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免征减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予政〔2003〕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免征减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发改电字〔2003〕2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受“非典”影响较大的行业,在一定期间实行免征、减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5月1日起至2003年9月30日止,对餐饮业、旅店业、旅游业、娱乐业、出租车及旅行社机动车辆、航空公司、公路客运行业、水路客运行业等行业和集贸市场、外来务工人员免征、减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行业免征、减征的收费项目见附件。

  二、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减征后,因免征、减征收费而减少的收入,主要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减支出项目自行消化,各级财政原则上不予补助。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对相关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因免征、减征收费而放松管理或者降低服务质量,影响相关工作。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今年我省不再出台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也不提高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取消各地、各部门各种越权出台的乱收费项目。

  四、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餐饮、旅店、娱乐、民航、旅游、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出租车等行业和集贸市场、外来务工人员实行免征、减征部分收费的政策,是国家在抗击“非典”的形势下,为促进国民经济建设健康发展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不折不扣地抓好本通知的落实工作,并在2003年9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有关情况,包括各地自行取消的收费项目和免征、减征有关收费项目而减少的收费金额等,以书面形式报省政府并抄送省计委、财政厅。

  五、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免征、减征部分收费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不按规定落实免征、减征政策的,要予以严肃追究。

  六、对部分行业免征、减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中的有关政策问题,由省计委、财政厅负责解释。本通知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河南省部分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减征政策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