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现将《宿州市救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宿州市救灾应急预案

  我市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农业大市,主要有干旱、洪涝、风雹、病虫等自然灾害,每年的自然灾害损失巨大。为了提高救灾应急反映能力,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迅速、准确、有序、有效地开展救灾工作,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救灾资源的合力作用,建立救灾运行机制,提高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减少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救灾应急预案是各级政府的预案,确定各级政府对救灾工作的领导作用和责任,市、县(区)、乡(镇)政府分别制定本级政府的预案。部门分工综合协作的原则。预案要确定政府各部门救灾职能,做到相互配合和衔接,共同完成应急任务。

  (二)预案适用的范围。根据我市自然灾害特点,本救灾应急预案适用于洪涝、旱灾、风雹、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二、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害预警。气象、水利、地震、国土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发生、发展情况以及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

  (二)报告灾情。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必须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如实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发生特大灾害,可以越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灾情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政府主管领导报告,根据灾害等级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救灾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

  三、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条件及方式

  (一)灾害等级划分

  1、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30万公顷以上;

  (2)倒塌房屋5万间以上;

  (3)因灾死亡100人以上;

  (4)大牲畜死亡10万头以上;

  (5)7级和7级以上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6)一次性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达10亿元以上。

  2、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10-30万公顷;

  (2)倒塌房屋1-5万间;

  (3)因灾死亡50-100人;

  (4)大牲畜死亡5-10万头;

  (5)6级以上和7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

  (6)一次性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达5-10亿元。

  3、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中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5-10万公顷;

  (2)倒塌房屋5000-10000间;

  (3)因灾死亡30-50人;

  (4)大牲畜死亡2.5万头;

  (5)5级以上和6级以下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6)一次性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达1-4亿元。

  4、未达到以上划分标准的均为轻灾。

  (二)预案启动的条件:

  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我市救灾预案启动的条件为中等及中等以上自然灾害。同时,受灾的县(区)政府预案也相应启动。

  (三)救灾预案启动的方式:

  救灾预案的启动方式采取自行启动的方式,即:当某种自然灾害达到救灾预案启动的条件时,预案自行立即启动,转入程序化运作,变为实际操作行为。

  四、应急反应机构

  (一)救灾应急机构

  预案启动后,市政府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救灾指挥部是救灾指挥决策机构,统一指挥、领导全市的救灾工作,并接受省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受灾县(区)救灾指挥部在省、市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本地的抗灾救灾工作。

  (二)救灾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能。

  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总指挥长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副总指挥长分别由市委副书记、分管副市长、军分区首长、人大、政协负责同志各1人担任;市政府秘书长担任指挥部秘书长;成员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计委、市监察局、市经贸委、市农委、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宿州供电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地震局、市广电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审计局、市粮食局、市邮政局、安徽电信宿州分公司、中国人保宿州分公司、宿州军分区、武警支队等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是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也是救灾工作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民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1、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2、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3、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汇报灾情、救灾工作情况、应急方案和救灾中发生的重大事件;4、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5、协调救灾工作过程中的职能交叉;6、及时编制《灾情简报》,供各级各部门领导参阅并作为宣传报道、争取支持和援助的依据;7、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办公室可分若干个工作组,具体为:预测预报、人员抢救、工程抢险、转移安置、交通恢复、生活保障、物资保障、通讯保障、治安保障、宣传动员、恢复重建等。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并监督各县、区救灾工作预案的制定;做好灾情的统计、核定和上报工作,并按程序对外发布和向市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检查受灾县、区各项救灾救济措施的落实情况;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发放、使用;组织转移安置灾民;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开展救灾救济方面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救灾和减灾意识。

  市水利局、水文水资源局: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抢险工作,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对本辖区主要河流、水库做好水位监测。

  市经贸委:协调铁路、邮电、电力、商业、物资、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

  市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对救灾款物的审计和监督。做好本级并督促下级部门对各级救灾款物的接收、使用和发放的监督,并做好抽查工作。

  市计委、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下拨。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争取救灾项目;督促落实地方各级财政救灾款,并纳入年度预算,做好救灾经费的下拨,保证救灾款及时足额到位。

  市交通局、公路局: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修复中断的国道、省道,维持内河交通秩序;备足解决转移安置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资的运输,保证公路、水路畅通。

  市建委、市城管局:负责城镇规划和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定各类房屋建设及市政工程建设质量标准,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协助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农委:负责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织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工作。

  市卫生局、市药监局:负责医疗卫生、防疫治病工作,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病情的传播、蔓延,负责灾区的药品供应及捐赠的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发放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转移受灾学校,作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社恢复重建。

  市气象局:组织发布天气预测、预报,负责对雨情、汛情、旱情的监测、预报和发布,为防灾抗灾提供服务。

  市地震局:承担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地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及时提供震情发展趋势。组织地震现场灾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防范,做好重点目标的警卫以及交通安全疏导,保证灾区治安稳定。

  市邮政局、安徽电信宿州分公司: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讯设备,启动应急通讯系统,保证灾害现场与市救灾指挥部的通讯畅通,搞好灾区无线电监听监测工作,维护空中电波。

  市粮食局:管好国家和省级储备粮,抓紧建立并管好市级储备粮,负责救灾粮的调拨、供应,确保灾区粮食供给。

  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负责救灾抢险的宣传报道工作。

  宿州供电局:负责灾区电力抢修,协助灾区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送、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保证灾区的电力供应。

  市环保局:负责处理灾害发生期间的环境污染事件,做好灾区环境保护工作。

  宿州军分区、市武警支队:负责首脑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等重点目标的警戒,同时,协调驻宿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转移安置灾民,和救灾物资的装卸等工作。

  保险公司:市级各保险公司负责组织灾区保险机构迅速勘查灾情,及时为已投保的受灾单位和个人理赔。

  五、救灾的准备

  (一)救援人员的组成: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市卫生局和红十字会组织医疗小分队参加抢救伤病员。驻宿部队及武警支队在参加抢险救灾时,经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可以动用部分部队及车、船、通讯装备等。

  (二)救援物资的储备: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有:抢修水利设施、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讯、抢救伤员药品和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物资。救助物资主要有:粮食、方便食品、帐篷、(棉)衣被、饮用水和其它生存救助所需物资等。救援抢险物资主要由水利、交通、通信、建设、经贸委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援救助物资主要由民政、粮食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三)灾害预警机构和方式:属于洪涝灾、旱灾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预警;属于风雹灾由市气象局根据情况发布预警;属于病虫害灾的由市农委根据情况发布预警;属于地震灾害由市地震局根据情况发布预警。

  六、应急反应和行动

  (一)灾情的搜集和报告

  灾害发生后,乡(镇)、县(区)及市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及时查灾、核灾,统计汇总灾害主要损失数据,通过灾害网络系统逐级上报,力争迅速、准确、及时。

  (二)转移安置和组织

  发生突发性灾害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转移安置在农村一般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在城市一般由县(区)政府组织实施。安置地点通常采取就近安置。安置方式可采取投奔亲友、借住公房、搭建临时帐篷等。由政府发出转移安置告示或进行动员,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保证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治安。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生活,解决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在灾区要防止次生灾害,如火灾、疫病等的发生。对转移安置的灾民进行登记。转移安置情况及所需解决的困难要及时逐级上报。

  (三)紧急救援行动

  1、协调军队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工作;

  2、组织卫生系统医务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3、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进行抢修道路、设施和线路;

  4、灾区急需的救援物资,紧急状态下采取征用或采购的办法,灾后由政府有关部门结算。救灾物资运输的道路、工具、经费,救灾物资的安全、保管、登记、发放、使用要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5、救灾捐赠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中央、省有关规定及灾区的急需情况确定捐赠物资的品种、数量,通过政府发文或新闻媒介,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各级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及慈善协会分别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等工作。市级重点接收兄弟市、县、区及外省、境外的定点捐赠,本市内各县、区之间的捐赠及对口支援活动,方案报经市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处理好有关事项

  根据灾情,市政府领导带队赴灾区慰问和指导救灾工作,必要时可在特重灾乡镇建立前方临时指挥部。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报告灾情,特大自然灾害根据《自然灾害统计制度》可直接向国务院上报灾情,申请救灾资金和物资的支持。重大灾情的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执行。发挥新闻单位的媒体宣传作用,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稳定灾区社会。

  七、附则

  (一)预案的宣传教育和训练演习

  预案制定后,要变为社会和群众的行动,要向社会进行宣传,营造声势,扩大影响,使广大群众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增强救灾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重点地区、部门要进行演练,比如,灾民的转移安置、伤员的抢救等,通过演习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对预案进行及时修改和完善。

  (二)预案的编制和发布

  市级救灾应急预案由市民政局起草,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同意、修改后,报市政府发布。各县、区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出发,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并指导、督促所辖单位制定灾害应急预案和落实必要的防灾减灾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