查,并严格规范上路执法人员的行为,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三是建立和完善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制度,狠抓落实,并积极探索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公路“三乱”问题的办法。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督查队的作用,坚持定期上路检查制度,特别是对“非典”期间的交通运输情况以及公路“三乱”多发地段进行重点检查,防止公路“三乱”反弹,巩固我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成果(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协助单位:市经贸委、公安局、物价局、林业局、纠风办)。

(五)加强综合治理,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

一是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01]99号)等政策规定,坚决取消不符合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不符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的承诺和WTO规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作用的行政审批。坚决取消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出台的收费政策和收费项目。二是推行政务公开,开展效能建设。政府部门要实行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推行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长负责、效能考评、失职追究等制度,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三是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对违法经营、损害群众利益、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问题要严格执法、加强监管。要杜绝经济活动的各种违规、多头和重复检查,严禁个人擅自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检查。四是要建立和完善规范管理的制度和监督约束机制,防止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及办事过程中的吃、拿、卡、要、报等腐败现象。五是要加强对行业协会、学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六是坚决纠正各种影响投资软环境建设的行为,严肃查处强制服务收费以及各种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和摊派等损害投资软环境的问题(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协助单位:市计委、经贸委、财政局、公安局、外经贸局、民政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纠风办)。

(六)继续深入开展万人评议机关作风活动。

今年,是我市开展万人评议机关作风活动的第二年,要在去年评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评议的内容、方法、步骤,努力解决机关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结合开展创建文明行业诚信建设年活动,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部门和单位,特别是对经济管理、行政执法和公共事业(包括中直、区直)等部门,有重点地开展评议,10月份市万人评议机关作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评其中的10个单位和部门。各县(市)、区也要参照市的做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开展,同时要继续对乡镇基层站所的行风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行风要紧密结合转变机关作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及一些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不正之风的整治,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自觉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杜绝部分执纪执法部门的个别工作人员耍威风、搞特权、刁难群众的现象。要加强行风评议成果的运用,对行风建设好的部门、行业及单位要予以表彰,对行风评议后群众仍不满意的要进行批评,对不正之风问题仍很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追究其责任。要建立健全行风评议的工作制度,完善职业道德规范,促进部门和行业改进作风,推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开展。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把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之中。要坚持从领导机关做起,逐步形成条块紧密结合,纠、评、建相互促进的纠风工作机制(协调部门:市纠风办、文明办,承办单位:经济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公用服务行业主管部门)。

二、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新时期纠风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2003年纠风工作重点多、任务重,要予以高度重视。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的书记、县(市)、区长,各部门、各单位的局长、主任、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要明确分工。要根据分工和主管的业务工作,实行相关领导和业务部门纠风工作责任制,要结合业务管理和责任考核,抓好纠风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作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就要管行风的要求,纠风专项治理各牵头部门要对所牵头负责的治理工作分别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方案于6月底前报市纠风办。各协办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有关协助工作。有关部门和行业要对本部门、本行业的纠风工作和行业作风建设负总责,结合实际提出指导性意见。要认真行使对行业的监督职能,加强对下级政府相应部门的监督。中央和自治区垂直管理的部门和行业要对本系统的纠风工作和作风建设负全责,按照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好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

(三)要着眼于教育,立足于防范,加大治本力度。各部门和行业要加强制度建设,针对市场经济的新特点、新要求,修订完善部门、行业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逐步建立起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又能有效遏制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从深化和开展纠风工作的需要出发,建立和完善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规范、目标管理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行纠风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纠风工作机构和专项治理工作牵头部门,要从确保落实各项纠风工作的实际出发,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督促检查。年底,市纠风办将根据《自治区2003年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桂纠办[2003]3号)进行考核。各项检查要统筹安排,由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制定检查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要注意方法,讲求实效,重视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对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对违规的收费要予以清退,确实无法退还的要没收上缴国库,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重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为纠风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切实转变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加强工作指导。要把上级的部署和要求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不断改进工作,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培育典型,推动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要重视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纠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要从改革创新入手,积极探索做好新时期纠风工作从根本上防范和治理不正之风的新举措。要加强纠风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取得纠风工作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