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市民政局《关于马鞍山市救灾应急预案》批转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三年六月三日

  马鞍山市救灾应急预案(2003-2007年)

  (市民政局 二OO三年五月)

  为做到有备无患,保证我市在遭受可能发生的特大自然灾害时,迅速、准确、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预案制定的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救灾应急预案是各级政府的预案,确定各级政府对救灾工作的领导作用和责任,市、县政府分别制定本级政府的预案,多灾的乡镇政府应根据本地资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灾害情况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

  部门综合协调的原则。确定政府各部门救灾职能,做到相互配合和衔接,共同完成应急任务。

  (二)预案适用范围。预案适用于洪涝、风暴、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后的应急反应。

  二、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害预警。气象、水利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可能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

  (二)灾情报告。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必须立即向上一级政府和民政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力量调查核实灾情。发生特大灾害的,可以越级上报。灾害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采取的措施、灾民生产和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三、预案启动

  全市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市政府启动救灾应急预案。

  1、一次性灾害倒塌房屋5000间以上,农作物绝收面积1万公顷以上;

  2、全市因灾转移安置或即将转移安置的灾民人数达到5万人;

  3、一次性灾害因灾伤亡50人以上;

  4、一次性灾害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

  四、救灾准备

  (一)救援人员组成。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

  (二)救援物资的储备: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包括抢修水利设施、道路、电力、通讯和抢救伤员所需的物资,由水利、交通、通信、建设、卫生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由粮食、供销社、民政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五、应急反应机构

  救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

  市政府成立救灾指挥部,市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军分区首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市民政局、财政局、计委、卫生局、农委、建委、交通局、公安局、水利局、新闻办、气象局、电信公司、供电局、粮食局、供销社、广电局、军分区、武警支队等组成,指挥部负责指挥全市救灾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局长担任救灾办主任。市救灾办的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

  (二)负责指导抢险救灾,安置疏散灾民,设置避难场所,做好疏散点食宿物品的供应工作。

  (三)负责发布灾情信息,接收、调拨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四)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办公室设若干工作组,具体工作组可分为人员抢救、工程抢险、转移安置、交通恢复、通讯保障、宣传动员、恢复重建等。每组2~3人。

  六、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民政局: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根据水利、气象部门预测的灾情,分析灾情和发展趋势;按规定程序对外发布灾情;检查督促受灾地区救灾措施的落实;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拟定救灾款物的分配方案,做好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开展救灾政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和减灾意识。

  市气象局、农委、水利局:负责对灾区气候、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按期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气象资料,做好水位监测分析预测未来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组织灾区重要水利、供水等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提出恢复重建方案。负责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

  市交通局: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负责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工作。

  市粮食局、供销社、卫生局:保证灾民粮油和转移安置物资供应;组织救灾药品供应;负责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挥和协调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和转移安置的牵引工作。

  市计委、财政局:负责救灾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下拨,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马鞍山供电局、电信公司:负责灾区电力供应、通信的畅通。

  市新闻办、广电局:负责救灾宣传工作,宣传救灾政策,报道救灾和赈灾募捐工作的先进典型。

  七、救灾应急的反应和行动

  特大灾害发生后,救灾应急作出如下反应:

  (一)市政府召开救灾指挥部动员会议,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宣布启动救灾应急预案。

  (二)立即向省政府和省民政厅报告灾情,请求上级现场察看灾情,给予援助。

  (三)市政府立即组织若干工作组,进驻受灾严重的地区指导救灾工作。

  (四)实施紧急安置救助。

  1、灾民安置。采取借住公房、非受灾户对口接收受灾户、投亲靠友等办法进行灾民安置。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临时安置和长期安置、集中建房和分散恢复相结合。

  2、物资调拨。按照就近采购、就地供应的原则,筹集和调拨物资。凡市安排调运的物资,凭市救灾办调拨通知单,由市负责结算或者指定单位结算。

  八、灾后救济工作

  (一)及时召开生产自救工作会议,迅速组织恢复生产、抢种补种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劳务输出。

  (二)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核查因灾倒房特别是全倒户、农作物绝收户等情况。

  (三)根据灾情制定灾民救济方案分步实施。

  (四)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救灾优惠政策。

  九、救灾资金、物资筹集及来源

  救灾资金、物资来源包括:省下拨的资金物资;社会捐助资金物资;市和县分级负担的救灾资金。

  救灾款安排原则是:专款专用,重点使用,集中使用,无偿使用。24小时内首先确保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必需品救助。灾情稳定后重点安排灾民口粮救济、住房恢复。

  十、救灾工作纪律

  (一)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及时做好救灾工作。

  (二)严格执行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整体的工作纪律,决不允许以各种借口拒不执行上级命令,或只顾局部利益各自为政。

  (三)强化救灾款物使用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对平均分配、优亲厚友及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等现象,要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