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各人民团体:

  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局关于《阳泉市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和人员流动的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厅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五月三十日

  阳泉市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和人员流动的暂行办法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保证人员正常流动,规范人员流动程序,建立起符合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自特点的人员流动机制,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尚未完全到位之前,现就我市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和人员流动工作,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和人员流动工作,要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办事、严格程序的原则;坚持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办法;坚持人员素质和岗位需要相匹配的基本要求,有利于人才资源的合理流动和科学配置,有利于形成汇集人才和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具体工作中按以下要求把握:

  1、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须在编制、职数、计划和人员结构允许的条件下,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

  2、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补充主任科员以下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实行“凡进必考”、公开录用制度。根据组织安排,因工作需要实施调任、转任、轮换等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交流的,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条款和法定程序办理。

  3、事业单位出现空缺岗位确需补充人员时,除涉密岗位和不宜公开招聘的岗位可以使用其他方法选拔选调外,都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或考核的办法公开招聘、择优聘用,防止通过各种非正常途径安排人员。招聘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

  4、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对党政群机关和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继续实行“从紧从严”方针,强化编制控制和人事计划管理手段;对差额预算事业单位适当放宽,逐步下放管理权限,扩大单位用人自主权;对除政策性收费以外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本放开人事管理权,建立单位自主灵活的用人机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用人单位意见择优选人,自主管理。

  5、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我市《关于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条件成熟的事业单位,要率先推行全员聘用制。

  第二条 审批程序

  1、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须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经市编委办公室进行人员结构、编制使用等控编审查,办理控编进人手续。

  2、用人单位持市编委办公室出具的《控编通知单》,向市人事局报批增人计划(党群系统补充人员,须先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再报批增人计划)。经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进行人事档案审查后,核发《增人计划卡》

  3、用人单位持《控编通知单》和《增人计划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办理人事调配手续,并到市编委办公室上编。

  4、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员额和资格条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编委办公室办理控编进人指标(含人员结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核准方案、批准计划后组织实施。招聘人员确定后,再按管理权限分别办理人事调配(聘用)和上编手续。

  第三条 几点要求

  1、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规范用人行为,防止和杜绝用人上的随意性和不正之风,严格执行考试或考核的人员聘用和补充办法,加大选人、用人上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力度,坚持领导集体研究制度,不允许单位或部门领导个人说了算以及有其它“暗箱操作”行为,也不允许通过各种非正常途径向机关事业单位安排人员。

  2、财政预算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要实行最低学历要求、年龄结构比例和职业资格认证。事业单位逆向调入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逆向调入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一般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逆向调入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逆向调入工勤人员应具有娴熟的履职技能和专业特长并经严格的考核。上述岗位若经过公开招考的方式补充人员或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也应根据岗位特点,制定相应的资格条件,公开、平等、择优选用。事业单位补充各类人员,要在充分考虑岗位职责要求的同时,注意配置合理的年龄结构比例。

  3、组织、编制和人事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尤其在重要的进人事项和有关的人事行政决策方面,要多通气、多商量。在具体工作中,既要注意严格贯彻上级精神,也要根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精神,大胆探索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途径,为创优环境,有效实施赶超发展战略,积极提供组织和人事人才保障。

  本实施意见从2003年6月1日起实行。

  各县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中共阳泉市委组织部
阳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办公室阳泉市人事局
二00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