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3]10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区政府、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相关工作。要按照《防震减灾法》的规定,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投入,保证防震减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加快我市地震监测预报系统建设步伐,提高地震分析能力和预报水平。要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对干扰、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要依法查处。要加快建立地震监测、灾情上报、科普宣传“三位一体”的群测群防网,发挥其在短临预报中的优势和作用。

  三、依法抓好抗震设防管理工作。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据《防震减灾法》和《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的规定,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48号令)的要求,切实将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或委托建设工程设计时,应向地震主管部门申请核定抗震设防要求;凡属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市计划、建设、规划等主管部门要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审查重要的内容之一。

  四、加强防震减灾宣传工作。今年是《防震减灾法》实施5周年和《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实施7周年。要以此为契机,加大对国家和省有关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宣传、新闻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