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00三年五月十五日)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二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现提出云南省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以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为重点,着力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抓巩固、抓落实、抓深入、抓提高,努力取得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阶段性成果。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全省78个“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小学和初中一律实行“一费制”。同时,抓紧研究提出在其他地区农村小学和初中推行“一费制”的具体办法。未实行“一费制”的地区及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应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实行“三限”政策(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政策),同时,加强对择校生收费的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收费行为,收费标准继续稳定在2000年的水平,不得提高;禁止以民办二级学院、网络学院、软件学院等名义超成本高收费;禁止以调专业为名乱收费。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实行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坚决执行省政府关于学校合法收费免予统筹的规定。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得对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和“搭车”收费。对2002年全省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

  (二)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全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实现两个目标:一是全省100%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所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要对国家规定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二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临床用药,除精神药品和毒、麻等特殊药品外,100%都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继续坚持招标药品的中标价与国家规定的零售价之间的差价,在扣除医疗机构应得的药品差价收入后,有不低于60%的比例让利给患者。加大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管力度,坚决纠正各种不规范行为,建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规范运作的药品购销机制。综合整治药品生产流通和医药价格秩序,推动解决由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过多过滥而引发的恶性竞争问题;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药材市场,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完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和费用查询等制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经营药品、违反医药价格政策、发布虚假医疗药品广告、非法行医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的商业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作风纪律整顿,不断增强医务人员的廉洁行医意识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把医德医风建设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医德医风考核、群众投诉举报、惩戒公示等制度,切实解决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

  (三)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今年,我省将全面启动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农业税及其附加不许超过国家规定的税率上限,不准超范围、超标准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不准在农业税及其附加和“一事一议”之外对农民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和收费。今后一律不得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集资项目,不得提高原有的收费标准。坚决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真正摸清债务底数,不准在税费改革中突击清收税费尾欠,不能把乡村债务分摊到农民身上。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和审核。深入开展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农民建房收费和向农民工收费等问题的专项治理。禁止在农业用水、用电、农机服务等生产性费用中违反规定加价收费和“搭车”收费;禁止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继续向农民收取;禁止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强制农民接受服务并收费;禁止利用行政手段硬性摊派报刊,增加农民负担;农民建房和农民外出务工除依法颁发的证照、证书可收取工本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禁止借婚姻登记等“搭车”收费。加强涉农收费管理,全面实行村级报刊订阅“限额制”,涉农税收、价格和涉农收费项目、标准公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税费改革工作和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

  (四)实现全省公路基本无“三乱”。继续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严格规范上路执收执罚人员的行为。凡不符合规定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集资)、罚款和各种摊派一律取消。按省政府关于全省公路站(点)设置情况的批复,完成公路收费站(点)的清理整顿工作。完善治理工作机制和监督检查制度,提出从根本上解决公路“三乱”问题的措施。巩固治理成果,争取2003年实现全省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

  (五)继续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以减轻非公企业负担为重点,深入治理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和各种摊派行为。对省外来滇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非公企业和列入省、地、县重点的非公企业要实行挂牌保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清理涉及非公经济的收费项目,凡是省以下制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必须的收费项目,要将收费标准、批准机关等向社会公布并一律按下限收取,未经公示的任何部门不得收取;严格实行收费登记卡制度。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和非公企业进行罚款时,必须开具由国家或省级财政统一印制的票据并实行罚缴分离制度,罚款统一上缴财政,不得对行政执法部门实行提留、分成、返还或奖励。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对非公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或搭车收费。行政部门和执法部门对非公企业的检查,必须从严控制。

  (六)加强政府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政府各部门、各行业要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切实解决政府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中带有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机关作风建设。着力解决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吃、拿、卡、要、报”,以权、以职、以业谋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各级政府部门要做出表率,切实转变作风,规范自身行为,抓好队伍建设,主动接受监督。要通过抓机关带基层,实现部门和行业风气的根本好转。

  (七)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全省将统一对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业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同时对旅游系统落实行评整改措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评议采取省、地、县三级联动,基层站(所)广泛参与的形式,通过议下评上、评上促下,推动评议工作深入开展,促进行业作风建设不断加强。各地在此基础上,可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纠风专项治理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教育、卫生、旅游等部门为重点扩大民主评议的范围。要创新评议方法,完善评议制度,规范评议行为,强化评议纪律,确保民主评议公平、公正。要把民主评议与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结合起来,不断完善纠、评、建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二、抓落实的主要措施

  (一)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对纠风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强化政府领导主抓、部门各负其责、条块紧密结合、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要建立健全纠风工作的领导机构。各级政府、各部门(行业)要将纠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地、县级政府要有纠风工作机构和必要的人员、经费保障。二要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继续发挥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治理公路“三乱”等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和办公室的作用,2003年要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教育、卫生、农业、交通等部门要分别对所牵头负责的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治理公路“三乱”等工作制定专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参与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其他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把纠风工作、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相互促进。三要严于律己,身体力行支持纠风工作。各级领导要为人表率,坚决克服“吃、拿、卡、要、报”等行为和官僚主义、衙门作风,同时要管好职责范围内的事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坚决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对出现的各种问题要敢抓敢管,严肃处理。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治理任务的落实。纠风工作既要坚持整体推进,又要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教育、卫生、农民负担等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督促检查的重点是,对78个“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小学和初中实行“一费制”、公办高中落实“三限”政策和高等学校收费以及落实收费公示制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全面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以及医疗服务中执行医德医风有关规定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执行中央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和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节假日期间、“绿色通道”和“三乱”问题易发多发地区进行明察暗访。检查要抓住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内、容、重点时节深入开展。既要通过检查纠正违规违纪行为,曝光典型案件,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宣传表彰正面典型,总结推广经验,促进面上的治理工作。更要通过检查探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的方法和措施。要紧紧抓住影响部门(行业)和队伍形象的突出问题,以贯彻落实《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为契机,加强权力观教育、廉政为民教育、法制教育,通过开展行风评议、文明单位创建等手段,切实转变机关作风,促进工作落实。

  (三)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不正之风问题。在坚持从严刹风整纪的同时,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要注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完善部门和行业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建立科学的行风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行服务承诺制和各种办事公开制度。各项治理工作都要狠抓收费公示制的落实,确保监督到位。结合国家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从根本解决产生不正之风的体制和机制问题。二要坚持正面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纠风工作舆论氛围。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行业)要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教育,把纠风工作与政治思想工作、业务工作、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纳入各项工作计划之中,使纠风工作深入人心。三要以典型推动纠风工作。对抓纠风工作措施有力、方法得当、群众满意的部门和单位,要大张旗鼓进行表彰。对在纠风工作中拖拖拉拉、推诿扯皮或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法规制度严肃处理,并落实责任追究制,绝不搞姑息迁就、下不为例。

  (四)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提高纠风工作的整体合力。首先,要区分任务,明确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行业)要对纠风工作和行业作风建设进行总体规划,提出阶段性目标,并在抓落实、见成效上下功夫。要把纠风工作纳入政府、部门(行业)的目标管理中,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具体目标、时限要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把每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起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并认真进行考核。做到季度有通报半年有检查,年度有总结,使纠风工作始终处于有效监管之下。第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级政府纠风办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下,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积极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各系统、各部门的积极性。各参与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努力工作,又要树立大局观念,互相配合。要认真协调处理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纠风工作真正协调同步,形成整体合力。要根据纠风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工作安排,统筹兼顾,整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