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1年我市第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和透明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市政府决定在我市第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础上,开展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我市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作进一步的清理审查。现就开展该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200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根据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适应我国加入WTO的要求,继续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变政府管理方式。通过改革,改变政府机关作风和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我市政务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2003年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是: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市政府第一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第二批和省政府第二轮审批事项清理结果,对我市现有的审批事项再作清理,以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完善和加强审批管理监督制度,使行政审批行为规范、公开、透明。

  二、200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重点

  2003年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重点,一是根据国务院第二批和省政府第二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作进一步清理和调整;二是认真落实市政府清理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决定,对各地、各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进行检查;三是进一步研究、完善审批运行机制相关的制度、措施,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手续,以提高行政效率和透明度;四是研究制订有关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

  三、清理和调整的原则

  (一)要认真对照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一、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和省政府颁布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目录,凡是国务院和省政府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市原则上按取消处理。

  (二)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是能由市场调节、能由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能由企业自主决定的审批管理范畴,政府都应坚决退出。凡是设立依据不合法的事项,都应坚决取消。凡是能简化的审批条件,都应尽量简化。

  (三)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改进审批方式,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净化审批条件,提高审批效率,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操作,依法行政。

  四、工作步骤

  这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上报意见阶段。时间从2003年6月5日至2003年6月20日。各单位要结合我市实际,认真对照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和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目录,对我市现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见阳府[2002]25号)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逐个提出“取消”、“下放”、“保留”、“改变管理方式”意见,拟定本单位应取消调整的审批、核准、审核事项。对省下放给我市的审批、核准事项要做好衔接工作,制订具体的审批、核准规程。对取消而又确实需要制定后续管理措施的事项,应制定相应的后续管理办法,防止脱节。在此基础上,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根据管理需要制定与本部门职能相适应的审批制度改革后续管理意见,并于6月20日前连同填好的附件四一并报送市法制局。改革的后续管理意见要具体明确,具体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提出本部门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及保留的理由和依据。

  2、制定规范审批事项,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审批监督的具体办法。

  3、对拟取消的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措施。

  4、加强对审批行为监督的主要措施。

  第二阶段为初审阶段。时间从2003年6月21日至2003年9月21日。由市法制局对各单位报送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召开有关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初步确定各单位应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事项。

  第三阶段为终审阶段。时间从2003年9月22日至2003年11月30日。市法制局对初步确定的审批、核准、审核、改变管理方式等事项进行再审、复核、汇总,报市政府审批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今后凡未经市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政府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置。各县(市、区)的清理工作可参照市的安排自行组织。

  五、要求

  (一)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切实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加强领导,从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高度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深入进行。

  (二)要制定后续管理办法。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应根据事项的性质、内容和要求,在今年内制定相应的后续管理办法。要善于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履行监管职能,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管理真空。同时,不得变相设置审批条件,随意增加办事环节;对联合审批事项,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应互相配合,共同制定管理办法,确保审批工作有序、快捷进行。

  (三)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建立严格规范的审批工作制度,对保留下来的审批事项要明确审批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时限等有关事项,并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人的自由裁量权和审批随意性;按照便民、及时的要求,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四)要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和检查。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以及违规审批承担的后果等事项。改变重审批、轻监管,重权力、轻责任的状况。要加强对审批的后续监管,将政府管理的工作重点从日常审批转向依法监管,保证政府部门管理真正到位,达到宏观管理和行业管理和谐结合的目的。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审批行为的检查和监督。市政府将在今年底对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五)要积极培育和规范行业协会。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要求,有重点地培育发展一批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业协会;对转移给行业协会的事项要加强指导,使行业协会有序地开展活动;对政府部门应当依法转移给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要规范其行为;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六)要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创新。要探索建立信息化政府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的实现模式,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管理,积极发展电子政务,推行“网上审批”,使政府的监管工作更加严密、规范,服务更加便捷、高效。这次清理工作完成后,全市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上网公开,以方便群众查询及监督。同时,清理工作还要注意与政府机构改革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权责脱节等问题;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结合起来,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与“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各单位在工作中有何问题请迳向市法制局反映。

  附件一:粤府[2002]90号文《转发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载《广东政报》2003年1、2 期,不另转发)

  附件二:粤府[2003]32号文《转发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的通知》(市政府已转发,阳府[2003]48号)

  附件三:粤府[2003]30号文《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目录的通知》(载《广东政报》2003年 14 期,不另转发)

  附件四:各单位现行政府审批制度情况表

  [注]:请各有关单位按填表说明及要求填写并按时上交。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四:各单位现行行政审批制度情况表

  单位(盖章):

  编号:

  项目名称

  类 别

  内 容

  对 象

  主要依据(文件全称、发文单位及相关条文)

  条 件

  程 序

  时 限

  联审部门

  备 注

  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及要求

  一、填表说明

  (一)“编号”由填写单位编写。

  (二)“类别”是指项目所属为审批、核准或审核三项其中之一。

  (三)审批事项

  审批是指事先规定某事项获得批准的条件,再根据某些情况,如需要量、配额、指标等,对报批事项进行审核、批准。即使符合条件,也不一定获得批准。

  审批内容:指审批单位赋予报批人的行政许可内容。如立项审批、经营资格、配额、经费、指标、计划、等级等。

  审批对象:指需要报批的单位和个人。如市以下各级政府、企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个人等。

  审批理由:指为什么要进行审批管理,即审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如控制发展规模、加强暂住人口管理、防止环境污染等。

  审批依据:指确立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根据《公司法》第×条第×款、国务院颁布的《××条例》第×条第×款、粤府[1999]××号文第×条第×款等。涉及多项依据的请一并说明。

  审批条件:指报批事项获得必须具备的条件。如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有进出口权等。

  审批程序:指报批事项最终获得批准所经过的部门或单位。这些部门或单位,既包括一个单位的有关部门,也包括不同的单位,如联审单位。涉及中央或本省其它部门的应全部列出。

  审批时限:指从审批单位正式受理报批文件到正式批准的时间。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请写在备注栏中。

  (四)核准事项

  核准是指事先确定一定的条件,并根据条件进行审核,只要符合条件,就允许申报单位或个人实施该核准事项。

  对核准的内容、对象、依据和理由、条件、程序、时限和管理办法的解释,可参照“审批事项”。

  (五)审核事项

  审核就是审查核定。即向指定单位报告有关事项,由该单位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查核定,然后再报上级部门审批。

  二、填表要求

  (一)各单位要仿照附表格式填报、打印,每项审批、核准、审核事项各填写一份表格;填不下的,可另加页。

  (二)填报材料要尽可能详细、准确、具体。

  (三)依据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要同时上报有关依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依据中没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要写清楚审批的具体理由。

  (四)多个部门对同一事项进行多头审批的,各个部门分别填写上报。

  (五)一项审批事项由多个部门分阶段进行审批的,各部按照自己的职责分工填写上报。

  (六)有关部门对下属有审批项目的单位(含代管、挂靠、归口管理单位),统一汇总后填写上报。

  (七)上报时请交内存Word2000格式文件磁盘1个、打印材料2份。材料用16开纸打印。

  (八)有关材料必须于6月20日前上报阳江市法制局。

  (九)没有审批、核准或审核项目的单位,也要在6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加以说明,并报市法制局。

  联系电话:3328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