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卫生局《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病区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病区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局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最大限度减少和消除非典型肺炎医源性感染,现对规范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病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设置发热门诊及隔离病房的基本标准

  (一)医院发热待诊门诊要单独设置,与其它门诊和病区相隔离,防止人流、物流交叉;其出入口设置明显标识,防止其他病人误入。红色标志为污染区,黄色标志为半污染区,绿色标志为清洁区。

  (二)发热待诊门诊要安排分诊导医人员,指导病人按照就诊流程就医,防止交叉感染,并填写发热门诊病人登记簿、卡。对“非典”确诊和疑似病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做到不迟报、不瞒报、不漏报。

  (三)发热待诊门诊要设有符合条件的诊室、留观室,做到一人一室一消毒,为病人提供安全、方便的就诊条件。

  (四)隔离病区必须设立专用单向通道,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三区严格分开,有符合防止交叉传染的标本传递窗口,符合病人居住的通风设施,符合排污标准的污水、污物标准设施,有条件的可设置医护人员居住、餐饮、洗浴场所。

  (五)发热门诊要专门设置相关的辅助科室和必要的设备,如床旁X光机、血球计数器、专用听诊器、血压计等。

  二、对发热门诊医务人员的要求

  接诊医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乡镇卫生院可为初级职称),配备相应放射、检验医务人员,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禁推诿、拒诊病人。发热门诊医护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的防护措施着装。

  三、发热门诊设置规划

  目前,省城共有发热门诊70个,分布在全市10个县(市、区)范围内。

  按照区域规划原则,结合居住人群和服务范围进行调整,整顿后的发热门诊按等级医院设置。

  三级以上医院每个发热门诊需设置隔离观察病房20间,二级医院每个发热门诊需设置隔离观察病房10-15间,二级以下医院每个发热门诊需设置隔离观察病房5-10间。

  三县一市偏远乡村,由当地卫生部门并报政府研究,至少选择3-5所乡镇中心卫生院开设发热门诊,并有一定的隔离病房。六区可由当地卫生部门并报区政府研究,至少选择1至3所乡镇中心卫生院进行设置(迎泽区选择1所,杏花岭区、小店区各选择2所,晋源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各选择2-3所),并将设置情况报市卫生局。 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房屋改造及购置设备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解决。

  各发热门诊只准接诊疑有SARS症状的发热病人,并且在接诊、隔离时做到一人一室。按照卫生部“非典”诊断标准,一旦发现疑似非典病人,立即通知市、县两级疾控部门并报省城防治SARS调度指挥中心,专车转运到定点医院。

  发热门诊和病房的设置在接到文件后一周至10天内完成。

  附:省城现有等级医院名单

  三级甲等:

  1、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2、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3、山西省人民医院

  三级乙等:

  1、太原市中心医院

  2、太原铁路中心医院

  3、太钢总院(含迎新街、胜利桥医院)

  4、山西焦煤集团职工总医院

  二级甲等:

  1、太原市人民医院

  2、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

  3、铁三局中心医院

  4、铁十二局中心医院

  5、铁十七局中心医院

  6、山西煤炭中心医院

  7、太原化工厂职工医院

  8、太原重机厂职工医院

  9、山西省一O九医院

  10、核工业防辐射研究院附属医院

  11、山西焦煤集团第二职工医院

  12、十三冶职工医院

  13、市商业职工医院

  二级乙等:

  1、杏花岭区中心医院

  2、万柏林区中心医院

  3、迎泽区中心医院

  4、兴安化学材料厂医院

  5、太原煤气化职工医院

  6、古交市中心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