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内贸办、省体改办《关于加快我省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我省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

  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内贸办、省体改办
(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的精神,为了加快我省连锁经营发展,推进我省流通现代化,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发展连锁经营作为推进我省流通现代化的主攻方向连锁经营是现代流通革命的重大标志,20世纪中期以后在发达国家迅速发展,已成为商品零售业主导力量。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连锁经营在我国出现并蓬勃发展,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发展潜力,连锁企业销售额的增长速度远远高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增长速度,成为拉动我国经济的一个新的增长点。

  目前,我省连锁经营总体上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与全国水平特别是发达省市相比差距较大,突出表现在企业规模较小、运作不规范、连而不锁等方面,至今还没有形成一家正规的大型连锁企。这与我省实行大开放主战略,实现在中部地区崛起的总体要求很不相称。现代化流通对生产的决定作用和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越来越明显。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进程加快,以及我国加入WTO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大力推进流通产业现代化已成当务之急。因此,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现代流通革命的意义和趋势,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流通体制改革,切实将发展连锁经营作为推进全省流通产业现代化的主攻方向,力争经过3年的努力,初步确立连锁经营在商业和服务业中的主导地位。通过发展连锁经营,带动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的发展,带动全省商业升级换代,重组商贸流通格局,高流通产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迅速改变我省流通产业较为落后的状况,充分发挥现代流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加快连锁经营发展步伐

  (一)努力促进连锁经营跨越式发展。以提高流通企业综合竞争力为核心,以推进结构创新、管理创新与技术创新为重点,迅速提高连锁经营的规范化程度和规模化水平,开创我省连锁经营健康、快速发展的新局面。当前,要抓住加入WTO初期,国外与国内优势连锁企业进入我省还不够广泛与深入和国家支持连锁经营发展的机,抢占先机,以适度超前的观念和意识,实行政府推动引导,市场运作,各方支持,扶优扶强,坚持低成本快速扩张与高技术投入相结合,通过多种方式的资本运作,实现连锁经营跳跃式发展。到“十五”期末,全省连锁店铺及其销售额力争年均递增30%,培育出1至2家品牌知名度较高、核心竞争力较强的大型连锁企业集团。

  (二)重点培育大型连锁经营骨干企业。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提升连锁经营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知名品牌。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比照国家对大集团试点的扶持政策,鼓励优势企业以资本为纽带,以品牌为载体,通过并购及建立母子公司体制,加快发展直营连锁步伐,或运用商品、商号、品牌、配送、管理技术等联结方式发展特许经营网络。积极推动中小流通企业通过自由连锁形式开展同业合作,发展流通业的“联合舰队”。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实现商业经营与资本经营相结合,迅速做大做强。省、市两级都要选择1至2家重点连锁企业给予扶。省重点扶持的大型连锁企业的条件和认定,由省计委会同省内贸行业办共同负责,并实行动态管理。对列入省重点扶持的连锁企业,优先向国家推荐,争取国家支持。各地和各有关部门都要给予积极扶持,力争使这些企业在销售规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尽快跃上一个新台阶。

  (三)优化连锁经营布局和业态结构。大中城市要制定科学的连锁经营发展规划和网点设置规划,明确连锁经营不同业态和类型发展的地域分布、面积、数量、经营规模、开店速度、运营规则,并将连锁经营网点设置规划纳入城市规划建设体系,公布于众,尽快形成城市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和居民社区三级连锁服务网络。努力推进和规范连锁超市的发展,提高生鲜食品连锁经营的比重;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中心、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连锁便利店,探索便利店在不同经济类型地区、城乡特色各异的经营形式和内容;积极发展特色连锁专业店、专卖店和面向大众消费的餐饮、酒店、服务连锁;合理发展大型综合超市和仓储式商店,推进传统百货店向大型综合连锁超市和购物中心转型和功能创新;扶持食品加工企业运用其品牌发展连锁经营。

  (四)鼓励跨区域发展和开拓农村市场。要树立全局观念,打破部门、行业分割和地区封锁,提供信贷、税收、工商登记等方面的支持,促进连锁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发展,研究并推出符合当地市场环境和要求的发展模式。支持连锁企业向城乡结合部、新居民区以及其他中小城市、县城、农村拓展。在农村选择人口较多、人均收入较高的重点集镇,发展以食品或药品销售为主的连锁超市、大型家电连锁专业商店,积极推行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

  (五)加快改造和整合传统商业企业。鼓励并引导综合百货商场和商品市场发展连锁经营,子商务和统一配送。支持骨干连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等多种形式,对现存的国合商业、医药等网点进行整合;对分散在大街小巷的个体杂货店,要鼓励优强企业通过自由连方式,整合为连锁经营便利店,实行商品统一配送和统一管理。通过改造和整合传统中小商业企业,提高流通业的组织化程度。

  (六)抓好“农改超”和社区商业服务网点建设。把农贸市场改建生鲜食品超市的工作提上议事日程,通过盘活存量和招商引资等途径,加快中心城市农贸市场改建生鲜食品超市的步伐。在改建中,各地可先将一批农贸市场改建成生鲜食品超市,然后在生鲜食品超市基础上实现连锁经营,组建生鲜食品连锁集团。今年在南昌等城市抓一批“农改超”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在改建中,当地政府要妥善安置分流原农贸市场的摊位经营者和市场管理人员,处理好产权、经营设施补偿等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同时,要学习上海等先进省市经验,大力发展社区商业服务网点,把连锁商业、名牌商业延伸至社区,发展连锁便民店。有计划地建设一批社区商业综合服务中心,使之成为集购物、餐饮、修理、美容美发、健身、医疗、家政、娱乐休闲等为一体的具有综合服务功能之场所,并具备先进的经营业态、优美的环境和规范化的管理。

  (七)尽快提高连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和信息化水平。按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统一销售价格等基本要求,抓好大中型连锁企业总部的功能建设,提高统一采购、配送比例,建立较为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作业标准,实现制度手册化,强化对门店经营行为的约束和监管,规范运作。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在完善时点销售系统(POS)、管理信息系统(MIS)的基础上,开发应用客户关系管理和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品类管理、电子标牌、防损防盗等现代管理技术和方法。对省重点扶持的连锁企业信息系统建设列入技改投资项目优先予以扶持。

  (八)积极发展特许经营。要鼓励企业学习借鉴国外特许经营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引导特许经营向更多的行业、更多的领域发展。支持知名企业和老字号企业运用商品、商号、配送、经营管理等优势发展加盟店。鼓励一批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区域特许等方式,引进国际国内著名特许品牌。努力培养地方民族特许品牌,形成规范化、可复制、易扩张、能够实施有效监管的特许经营体系。

  (九)积极推进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要扶持和推进大型连锁企业的配送中心建设,努力实现仓库立体化、装卸搬运机械化、商品配货电子化,形成高效率的配送体系。除国家重点支持我省建设现代化的医药物流主配送中心和二级配送中心外,大中城市要建设具有食品加工开发功能和配备冷藏链的生鲜食品配送中心。整合商业物流资源,把发展连锁配送服务与改组、改造老批发企业、储运企业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现有仓储场地和设施,建设物流配送体系。统筹规划,重点扶持社会化配送中心、物流集团、物流园区建设,到“十五”期末,力争省会城市形成全国区域性综合物流中心,在有条件的设区市建设省内区域性物流配送基,初步形成社会化的高效运转配送网络。

  (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要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商业对外开放步伐,改善投资环境,加大利用外资改造传统商业、发展连锁经营的力度,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继续引进国际国内知名连锁企业和物流企业,促进我省连锁经营观念、业态、管理和技术的创新。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争取跨国集团在我省设立商品采购中心或物流配送中心,促使省产品打入国际分销网络。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对外交流和合作,推进省内流通企业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变,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省内连锁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逐步建立跨省、跨国的连锁经营网点和企业,主动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在竞争中发展壮大。

  (十一)切实加强信息交流和人才培养。培育发展连锁经营中介组织,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沟通、协调、服务、监督和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加强信息交流和业务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通过学校培养和在职培训等多种形式,全面提高连锁企业员工的素质。加速人才培养和选拔,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和掌握现代化流通方式、流通规律、管理知识、专业技术和实践经验连锁经营优秀人才。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吸引国内外人才加盟我省连锁行业。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合力推动连锁经营快速发展

  (一)省有关部门要将省重点扶持的大型连锁经营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优先上报国家,争取列入国债贴息和国家补助投资项目,享受和工业企业同等待遇。

  (二)科技部门应将连锁经营管理和信息化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列入省重点科技攻关项目。

  (三)经税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实行统一核算、统一配送的省内跨区域直营连锁企业,可由总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对内资连锁企业省内跨区域设立的直营门店,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联网、并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并且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连锁企业实行统一纳税后,财政部门应研究统一纳税后所属地区间财政利益调整办法,保证连锁经营门店所在地的财政利益在纳税地点变化后不受影响。

  (四)在城市规划拆迁过程中,拆除原有连锁经营门店的,应进行合理补偿并妥善安置原有职工,拍卖的商业用地应优先给连锁企业发展门店和建设配送中心。省重点扶持的连锁企业通过公平竞争取得的用地,可按竞买地价的90%交纳地价。对于省重点扶持的连锁企业设立的配送中心,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收取,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01]21号)中有关优惠政策执行。

  (五)连锁企业的大型冷库、配送中心的用电,按工业用电标准收取电费。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物价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六)简化连锁经营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连锁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改按行业大类核定。连锁经营企业开设非独立核算的配送中心和门店,可持总部的法人营业执照,到所设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总部的经营范围适用于所属分支机构。

  (七)支持连锁经营企业经营专营、专卖商品。直营连锁企业经营烟草、药品、书籍、报刊、音像制品等,代售邮票、信封、明信片、电话卡、代办公用电话等专营业务,可由总部向审批机关统一申请办理经营资格审批和各类证照手续,各分店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到门店所在地办理经营备案等相关手续。

  四、抓好落实,努力营造加快连锁经营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快连锁经营发展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把有关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处。要明确发展连锁经营的主要任务和发展重点,加强引导和协调,切实解决连锁经营发展中的问题。加强连锁经营相关法规建设,抓紧研究制定连锁经营管理办法及管理、技术和服务的标准规范,清理取消阻碍连锁经营发展的制度规定,着力打破部门分割和地区封锁。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机制,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依法行政,严禁对连锁经营企业进行多头和重复检查。要及时清理和整顿现行涉及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明码标价,凡是未实行明码标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服务业企业有权拒绝缴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违反,查处谁”的要求,建立服务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部门责任制。总之,要通过改善发展环境,引导和促使我省连锁经营业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