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编委办、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市级机关工委、纪工委,市教育工委、纪工委,市企业工委、纪工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市监察局各派驻监察室: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即将展开。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各事业单位机构将有较大变化,人员将有较多调整,牵涉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多方面工作格局、利益关系的调整,涉及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中一系列深层次矛盾的解决。为严明纪律,确保机构改革顺利进行,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中纪发[2003]4号)和省有关机构改革中严肃党纪政纪的通知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各地各部门必须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机构改革的方针、政策,坚定不移地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讲政治,顾大局,确保政令畅通。要认真落实机构改革方案,坚决反对分散主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重大问题必须及时请示报告。

  二、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的有关规定。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要严格按程序报批;上级部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干预下级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严禁擅自增设机构和增加编制,严禁突破编制增加人员,严禁突击调动、突击提拔干部和超职数配备干部或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机构改革中涉及的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组织作出的机构调整、职位变动和人员进退留转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在资产的清理、登记和处置工作中,要加强对资产和账户的管理。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毁坏或随意变更财会帐目凭证;不得隐瞒、截留、挪用公款,虚报冒领、侵占、贪污公共财物;不得将专用经费、物资、房地产等国有资产擅自转让、转借、转移、调换、变更用途,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切实预防和制止借机挥霍公款、奢侈浪费的行为。禁止借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之机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禁止违反规定购买、装修个人住房;禁止借机发放奖金、补贴、礼品、纪念品或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禁止借机组织到境内、外公款旅游。

  五、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研究和确定过程中,对方案内容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私自泄露机构改革方案;组织实施中,要严守党和国家秘密,确保不失密、不泄密。要加强档案管理,对档案、文件、内部资料,特别是涉密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按规定办理移交、归档手续,严防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别要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私自或者允许他人擅自涂改、抽取、伪造或销毁档案。

  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对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各项政策、规定及党政纪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克服工作方法上的简单生硬,对涉及分流人员利益的问题要有专人负责落实解决,不得以任何借口相互推诿、扯皮,激化矛盾;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二OO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