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行、社、公司),各群团组织,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级政府部门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已经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

  附:市级政府部门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共57项)

  一、市规划局(1项)

  1、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商业性户外广告审批(通过招投标、拍卖、听证等形式公开、公平、公正确定使用权后,在此基础上,在审批过程中实行告知承诺)

  二、市环保局(4项)

  1、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2、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3、排污许可证审批(新办、改建、扩建企业)

  4、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及变更

  三、市计委(1项)

  1、市级审批权限内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非政府投资、国家鼓励、允许类,且建设和生产经营条件能够自求平衡的工业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不含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项目;道路、桥梁、水运等设施项目;电信、信息网络),公用事业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卫生、教育、体育项目),重污染,矿产资源开发和危险物品项目] .

  四、市国土局(1项)

  1、采矿权许可登记(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方式确定业主,在审批过程实行告知承诺)

  五、市建设局(13项)

  1、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经营许可审批(实行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业主,对业主需办理的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2、城市绿化施工企业(三、四级)资质审批

  3、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

  4、建设工程计生工作承诺书

  5、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责任状

  6、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7、燃气贮罐站建站审批

  8、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审批

  9、游乐园建设审批

  10、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审查许可

  11、临时级物业公司资质审批

  12、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核准

  13、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六、市水利局(3项)

  1、向河道、水库、渠道设置和扩大排污口审核

  2、征、占用水利工程设施审批

  3、水土保持报告表审批

  七、市外经局(1项)

  1、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下国家鼓励、允许类(含房地产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审批

  八、市卫生局(5项)

  1、食品卫生许可证(除学校食堂外)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

  4、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生产、销售企业(仅在本省范围内生产销售的餐巾纸、面巾纸、圆筒纸、手纸、皱纹卫生纸、一次性卫生餐具、牙签产品等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5、可能产生(非严重的)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批

  九、市文化局(1项)

  1、市级审批的台球桌、溜冰场、棋牌室、高尔夫球等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十、市消防支队(1项)

  1、丙、丁、戊类工业建筑工程项目防火设计审核

  十一、市工商局(3项)

  (一)1、广告经营许可证

  (二)两大类企业登记注册实行“先照后证”

  1、市内外投资的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一般生产性大中型企业,先核发营业执照,将经营范围核定为“筹建**项目”,并注明“未取得前置审批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不得从事生产经营”及“限三个月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过期作废”等字样。

  2、市内外投资的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上贸易服务类大中型企业,先核发营业执照,将经营范围核定为“筹建**项目”,并注明“未取得前置审批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不得从事生产经营”及“限三个月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过期作废”等字样。

  十二、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2项)

  1、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培训机构)

  2、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十三、市交通局(3项)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普通货物运输,集装箱运输,汽车租赁业务,二、三类大件货物运输,搬家运输,冷藏保温运输,零担货物运输)

  2、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和水路运输许可证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类汽车维修企业)

  十四、市邮政局(2项)

  1、集邮票品经营审批

  2、投递服务审批

  十五、市药监局(1项)

  1、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新罗区范围内试行半年)

  十六、市畜牧水产局(1项)

  1、渔业捕捞许可证

  十七、市气象局(1项)

  1、新建建设(建筑)工程防雷设计会审

  十八、市教育局(2项)

  1、民办高中筹建、设立审批

  2、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筹建、设立审批

  十九、市民政局(1项)

  1、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二十、市科学技术局(1项)

  1、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

  二十一、市地震局(1项)

  1、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批

  二十二、市公安局(8项)

  (一)市公安局本级的审批事项

  1、拍卖许可

  2、印章刻制业审批(原子印章、钢印)(实行公开招标、听证等方式确定业主,对业主需办理的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二)区公安分局的审批事项

  1、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业、移动电话维修业)

  2、特种行业许可证(个体印章刻制业)(实行公开招标、听证等方式确定业主,对业主需办理的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3、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实行公开招标、听证等方式确定业主,在审批过程实行告知承诺)

  (三)区交警大队的审批事项

  1、公共停车场审批

  2、配建停车场及改变用途审批

  3、设置客车车站审批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0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