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编制的《2003年西藏自治区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预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3年全区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预案

(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03年5月7日)

根据《西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政府职能,结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03年工作要点,为切实做好我区2003年汛期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经研究,特编制本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预案。

一、2002年地质灾害的简要回顾

2002年,我区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日喀则地区、昌都地区以及山南地区。发生地质灾害48起,其中滑坡15起、崩塌13起、泥石流20起。造成20人伤亡;毁房200间;毁田550亩;直接造成经济损失4000多万元。受地质环境条件的影响,聂拉木县樟木口岸、昌都镇等地存在着严重的地质灾害及隐患。

2002年4月份以来,我区发生了多起较严重的地质灾害,如山南地区隆子县加玉乡伦巴村滑坡、日喀则地区岗巴县孔玛乡山体滑破、聂拉木县冲堆普泥石流、山南地区洛扎县贡租沟冰湖溃决泥石流、昌都地区昌都县扎阿巴村及城区附近地质灾害、聂拉木县樟木口岸新近发生的地质灾害、洛扎县扎日乡蒙达村十组滑坡等。还有诸多地方存在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如昌都地区化肥厂特大滑坡、芒康县帮达乡加尼丁村亚弄角山体滑坡、芒康县帮达乡拉久村山体滑坡等。

针对我区地质灾害发生情况,根据国家领导、部领导以及区党委、人民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先后派出13个工作组近30人次分赴聂拉木县、昌都县、岗巴县、隆子县、谢通门县、樟木口岸、洛扎县等地开展了地质灾害巡检、应急调查及调研。在现场指导当地政府抢险救灾工作,并提出了防灾减灾对策和应急措施,调查结束后,及时向国土资源部、自治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呈报了有关地质灾害调查情况报告。对昌都地区丁青县沙贡乡沙页村因地质灾害实施异地搬迁、贡觉县木协乡地质灾害等提出了具体意见;编写了聂拉木县冲堆普泥石流危险性初步评估报告及泥石流灾害防灾预案。一年来,向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了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及有关意见16份。为当地政府出谋划策和为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障了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002年我区地质灾害以滑坡灾害为主,根据对11处滑坡灾害的应急调查结果,属特大型(巨型)滑坡的有2处,占18.2%,属大型滑坡的有4处,占36.4%,中型的为4处,占36.4%。多数滑坡灾害的形成属于古滑坡复活所致。

2002年全区地质灾害具有规模相对较大的特点,藏东地区灾情较为严重。作为昌都地区行署、昌都县政府所在地的昌都镇,由于可利用的平地很少,近年来,随着城镇规模的迅速扩展,削坡造地建房以及不合理取土采石,加之受全球气候变暖、降水增多的影响,使得该镇地质灾害频繁发生。同样,聂拉木县樟木口岸也存在此类情况。

此外,由于西藏地广人稀,地质灾害的直接危害主要集中体现在对公路等工程设施的危害,而公路作为西藏最基本的生命线,地质灾害所造成的危害及影响程度相当严重。全区各主干、支线公路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地质灾害的危害,存在着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

二、全区地质灾害发育现状

西藏地域辽阔,受地质环境条件及人类工程活动复合控制,地质灾害类型多样,且具有分布广、危害严重、活动频繁的特点。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土地沙漠化、冻融、盐碱化、地震、碎石流、雪崩、冰湖溃决等。

在空间上,冈底斯山、念青唐古拉山以南及藏东“三江”地区以泥石流、水毁、崩塌、滑坡、地震、冰湖溃决为主;藏北高原及喜马拉雅山北坡高海拔地区以冻融、雪崩、碎石流和盐碱化为主;沙漠化则主要分布于雅鲁藏布江中游及支流宽谷地带,朋曲、藏北高原亦有一定分布。

在时间上,降雨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因此每年雨季是地质灾害最为活跃的时期。近年温室效应已波及青藏高原,1996年以来,仅拉萨地区气温平均提高1℃,导致大量冰雪融化,地质灾害活动日趋频繁。

为了有针对性的对全区不同地质灾害进行预防、治理,依据地质灾害发育、危害程度,将全区划分为四个地质灾害程度区:

(一)藏东、藏南高山峡谷地质灾害严重区

该区包括藏东“三江”中下游流域和桑日以东的雅鲁藏布江流域及喜马拉雅山区南部,面积35.086万平方公里,占全区面积的28.57%,是全区地质灾害类型最多、危害最为严重的地区。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冰湖溃决等。公路沿线因多处地形强烈切割的河谷地带,危害最为严重。部分城镇亦深受泥石流的威胁。突发性地质灾害和冰湖溃决,曾给该区域人民造成巨大损失。部分海洋性冰川的活动对附近村镇、交通、通讯设施造成直接威胁。该区域地质灾害分布相对集中,发育程度及形成的灾害也最为严重,历来为各级政府及专家所密切关注。该区域在灾害治理尚未全面开展的前提下,以后仍是我区地质灾害的主要发生源地,其中以泥石流、崩塌、滑坡、地震为主,碎石流、雪崩、冰湖溃决为次。

(二)藏中南宽谷湖盆地质灾害中等区

位于桑日、墨竹工卡、比如县一线以西,冈底斯山——念青唐古拉山以南的雅鲁藏布江及拉萨河、噶尔藏布、朗钦藏布流域,面积20.5万平方公里,占全区面积的16.97%。藏中地区人口密度大,工农业设施相对完善。雅鲁藏布江中、上游宽谷地带分布有拉萨、日喀则、泽当等主要城镇,近年分别受到沙漠化、泥石流及洪涝灾害的威胁,部分公路沿线则受到崩塌、滑坡、泥石流、冻融及雪灾的侵袭破坏。该区域水土流失较为严重,阻碍着“一江两河”地区农牧业的发展。区内地震活跃,生态环境脆弱,人类不合理的工程活动对自然环境影响较大,使地质灾害的发生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

(三)藏北高原南部地质灾害轻微区

位于冈底斯山——念青唐古拉山以北,安狮公路以南地区,面积31.2万平方公里,占全区面积的26%。区内以岛状多年冻土分布为主,冻融、局部土地沙化、雪崩较为严重,而土地沙漠化在生态环境脆弱的藏北呈继续发展的趋势。为数众多的活动断裂带是地震产生的主要源地。该区域人烟稀少,人类工程活动较弱,工程建筑设施稀少,地质灾害相对轻微。

(四)藏北高原北部地质灾害微弱区

位于安狮公路以北的藏北无人区,面积33.69万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27.88%。该区域以分布大面积多年连续冻土为主,冻土层厚度大,冻胀融沉强烈,局部出现土地沙漠化,总体以轻度沙漠化、岩漠化为主。人类工程活动和各种工程建筑设施稀少,冻融、地震造成的危害轻微,极少造成灾难性后果。

三、2003年地质灾害预测

(一)2003年气候趋势预测

根据西藏自治区气象局决策服务中心2003年3月20日《2003年汛期短期气候预测》资料,2003年汛期(5-9月)我区大部地区降水量正常略偏少。部分地区可能出现初夏干旱,东部地区盛夏将出现降水集中时段。全区平均气温基本正常,局部地区偏高。那曲地区、昌都地区雨季开始期正常,沿江一线局部略偏迟;林芝地区西部雨季开始期偏迟。

5~6月沿江一线降水量比常年偏少,局部地区可能出现中等强度干旱;那曲地区、昌都地区局部正常略偏多。其中6月份除南部边缘地区降水略偏多外,其它各地区降水均偏少。农区气温偏高1~2℃,牧区接近常年气温或略偏低。

7~8月份全区大部分地区降水量正常。东部地区可能出降水集中时段。全区大部分地区接近常年气温或略偏低。

9月份我区东北部、南部边缘地区降水量偏多,其它大部分地区正常略偏多。全区大部分地区气温基本正常。

(二)地震危险趋势预测

西藏高原是全球大陆地壳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地震强度、频度居全国第二。据地震仪器记录资料,从1901年到1989年青藏高原及其周边地区共发生6级和6级以上地震254次,平均每年发生6.0级以上地震2.88次。其中8级和8级以上地震3次,最大地震为1950年察隅8.6级强震。1990年以后,发生多次6.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给我区造成数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据地震部门专家分析预测,西藏全区已进入二十世纪初以来的第三个地震活跃时段,将持续到2014年前后。此期间正是西藏西部大开发的重要发展时期,对地震所可能产生的危害不容忽视。地震预测仅是宏观趋势预测,目前微观预测的技术方法尚不完全成熟,全区防震工作平时应以预防为主。

2002年地震活动趋势主要集中在当雄地震带、唐古拉地震带、错那地震带、昆仑山南缘地震带(金沙江南缘地震带)、察隅——波密地震带、申扎地震构造区、拉萨东地震带和喜马拉雅地震带。上述地段有发生地震——地质灾害链的趋势。

(三)2003年重点地质灾害危险区趋势预测

1.区域性地质灾害预测

根据全区气候趋势预测,结合西藏历年气候总体规律、地震趋势、地质灾害发育特点及活动规律,初步分析预测:藏东、藏南高山峡谷区、喜马拉雅山南麓是今年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重点区域。5~9月份,受降雨影响,局部可能出现短时强降雨过程,可能发生区域性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仍是主要灾种,此外气温升高,可能导致部分冰川融化加速,在有冰川发育的河谷下游有发生消融型及冰湖溃决型泥石流、水石流的可能。以下区段应予重点关注:

(1)藏东、藏南高山峡谷地质灾害严重区

本区地处青藏高原东部,主要为“三江”中下游流域及喜马拉雅山南麓。由于该区地形切割较大,山商谷深,新构造运动强烈,地震活跃,降水量丰富,易于形成地质灾害。特别是帕隆藏布流域更是地质灾害的博物馆,著名的古乡沟冰川泥石流、培龙沟泥石流、102滑坡、东久滑坡群、易贡巨型山体崩塌滑坡等规模巨大的灾害都发生在该区域,均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基于对多因素综合分析,该地区仍是今年预防的重点,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及泥石流为主。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区段:

①川藏公路沿线及其支线

102~108道班极严重区

属川藏公路地质灾害极严重区段,位于波密县、林芝县境内的原102~108道班之间。以滑坡、泥石流灾害为主,其次为崩塌。分布有泥石流沟21条,密度0.35条/公里,大规模泥石流沟有11条,1983年培龙沟内因特大规模冰雪崩塌,导致1983~1985年连续三年均暴发大型泥石流,造成极大损失。该区段发育滑坡20个,分布密度0.33个/公里,大型山崩滑坡14个,以102滑坡最为险峻,所造成的危害也最大。

其中通麦——排龙路段属灾害极为严重区段,因易贡巨型崩塌滑坡所产生的次生洪水灾害强烈冲刷影响,使该区段近20公里路段及通麦大桥被摧毁,在帕隆藏布右岸新形成的崩塌、滑坡达17处之多,新修公路多沿其间修筑,地质灾害及隐患严重。

80~102道班灾害严重区段

分布在波密县境内的原80~87道班与原98~102道班的帕隆藏布沿江路段,前者以雪崩、泥石流、溜砂为主要灾害,每年均有不同规模雪崩发生,泥石流活动亦十分频繁,时常断道阻车。98~102道班间以滑坡、泥石流灾害最为严重,发育泥石流沟10条,分布密度0.25条/公里,典型泥石流沟有赛龙卡、加龙坝沟、索通沟、比通沟等,以索通沟泥石流最为严重。87~98道班之间主要为泥石流、溜砂、水毁和滑坡,分布泥石流沟26条,密度0.236条/公里,以古乡沟、冬茹弄巴沟泥石流灾害最为严重。

冷曲降水型泥石流及崩滑段

八宿县境内川藏公路沿冷曲河长约60公里,有泥石流沟40余条,崩塌极为发育,灾害活动较为强烈。1999、2000年距怒江大桥西3.5公里的冷曲河左岸连续发生滑坡,堵塞河道,破坏公路,阻断交通,造成巨大损失。

西曲降水型泥石流段

芒康县境内川藏公路沿西曲一带长约50公里,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发育,对公路危害较大。2001年4月发生的朱笆笼乡海通沟山体滑坡,使川藏公路交通中断3.5个月。

玉曲(邦达——左贡)降水型泥石流段

有泥石流20余处,崩塌滑坡24处,灾害活动强烈,对交通运输构成威胁。1998年玉曲河流域因特大暴雨曾诱发多处泥石流,给当地人民群众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易贡——通麦大桥严重区段

同样受易贡巨型山体崩塌滑坡形成的天然坝体溃坝洪水的影响,原易贡——通麦公路线荡然无存,易贡——通麦大桥之间因洪水诱发的崩塌、滑坡达13处之多,虽经抢修已通车,但新修筑公路均穿越其上,今年汛期,该路段仍将存在较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

②其它区段

桑日——朗县——米林区段

该区段地处雅鲁藏布江下游,地形陡峻,降雨较丰富。朗县境内2000年9月曾发生大规模泥石流,县城西约6公里处八邛公路(省道306线)发生大型滑坡,使交通严重受阻。2001年朗县拉多乡和仲达镇也发生山体滑坡,藏木乡也存在滑坡灾害隐患。

聂拉木——樟木口岸段

该区段地处喜马拉雅山南麓,地势从北测5000余米迅速降至1000余米,落差大,是世界上高差最大地区之一,地形切割强烈,新构造运动十分活跃,地震频繁。受印度洋暖湿气流影响,年降水量在2500毫米以上,地质灾害十分发育,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要灾种。樟木镇就坐落在古滑坡体上,著名的“三百米死亡线”位于其间。近年来曾多次发生地质灾害,时常断道阻车。樟木古滑坡出现次级滑体蠕滑,均给当地人民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危害,樟木口岸(镇)及其周边地带地质灾害隐患严重。

洛扎——生嘎桥严重区段

洛扎县城——生嘎桥(中国——不丹公路)区段活动构造十分发育,地震活跃,地形切割强烈,地质灾害活动频繁,危害严重。仅沃玛桥——生嘎桥10.69公里段即有崩塌13处、滑坡12处、危岩体4处、泥石流5处、水毁16处,灾情十分严重。2000年8月发生的特大洪灾诱发了以上地质灾害,公路线全面崩溃,给国防建设及当地人民生活带来十分巨大的经济损失,现今仍时常断道阻车。

帕里——亚东段

各种环境因素及地质灾害情况基本与聂拉木——樟木区段相同。

(芒康——盐井——德钦)澜沧江降水型泥石流区段

沿滇藏公路约80公里,有泥石流沟50余处,以坡面切沟泥石流为主,对公路危害十分严重。

绒曲雨水——冻融泥石流段

雅江大拐弯冰川(雪)泥石流段

规模大,活动强,有短暂堵塞雅鲁藏布江之虞。

察隅河暴雨——冰川泥石流段

长约250公里内有泥石流沟20余处,有进一步发展趋势。

墨脱暴雨——崩塌泥石流段

分布于雅鲁藏布江一带,规模巨大,有堵江危险,对部分村庄构成潜在威胁。

(2)藏中、藏南宽谷湖盆地质灾害中等区

该区域分布在西藏人口密度较大,工农业设施相对发达的“一江三河”(即雅鲁藏布江、年楚河、拉萨河、尼洋河)地区,近年来常受暴雨袭击,1998年、2000年均遭受较大规模的泥石流及洪涝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主要威胁着国道318、109线的正常运营及部分村镇的安全,沙漠化则对拉萨市、日喀则市及贡嘎机场、和平机场构成沙尘暴威胁。应加强对拉萨河、尼洋河、年楚河、雅鲁藏布江等大江大河的重点警戒。

地质灾害主要危险区段有:日喀则——拉孜泥石流灾害段;江孜——日喀则沙漠化、水毁、水石流灾害段;日喀则——大竹卡宽谷沙漠化灾害段;大竹卡——月巨峡谷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段;羊八井——堆龙德庆泥石流灾害段;泽——曲公路(曲松河)地质灾害段等。

(3)藏北高原南部地质灾害轻微区

灾害总体微弱,仅在该区东南部有局部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黑——昌公路(国道317线)东段。地质灾害危险区段有:达曲丁青——觉思泥石流段、怒江河源冻融泥石流地段、紫曲降水型泥石流地段、索曲降水型泥石流地段、安多(桑曲)冻融泥石流段等。

(4)藏北高原地质灾害微弱区

地质灾害以冻融为主,呈点状散布,一般规模较小。

2.主要城镇地质灾害预测

受地形及水源条件限制,全区主要城镇及绝大多数村庄多分布在河谷地带及冲洪积扇地带,这些地带往往也是泥石流等灾害的多发地段,一旦发生灾害,将会对城镇、村庄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及生产、生活构成极大威胁。

据现有资料,拉萨、日喀则、泽当、八一、昌都、察隅、波密、林芝、八宿、亚东、吉隆、聂拉木、樟木、洛扎、工布江达、扎囊、萨嘎等城镇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隐患。一些峡谷区的村、镇亦有可能遭受滑坡、泥石流危害。其中昌都镇、樟木口岸(镇)等地由于城镇建设、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对脆弱地质环境的累积性作用和影响逐步显现,是地质灾害发生及存在隐患较为严重的地区,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3.主要矿区地质灾害预测

我区的主要矿山,多处于生态地质环境脆弱的高山地区,在拓荒式采矿规模不断扩大、环境恢复治理严重滞后的前提下,均存在程度不一的地质灾害隐患与环境污染问题。藏西北开采的盐湖矿产、砂金矿产,藏南开采的铬铁矿,“三江”地区开采的多金属及部分煤矿,藏中南开采的地热资源,这些矿山的灾害及隐患有进一步扩大之势。甲马、罗布莎、崩纳藏布、羊八井等矿山的地质灾害与环境污染问题应引起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开发部门高度重视,防止这些矿山在汛期产生的危害进一步扩大,威胁下游的村镇、公路安全。

四、2003年防灾、减灾对策措施及建议

针对我区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及危害的特点,在制定防灾、减灾预案时,确立防治工作时必须以人为本、以减少人员伤亡为主要目标,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同时努力降低财产损失。

(一)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级国土资源(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建立年度预案编制制度,坚持和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

(二)各地要认真检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01]105号)的执行情况,并积极开展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农牧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三)各地、市、县根据近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对其趋势的分析,结合自治区防灾减灾预案,制定本辖区的防灾减灾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并逐级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将灾害危险区(段)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的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预案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四)各级政府要督促和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部门部署和安排辖区内地质灾害汛前、汛中检查、巡查,尤其是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区(段)、危险区进行监测。如有重大险情,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迅速组织转移危害区群众及财产,并即时通报和上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尽可能派出专业人员赶赴灾害现场协助进行调查和技术指导,确保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

(五)根据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的严重程度将昌都地区强巴林寺地质灾害、夏通街滑坡,山南地区的琼结县城滑坡泥石流治理工程、乃东县泥石流灾害,日喀则地区樟木镇滑坡灾害,林芝地区波密县城泥石流治理工程、八一电厂沟滑坡治理工程及拉萨市流沙河泥石流治理工程等八处作为西藏自治区省级防灾减灾预案点,在汛前、汛中派出专家组对上述灾害点进行重点检查、巡查;同时各地区应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确定地区级重点防灾减灾预案点,在汛前、汛中进行重点检查、巡查,并将灾情及时向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报。

(六)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92号)的要求,对城市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及其他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在项目选址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七)对矿区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要督促各矿山企业进行汛前、汛中调查、检查,并制定防减灾预案。

(八)在继续重视城镇和重点工程(如公路、水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同时,还应做好乡镇及广大农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预防为主,避让和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及“群专结合、群测群防、全民减灾”的思路实施和贯彻防灾减灾预案,是提高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水平、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要方面。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农村防灾减灾经费及人力物力的投入,以确保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九)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对已建和在建的防治工程进行检查,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治工程的检修、维护工作,消除隐患。同时,要抓紧落实业已勘查尚未进行治理或未完成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有关部门应尽快安排、落实资金,尽早开展治理工程,防止地质灾害危害程度的加剧,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交通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公路沿线重点危险区段地质灾害的整治。

(十)国土资源厅将针对今年汛期重点地质灾害危险区域派出工作组进行巡回检查,了解和核查各地防灾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同时,积极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巡检工作计划五月中、下旬开始,用一个半月的时间分赴林芝、昌都、日喀则、山南地区和拉萨市,对地质灾害较严重的县(市)进行一次大检查,协助当地政府制定防范措施,在主汛期则主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

(十一)健全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巡检制度和速报制度。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加强与自治区减灾委员会、抗灾办、防汛办及气象、地震、交通、水利、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组织开展重点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巡检及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对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监督检查全区各地防灾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做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各地(市)、县都要明确管理机构,确定值班电话,落实值班人员。

(十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及各级人民政府有对本行业和管理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负责监测的义务。逐级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交通部门切实做好公路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新建、改扩建公路要按《西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十三)地质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民政、交通等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对地质灾害进行调查,预测其发展趋势,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发生严重的地质灾害,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抗灾救灾工作中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必要时,可请求驻藏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帮助。

(十四)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地震、水利、交通、民政、农牧、通讯等部门的联系,互通灾情、雨情和气象信息,及时为防灾减灾、救灾提供决策依据。

(十五)地质灾害防治是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之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并本着对人民负责和节俭的原则,将所需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严格管理,统筹安排,切实做好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附件:1.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

3.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编制要求

4.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附件1: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建平

副组长:范相德 徐创禄

成 员:林理宣 陈加楚 刘伟 平措旺加 玉珍

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徐创禄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讯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

厅办公室:0891-6322767 6337107

传真号:0891-6336291

地质环境处:0891-6322101 6335918

通讯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21号

邮政编码:850000

附件3: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编制要求

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编制,应分级、分层次进行。原则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防灾预案以区域灾害预报、宏观防灾决策为主,同时兼顾重大灾害点的预报和防灾、减灾措施的落实。市(地)、县级防灾预案以具体隐患点的监测和避险、减灾措施为主。具体要求如下: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防灾预案

(一)简要说明上年度地质灾害的分布、灾情(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重要设施的破坏情况等)及上年预报准确程度等。

(二)简要介绍有关部门对当年降水、地震等的趋势预报。

(三)根据本省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类型、分布及主要控制因素,结合当年降水趋势预报、地震趋势预报等情况,对当年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区域、各主要区域内的主要灾种及重大灾害点做出预报。

(四)对省内重要城市、重点矿山、重要交通干线等可能出现的灾害做出初步评价预测,对其防治提出原则建议。

(五)对影响特别大、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隐患点,尽可能提出较为具体的预报意见,提出可行的防灾、减灾措施建议。

(六)做出汛期突发灾害隐患巡回检查计划。

二、市(地)、县级防灾预案

(一)简要说明上年度地质灾害的灾情(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重要设施的破坏情况),汛后各隐患点的稳定性变化情况。

(二)参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防灾预案对本地区地质灾害的趋势预报和防灾要求,圈定重点防范区段。

(三)对重要灾害隐患点,做出中长期预报,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逐点落实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预防措施,防灾责任要落实到具体的乡镇、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具体负责人。

(四)做出群测人员培训计划和重要隐患点巡回检查计划。

附件4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一、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大级。具体标准如下:

(一)一般级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不大者。

(二)较大级

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者。

(三)重大级

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者。

(四)特大级

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极大者。

二、速报要求

速报原则:情况准确、上报迅速、县为基础。具体要求:

(一)发生一般级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地市主管部门上报,并由县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

(二)发生较大级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应于48小时内上报地市主管部门,同时越级上报省主管部门,由地区(市)组织及时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将详情上报省主管部门。

(三)发生重大级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应于24小时内上报地区(市)主管部门,并同时越级上报省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由省组织及时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上报国务院主管部门。

(四)发生特大级地质灾害,所在县应于24小时内上报地区(市)主管部门并同时越级上报省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组织及时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

三、速报内容

(一)在24小时内提交的速报报告,应根据已获得信息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类型,并尽可能说明灾害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1.发生位置,包括行政区、县、镇、乡、村等;

2.发生时间、伤亡人数;

3.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

4.地质灾害类型;

5.地质灾害规模;

6.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7.发展趋势;

8.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9.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