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公司,各厂矿企事业单位,各机关、团体、学校、医院,各驻并单位,驻并部队:

  为加强防控“非典”期间我市水源地保护,确保城乡供水安全,有效控制“非典”的传播扩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紧急通告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城市自来水、城镇集中供水、单位自备井、农村人畜饮水水源地的管理保护工作,以确保城乡供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我市境内具有供水功能的汾河一库、二库,自来水公司所属的水源地,西山、太钢、太化、太铁等各企事业单位的自备井水源地,各县(市、区)城镇集中供水的水源地和农村人畜饮水的水源地从即日起,都要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立醒目的标志和隔离设施,派专人进行24小时值班、监护,以保证供水水源地的绝对安全。

  三、各供水单位要加大水质监测工作力度,增加对所属水源地水质的监测频次、监测项目,并及时编制水质情况通报,报告市、县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同时要制定出所属水源地污染防治应急预案,提高处理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对能力。

  各供水单位还要加强对水源地卫生防护带的监督管理,建立水源地保护值班工作人员体检制度,做好供水设施的清洁、维护及区域环境的卫生消毒工作,严防病毒侵入水源地卫生防护带。

  四、环保部门要加强“非典”定点收治医院和疫情区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放监督工作,跟踪查清排放走向,严防没有经过消毒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影响水源地安全。

  五、市容环卫部门对“非典”定点收治医院和疫情区医用、生活垃圾要查清去向,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严禁在任何水源地保护区、汾河一库、二库上游倾倒堆放垃圾。

  六、水务部门要加强全市水源地监督保护工作,在重点水源地保护区建立昼夜巡查制度;按照《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尽快处理。

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