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由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将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一、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努尔兰·阿不都满金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

吐尔逊·伊不拉音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阿比孜·尼亚孜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主任

何晓荣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谢亚涛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

郝雅风 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

杨茂林 自治区计生委副主任

李文森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哈拜·马太 自治区外经贸厅副厅长

李 春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巴特尔 自治区畜牧厅副厅长

薛 健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蔡毅治 自治区交通厅党组书记

乌斯曼·沙吾提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韩子勇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王绍华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阿西木阿吉·阿不都热衣木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杨传鹏 新疆军区政治部群工处处长

唐万顺 武警新疆总队副政委

艾力干 武警新疆边防总队政治部副主任

吴 宪 自治区外办副主任

刘国伟 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

李寿庄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潘大光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成员

张小平 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

二、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根据国家“兴边富民行动”的总体安排,检查、落实国家关于“兴边富民行动”的有关优惠政策。组织制定、审议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总体方案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积极组织开展兴边富民行动试点工作,确定试点县及试点资金分配方案。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出台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的有关优惠政策。总结经验、提出并制定自治区年度工作目标计划。研究和解决“兴边富民行动”涉及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委(宗教局)(简称“兴边办”),负责办理兴边富民行动具体业务。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民委(宗教局)经济发展处处长胡尔曼巴依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自治区民委(宗教局)经济发展处副处长王卫胜担任。

二○○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