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2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沈劳社发[2003]18号)转发给你们。按社保年度2002年全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执行时间为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望认真贯彻执行。
公布日期:2003-05-15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沈地税社函[2003]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3-05-15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2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沈劳社发[2003]18号)转发给你们。按社保年度2002年全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执行时间为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望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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