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梧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梧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劳动和社会保障职能向社区延伸,加快构建独立于企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2]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任务,抓住机遇,规范管理服务办法,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为广大退休人员提供优质的管理服务,为企业深化改革创造条件。

  二、组织领导成立梧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编委办、企业工委、经贸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各城区政府分管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城镇工业联社和东晖、东旭、东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名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从市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各城区政府抽调。

  各城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城区两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有关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和解决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管理服务对象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管理服务对象暂定为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职)人员(以下简称企业退休人员)。

  四、目标任务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要实现以下目标任务:一是制定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在选取的30家企业的9000名退休人员中开展试点工作,争取在2003年二季度完成;三是取得经验后全面铺开,力争2003年底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到80%.五、工作原则(一)实行统一领导、总体规划、稳步推进的原则。

  (二)保持社会保障政策的连续性,改善企业退休人员对社会化管理服务改革的心理预期,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与促进社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三)退休人员以其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基础,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

  六、管理模式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模式。即: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下,由城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城区、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机构对退休人员进行具体的管理;市政府、城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一)设立管理机构1.成立市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挂牌在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为“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由1名副所长兼任中心主任。

  2.成立城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分中心,为隶属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1名副局长兼任分中心主任。该分中心人员编制按其管理企业退休人员数量比例配备,所需经费由相应的城区财政核拨,所需人员从各城区劳动服务公司中择优录用或公开招聘,可使用各城区劳动服务公司部分办公场地和设施,或由城区政府统筹解决落实办公场地和设施。

  3.成立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挂牌在街道办事处,由1名办事处副主任(或副书记)兼任所长,所需工作人员由城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分中心派出(暂定1人)。

  4.成立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挂牌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人员兼职。

  (二)机构的主要职责1.市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1)组织、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2)过渡管理经市政府批准的破产企业和特困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3)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承担其它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事务。

  2.城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分中心的主要职责。(1)负责辖区内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2)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接收和管理退休人员档案,为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接转组织关系。(3)受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承担其他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事务。

  3.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的主要职责。(1)建立辖区内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卡。(2)退休人员死亡后,负责申领丧葬补助费等。(3)受城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分中心委托,承担其他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事务。

  4.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主要职责。(1)开展文化体育和探访慰问活动。(2)受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委托,承担其他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事务。

  (三)经费来源1.市财政按新核定城区事权、财权划给城区,城区财政根据人员、管理需安排办公经费。

  2.对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到位的城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分中心,市财政拨给每个分中心20万元,以上共计60万元作为此项工作的启动补助经费。

  3.企业在办理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时,向城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分中心一次性缴交10年的管理服务专项经费。计算标准如下:

  (1)在本方案实施后退休的人员,企业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缴交。

  (2)在本方案实施前退休的人员,企业移交退休人员数在100人以下的,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缴交;移交人数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100人部分,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缴交,超过100人部分,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缴交;移交人数在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100人部分,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缴交,100人以上300人以下部分,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缴交,超过300人部分,按每人每年25元的标准缴交;移交人数在500人以上,100人部分,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缴交,100人以上300人以下部分,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缴交,300人以上500人以下部分,按每人每年25元的标准缴交,超过500人部分,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缴交。

  4.企业缴交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专项经费要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另行文规定。

  七、工作步骤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总体计划按两步走:

  第一步:2003年上半年,制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有条件的企业,作为这项工作的试点,把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

  第二步:2003年下半年,在取得试点工作经验后,全面铺开这项工作,力争2003年底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到80%.八、移交办法(一)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的各项交接工作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市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具体指导,协调企业与城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分中心办理交接工作的具体事宜。具体操作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文规定。

  (二)企业退休人员的党组织关系转入各城区党组织管理;人事档案关系转入城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分中心管理。

  (三)企业原有的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的场所,应继续维持原用途不变。

  九、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企业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和城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分中心做好退休人员和档案资料的交接工作。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以后,以下责任仍应由企业承担:(1)统筹项目外养老金的发放。(2)为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3)与城区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签订《梧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

  十、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工作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工作,是对现行人员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涉及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有关单位和企业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有关政策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要引导退休人员转变观念,消除顾虑,使他们认识到实行社会化管理只是管理服务职能的转移,城区、街道、社区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接收、管理退休人员,随着社区建设的发展,他们在社区将会得到比原单位更好更全面的服务,从而使他们积极地支持和配合这项改革。

  十一、做好宣传工作我市各部门、新闻单位和基层党组织要做好宣传工作。对企业要在宣传这项工作是有利于减轻其社会事务负担的同时,要求他们认真做好其承担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事务的移交与过渡工作。对企业退休人员做好深入细致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充分认识到这项改革对保障他们的晚年生活,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作用。

  十二、各县(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方案由各县(市)政府根据本方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十三、确定苍梧县为我市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试点县。苍梧县在开展这项工作中,其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已落实到位的,由市财政拨给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8万元,作为这项工作启动补助经费。

  十四、本方案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五、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