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揽全局,加快推进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努力克服经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虽受伊拉克战争和“非典”疫情的影响,全区经济仍然保持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1-4月份,实现国内生产总值94.2亿元,增长10.7%,一、二、三产增加值分别达到7.2亿元、45.8亿元和41.2亿元,分别增长2.3%、14.1%和9%。完成工业增加值40.8亿元,增长14.0%,增幅较去年同期提高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3亿元,增长22.3%,增幅较去年同期提高8.5%。地方财政收入9.4亿元,增长20.5%,增幅较去年同期提高18.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亿元,增长9.6%。出口总额1.3亿美元,增长40%,增幅较去年同期提高85.2%。

当前,我区经济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1)"非典”疫情对经济社会生活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近期突发的“非典”疫情,已经对我区旅游、餐饮、商业、交通运输、招商引资等方面带来了较大冲击,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人民生活的影响日益显露。如果疫情持续时间较长,将严重影响经济的稳步增长。(2)部分资源供给不足制约经济发展。一是黄河来水的急剧减少,对农业生产的影响较大,全区粮食减产已成定局。尤其是5月下旬至6月上旬,灌溉用水高峰期形势将更加严峻。二是电力供需矛盾突出。二季度供电紧张的状况将进一步加剧,全区限电在3亿—4亿千瓦时。同时铁路运力缺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三是部分大中型企业原料涨幅较大。1-4月份我区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同比上涨5.5%,产品成本上升,企业盈利水平明显降低。“非典”影响原材料和产成品运输,直接导致企业生产和效益下降。(3)房地产投资结构性矛盾突出。1-4月份,房地产投资6.1亿元,同比增长63.4%,但商品房空置面积高达9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9倍,空置一年以上的商品房增长41.8%。经济适用住房完成投资1986万元,仅占住宅开发投资的5.6%。(4)就业形势严峻,农民增收困难。“非典”疫情造成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下降,劳务输出受到影响,就业和再就业的矛盾明显加剧。由于灌区缺水和禁牧政策的短期影响,农民来自粮食生产和畜牧业的收入减少,增收难度较大。

为认真贯彻落实4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和 5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正确把握和处理好防治“非典”和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经济建设,努力保持经济的稳定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力加强“非典”防治工作。目前我区疫情比较平稳,但与我区相邻的内蒙古、山西等地为重点疫区,加之大批学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陆续返宁,“非典” 传播的潜在威胁较大,“非典”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非典”防治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反复性,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密切监视疫情动态,周密安排疫病防治的各项措施,严把死守疫情传播的主要关口,防止疫情扩散蔓延。要高度重视农村“非典”的防治工作,积极筹措资金,采取断然措施,防止疫情向农村扩散。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我区农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医疗救助的具体政策措施,对“非典”患者和疑似病人的有关医疗费用实行先记账后结算。继续加大普及预防“非典”知识的力度,使人民群众掌握科学的预防措施,减少恐慌心理压力。要切实保障资金、药品和必要的物资供应,保证疾病防治物品的运输畅通。坚决制止有关药品和用品价格过度上涨。要高度重视公共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构筑和完善我区医疗预防体系。加紧自治区传染病医院建设,力争6月底以前一期工程开工。加快全区16个疾病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上半年开工,积极争取我区第三批疾病控制中心纳入国债建设项目。抓紧规划一批市县综合医院、贫困县医院和乡镇中心卫生院,积极争取国家投资。研究制定我区疫情防治规划和公共防疫政策体系与措施,使疫情防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认真抓好农业生产。各地要严格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责任制,维护灌区用水秩序和社会稳定。要加强水资源管理,各大干渠实行编组轮灌,均衡配水,全面推行节水灌溉。要抓住今年雨水较多的有利时机,加快退耕还林进度,加紧实施退牧还草工程,认真做好饲草料的调配工作。有关部门和市县要尽快向农牧民兑现饲料粮,有效缓解当前羊只饲草不足问题。加快实施100万亩优质牧草和10万贫困户养羊工程。尽快启动实施我区沼气池、太阳灶、高效节能炕灶,秸秆气化等农村能源项目。加快实施以工代赈和移民建设项目,优先吸纳受“非典”影响返乡的民工参加区内工程建设,帮助农民增收。要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由农牧厅牵头尽快研究出台对农民补贴的具体办法,确保减轻农民负担。

三、着力缓解电力紧张局面。要加快石嘴山电厂2号机组施工进度,确保上半年发电。取消和修改电力富余时期出台的限制发电政策,合理制定上网电价,鼓励各类电站(含企业自备厂、银川热电厂)多发电。各电力企业要保证供发电设备、供电设施的安全运行。制定科学的限电方案,保证效益好的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生产用电。要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实施“移峰填谷”,实行峰谷,丰枯、季节分时电价,适当扩大峰谷电价差,引导均衡用电。宁夏电力公司应多方联系,尽早落实外购电量。

四、确保投资快速增长。继续做好国债项目争取工作,国家今后将加大对与防大疫、大灾、安全救护等重大社会突发事件有关的公共设施投资,自治区计划、卫生、劳动社会保障和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增强主动意识,早作准备,及时组织项目上报国家,积极争取更多的国家投资。要抓紧制定促进全区投资增长的实施办法,确保实现我区今年投资快速增长的预期目标。加快青铜峡铝厂、三套化肥、美利纸业、炼油厂、宁煤集团等重点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尽快开工建设。加快民运会场馆建设,争取6月底以前完工,7月份投入试运行。要从计划、建设、土地规划等环节入手,严格控制高档住房项目建设,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优化房地产投资结构。抓紧做好国家级能源重化工基地选址报告,国家级能源重化工基地园区规划、枣泉煤矿项目预可研报告、宁东煤田开发规划和河东千万千瓦级电力基地规划的上报,催批,不断推进前期工作,加快新材料产业基地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抓紧建设投资项目信息化管理专网,加快区内项目审批,尽早下达项目建设计划。

五、高度重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为有效缓解“非典”疫情对就业的压力,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出台对餐饮、旅店、旅游、娱乐、公路客运,出租车和城市公交及商业零售等行业的优惠政策,对上述行业在防治“非典”疫情期间,实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到期的银行贷款允许展期支付,不予罚息。已开工建设项目,在设计、监理、施工队伍和用工的选择上,应重点立足区内解决,减少了跨省区施工人员的流动,增加本区企业效益和农民收入。全面落实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清理各项行政性收费,努力改善创业条件。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继续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做好城市低保工作,重点是做好“两个确保”和“三条保障线”衔接工作,自治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城市低保人员统计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做到应保尽保,努力解决困难群体的生活问题。

六、继续扩大对外招商引资。伊拉克战争结束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显著下降,需求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势必影响到我区铁合金等高耗能产品出口。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发挥重点出口企业的带头作用,调整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努力保持出口较快增长的良好势头。要充分利用宁夏信息港、宁经网、对外经贸网等网域,加强网上招商,推动投资贸易洽谈会和项目推介等招商引资活动正常进行。大力推广电子商务,扩大网上订货和交易。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帮助项目单位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在建外资项目顺利实施。积极收集国外公司、企业驻华办事处联系网址和电话,推介我区对外招商引资项目,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各市县和有关企业。研究建立外经贸发展促进基金和“非典”时期招商引资奖励基金,支持企业扩大出口,调动各方面引进外资的积极性。做好我区各级医院借用国外贷款工作,改善市县医院设备落后状况。

七、继续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要加强货源调配,保障商品流通渠道顺畅和物资畅流,确保防治“非典”货物运输的畅通,保证粮、油、蔬菜、禽蛋、肉及相关药品等商品充足供给,平抑物价,稳定市场,保持正常的生活秩序。切实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掌握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变化的动态,采取限价、差率控制、挂牌限价等措施适时调控。严禁借“非典”防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贩假、牟取暴利等不法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利用防治“非典”乱摊派、乱收费。对趁机制造谣言,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要依法从速查处。各类执法监督检查要适度控制,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尤其抓好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安全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做好森林、草场和夏季粮场的防火工作。

八、千方百计保持社会稳定。在“非典”疫情突发的特殊时期,要加强宣传舆论引导,把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迅速传达到广大群众中去,及时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和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引导群众树立战胜疫情的坚定信心,消除社会恐慌心理。各级领导干部要顾全大局,以身作则,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处理和解决疫情防治和经济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对推诿扯皮、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从严处理。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社会上造谣惑众、鼓动闹事、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要依法从快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