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1]42号)和晋审改办发[2002]1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直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五项原则”和省审改办关于市(地)要对中央和省已取消的审批事项在项目和内容上对接后一律取消的意见,经运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03年1月26日研究决定,取消市经贸委等13个单位的64项行政审批事项和10项收费项目。现公布如下:
市经贸委(25项):
(一)组建企业集团
(二)运城市“龙头企业”评审
(三)全市境内焦炭生产企业煤炭计划外指标的审批
(四)全市境内焦炭生产企业工业生产用油指标的审批
(五)开办联运企业资格认定
(六)食糖调入的审批
(七)企业用糖计划的审批
(八)商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基金、企业留利基金、商业冷库的大修理基金统筹
(九)海关进出口货物办理承保手续的审批
(十)工业企业(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治理“三废”所需贷款
(十一)企业治理“三废”贷款价格补贴、定期不上缴利润
(十二)工矿企业办农、林、牧场的审批
(十三)工矿企业兴办工副业和服务业的审批
(十四)煤矿新增长能力不足10万吨或5万吨项目的审批
(十五)煤矿技改投资在20万以上、50万元以下项目的审批
(十六)下达市属物资企业经济考核指标
(十七)地市物资部门下达地市属企业的经济指标的备案
(十八)农村电工录用的审批
(十九)农村电管站维修费用的审批
(二十)企业申请新增贷款与经济运行质量挂钩的审批
(二十一)工业企业关停并转的审批
(二十二)废金属出市的审批
(二十三)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收取和使用计划的审批
(二十四)高耗电工业企业核发生产许可证
(二十五)口岸库场仓储业的审批
市教育局(1项):
(一)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入运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6项):
(一)企业加班加点审批
(二)务工许可证
(三)企业浮动工资的审批
(四)企事业单位成建制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跨地区转迁的核准
(五)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执行企业工资标准变更方案的核准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3项):
(一)300万元以下自筹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事项
(二)1000万元以下自筹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事项
(三)1000万元以上自筹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事项
市科技局(4项):
(一)市级科技成果鉴定
(二)市级科技进步奖评审
(三)市级科技先导型企业认定
(四)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市物价局(10项):
(一)社会力量办学督导费
(二)驾驶员安全考核证工本费
(三)机动车检测站(线)管理费
(四)汽车客运线路标志牌工本费
(五)文化市场管理费(含专业演出管理费、文化市场娱乐管理费)
(六)音像市场管理费
(七)构件质量监督检验费
(八)外省施工队资审注册登记费
(九)新增用水量增容费
(十)节目录像带激光视盘审视费
市建设局(7项):
(一)工程桩动测单位资质的审批
(二)建筑业企业质量体系内审员培训机构资质的审批
(三)建筑业企业质量体系内审员注册的审批
(四)建筑施工企业试验资质的审批
(五)建设工程质量工程师岗位资格的审批
(六)部分建设工业产品准用的审批
(七)出租旅游车辆编制的审批
市国土局(3项):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1982年以前占地补发土地使用证的审批
(三)1983年至1986年占用土地补办土地使用证
市财政局(8项):
(一)社会集团单位购买小汽车(包括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
(二)社会集团单位购买大轿车(指车内座位20个以上或车长6米以上的旅行车)
(三)社会集团单位购买摩托车(不包括货运三轮摩托车)
(四)社会集团单位购买录像设备(包括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
(五)社会集团单位购买空气调节器(包括制冷机、制热机、增湿机、除湿机、负离子发生器)
(六)社会集团购买各种音响设备(包括录音机、放音机、多用机、激光机、激光盘、卡拉OK机、音箱)
(七)社会集团购买照相机和放大机(包括各种镜头)
(八)社会集团单价购买无线寻呼机和移动电话
市公安局(2项):
(一)驻晋外国机构人员的登记
(二)蓝印户口的审批
市农业局(4项)
(一)出省“两杂”种子的审批
(二)种子出省证明
(三)省内种子准调证
(四)种子质量合格证
市农机局(1项)
(一)更换农业机械的审批
市民政局(1项)
(一)全省退役士兵年度资源情况的核准
二00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