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西藏自治区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创建金融安全区是我国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面对入世的挑战,增强金融业抗风险能力而采取的一项全局性和战略性措施,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要求。近年来,我区的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各地(市)、各部门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动我区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关于进一步做好西藏自治区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紧紧围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这一重点,在各级党政的重视和领导下,在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及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金融机构资产质量进一步提高;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和清理整顿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严厉打击新的金融“三乱”、历史遗留的金融“三乱”风险得到一定程度的化解,辖内金融秩序稳定,全区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从2001年金融安全区创建测评结果看,全区8个地市(口岸)全部建成安全区。其中,A级安全区3个(樟木、日喀则、山南),占比37.5%;B级安全区5个,占比62.5%。与2000年相比,金融安全区程度大幅上升。其中,A级安全区增加3个,占比上升37.5个百分点,风险区减少了1个,占比下降12.5个百分点。安全区层次逐年提升,创安工作成效显著。

从全区情况看,目前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信用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套取银行信用、故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仍然存在,金融债权维护难度大;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仍然不高;金融机构经营效益较差;金融机构内控制度不够健全,执行力度不够。个别地区(口岸)政府对安全区创建重要性的认识不够,措施落实不力。为进一步做好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推动安全区创建再上新的台阶,更好地促进西藏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特提出下一步做好西藏自治区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的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重要性、系统性、长期性的认识

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十六大精神,进一步认识到创建金融安全区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金融安全意味着社会信用环境好、银行资产质量高、信贷资金能够良性循环,可以更有效地为社会提供金融服务。实践证明,只有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才能确保当地金融秩序的稳定,经济才能健康发展。面对加入世贸组织和西部大开发的形势,金融安全对于保持全区经济稳定和持续发展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只有创造一个稳定有序的金融环境,才能实现经济的平稳、持续发展。金融安全区创建也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银行、证券、保险,涉及广大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内容包括打造诚信社会环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打击金融“三乱”、维护正常金融秩序等方面,系统性强,需要由政府统一领导和牵头组织实施并推动工作的有效进行。金融安全是动态的,不可能一劳永逸,只有长期地、坚持不懈地工作,并在不同时期针对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才能实现长期稳定的金融安全。

二、进一步明确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的职责和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创安”工作的领导。一是地区(口岸)行署(或当地政府)都要牵头成立或进一步健全创建金融安全区领导小组,由分管经济工作的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应明确工作职责并制定相应工作制度。要制定目标和工作措施,各项工作应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部署实施,领导小组应加强协调和指导。二是健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应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建立职责明确、配合有序的工作和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要求进一步落实工作措施。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并协调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应加强协调与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三是各级政府要把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与相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签订责任书,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和相应的激励机制、责任追究制,定期检查评比和总结。对工作开展较好、取得较大成效的地区,可实行授牌制和公告制,把“金融安全区”作为改善地方招商引资环境的形象工程。

(二)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在“创安”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作为金融安全区创建的主要部门,各级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做好综合、协调、调查研究和安全区测评等工作。对于事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和创建工作全局的问题,人民银行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建议和意见,避免出现工作不协调的问题。要加强对“创安”工作的调查研究,关注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调研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和意见。要进一步做好安全区测评工作,通过测评力求客观、真实、全面反映金融环境和金融发展状况,并及时将测评情况报告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各级人民银行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继续抓好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双降”工作,密切关注不良贷款的变化情况,督促金融机构降低不良贷款,防止不良贷款反弹。要加大现场检查力度,规范金融机构信贷管理制度,对违规问题要严肃处理。督促金融机构加大清收盘活力度,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其保全信贷资产。继续加大风险化解和处置力度,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处置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和打击金融“三乱”,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依法做好市场准入、退出的行政审批工作;严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关,加强对高管人员的动态考核,从源头控制风险。同时还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按市场原则优化布局,进行业务创新。

(三)金融机构要切实发挥“创安”工作的主体作用。要进一步提高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严格遵守《商业银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杜绝违法违规经营。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切实完善内控制度和加强内部稽核力度,提高内控水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努力降低不良贷款,提高经营效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要加大金融创新力度,积极拓展业务。妥善处理好自身发展与支持经济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力求在发展中解决金融风险问题。要高度重视案件查防工作,建立健全各种有效机制,定期研究分析本单位案件查防情况,有的放矢地采取对策和措施。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经营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系与协作,争取政府和司法部门对金融工作的支持。

(四)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共同推动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企业主管部门要监督企业规范破产、改制行为,不能借改制破产之机逃废银行债务,要按市场原则处理银企关系,促进新型银企关系的建立;公安、工商、司法、税收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制定具体措施,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维护金融债权,支持金融机构保全、清收盘活不良资产;宣传媒体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金融知识和金融法规政策,宣传金融安全区创建的目的、意义、成效;进一步健全银行同业公会组织体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切实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抵制逃废银行债务等行为,维护银行业的共同利益。

三、开展诚信工程建设,着力打造诚信的社会环境

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信用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是建立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保证。大力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可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从根本上改变金融运行环境。

(一)大力开展“信用企业”活动。当前应在城市大力开展树立“信用企业”的活动,鼓励和引导企业“讲信用、守承诺”。要积极树立信用企业的晶牌和典型并加以宣传,在企业界树立好的形象;同时还应该在政策措施上对这些企业给予支持,推而广之形成一种激励机制,引导更多企业走诚信之路。各地政府要确定专门部门牵头负责此项工作并制定“信用企业”的标准、评定办法、相应激励措施等,使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各金融机构、税务、工商、司法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对评定的“信用企业”在媒体上进行公告,在工商登记、信贷支持、利率优惠方面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要加大对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银行同业公会和各级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的职能作用,建立企业改制监测制度和逃废债企业名单制度,对不守信企业采取通报、限制法人高消费等措施给予制裁。

(二)积极稳妥做好征信体系的建设工作。征信体系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个人或企业的各种资信状况进行收集整理,做好企业、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工作,建立诚信信息档案,以达到在一定范围内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的共享,为经济活动和金融服务提供良好的资信服务。建设征信体系也是打造诚信环境的基础工作。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145号),对规范此项工作提出了要求。近年来,部分地方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了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试点工程,有的地方也正在积极准备。已经开展的要稳妥、规范,保护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尚未开展该项工作的,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待国务院审定的整体方案下发后,及时予以实行和推广,目前可做一些基础性工作。

(三)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诚信工程的领导,做好组织推动和协调工作,在诚信环境建设中要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带好头,做讲诚信的典范,同时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各金融机构要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金融秩序。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守信典范,鞭挞失信行为,在全社会树立“讲信用光荣,不讲信用可耻”的道德文化观念,共同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对诚信环境较好的地区,可由政府与人民银行联合召开银企合作重点项目推介会,确定授信额度,支持银企营销。

四、进一步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

在创建金融安全区的各项工作中,有效防范和化解已出现的金融风险或存在的风险隐患仍然是当前工作的重点。各地区(口岸)政府要加强领导和指导,支持商业银行加强管理,降低不良贷款,加大打击金融“三乱”力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继续加大对信托公司的监管,积极支持其开拓新业务,促使信托公司规范、稳健发展。

(二)继续抓好不良贷款降比工作。各级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要继续把降低不良贷款作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完成不良贷款下降目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力度支持金融机构保全和清收资产。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抵押贷款及银行抵贷资产过户、处置过程中存在的收费环节多、收费标准偏高等问题,为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提供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

(三)坚决制止新的金融“三乱”行为的发生。各地政府要加大防范和打击新的金融“三乱”的力度,发现金融“三乱”苗头,及时组织公安、工商和人民银行进行查处,任何地方和部门都不得以任何名义搞乱集资和变相集资。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金融风险和金融法规意识,彻底根除滋生金融“三乱”的土壤。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切实发挥领导作用。针对创安工作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在2年内,把全区建立成为一个金融秩序稳定、金融机构健康持续发展、基本无重大恶性案件、基本无逃废银行债务的,讲求诚信的良好的经济和金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