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由于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和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我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购车数量急剧膨胀,超编制、超标准配车问题未得到有效遏制,导致财政支出猛增,并衍生不正之风。为有效解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减轻财政负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目标

  (一)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范围。包括市直机关、实行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含医院)。因公、检、法、司部门用车具有特殊性,其车辆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目标。逐步减少公务用车,切实减轻财政负担;有效遏制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管理中的不正之风,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科学调剂,解决分配不公问题;最终实现机关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运行市场化、使用货币化。

  二、具体措施

  (一)重新核定各单位的公务用车编制。以6月30日为截止时限,由市财政局牵头,对市直单位现有公务用车进行清理核实,并科学拟定市直单位公务用车定编标准,进行重新定编,经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实施;从7月份起,市财政停止核拨超编车辆的燃修、保险等费用;7月底前,各单位要将超编公务用车主动上缴到市国资办,否则由市纪检委、监察局强行收缴。各单位也可自愿上缴编制内的公务用车,享受租车补助,但县级单位一般应保留1台公务用车。

  (二)停止市直单位更新和添置小汽车。从5月份起,原则上停止审批和购置市直单位公务用车(包括新组建机构)。确需更新的车辆按照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按新的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处理,原则上不再更新。

  (三)超编车辆处置。市直单位超编车辆上缴后,首先由市国资办调剂给车辆空编单位使用,剩余车辆一部分用于拟组建的公务用车租赁公司,为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偿提供用车服务;另一部分统一委托评估定价后,进行拍卖处理,拍卖所得作为国有资产收益上缴市财政,用于租车补助专项支出。

  (四)富余司机安置。具备提前退休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不具备提前退休条件的,由本单位妥善安置。

  (五)核发租车补助。公务用车清理、重新定编结束后,按照新核定的公务用车定编标准,对有剩余车辆编制的单位由市财政按空编车辆核发租车补助,补助标准为每辆车每年2万元,按年度拨付。租车补助费用专项用于该单位公务租车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当年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

  (六)租车办法。领取租车补助的单位,因公务活动需要租车时可直接到市场租车,租车费用从租车补助中列支。

  三、组织领导

  成立辽阳市加强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简称车管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孙远良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纪检委书记刘大民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尚杰洪担任,成员由市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室副主任高彪、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审计局局长刘晓莲、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靳德恒、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义、市财政局局长兼国资办主任张富春、市财政局副局长王静波、市国资办副主任徐桂清、市人事局副局长兼编办副主任梁好生、市公安交警支队队长韩福江、市体改办主任李德柱、市纪检委常委孟东任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富春兼任,副主任由王静波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

  四、纪律要求

  (一)加强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和管理,是我市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作风的实际举措,是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切实减轻财政负担的一条治本之策。对此,各单位必须正确认识,给予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车管领导小组的各项要求,坚持一切从大局出发,积极做好本单位的车辆管理工作,主动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上缴超编车辆、提供有关资料和办理相关手续。超编车辆上缴时,原产权单位必须保证车况完好、手续齐全,不得出现损毁和拆卸零件设备行为,否则将严厉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按规定应重新核定车辆编制而拒不核定、应上缴超编公务用车而拒不上缴的单位,要按违反财经纪律给予必要的处罚,对其主要领导和主要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

  (二)各单位要严格车辆管理,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借用下级单位车辆,现已借用的务于6月底前退还;严禁对属超编应上缴的车辆在上缴前擅自处理;严禁婚丧嫁娶、旅游度假、迎来送往等公车私用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财政部门将扣减其经费指标并停止拨款,对其主要领导和主要责任人由市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公务用车清理核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节省交通费用为由延误或影响正常工作,由此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属领取租车补助的单位将停发租车补助。

  中共辽阳市委办公室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