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行、社、公司),各群团组织,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市委二届三次全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决定》,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促进企业做强做大,经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生产性项目减免部分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减免收费的范围:凡在我市范围内投资500万元人民币(外资8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

  2、减免收费的事项:详见附件。

  3、实施时间:2003年6月1日起。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投资500万元以上生产性项目减免收费的事项(共44项)

  一、市国土资源局(13项)

  1、征拨用地管理费,按最低标准(1.4%)收取。

  2、耕地开垦费,按省政府闽政[2003]6号文件规定予以优惠。

  3、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按省政府闽政[2003]6号文件规定予以优惠。

  4、免收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证书工本费。

  5、免收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费。

  6、土地出让金的减免,对开发区内按规定执行,对开发区外按征地成本收取,并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经审批后适当优惠。

  7、免收土地转让手续费。

  8、免收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费。

  9、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10、采矿登记费,市级以下免收。

  11、采矿权变更登记费,市级以下免收。

  12、采矿权延续登记费,市级以下免收。

  13、土地测绘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二、市城乡规划局(10项)

  14、测绘图纸费,即测量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15、规划总平面布置图设计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16、建设工程项目方案招标与论证,按最低标准收取。

  17、组织规划方案招标与论证,按最低标准收取。

  18、规划方案审查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19、规划设计审查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20、测绘图纸审查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21、建设项目规划放样、核样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22、竣工验收平面图修测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23、复制兰线图或红线图,按最低标准收取。

  三、市建设局(5项)

  24、房屋拆迁管理费,按标准减半收取。

  25、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工本费,按标准减半收取。

  26、房地产抵押费,按标准减半收取。

  27、房产交易手续费,按标准减半收取。

  28、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标准减半收取。

  四、市统计局(2项)

  29、免收统计单位设立登记证件工本费。

  30、免收统计单位变更证件工本费。

  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3项)

  31、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32、准证书工本费,按标准70%收取。

  33、特注册使用登记证工本费,按标准减半收取。

  六、市地震局(1项)

  34、地震安全性评价费,按标准减半收取。

  七、市计委(工程咨询中心)(1项)

  35、工程咨询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八、市外经局(1项)

  36、免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本费。

  九、市工商局(1项)

  37、免收建筑合同监证费和工程承包合同监证费。

  十、市水利局(1项)

  38、免收取水许可证工本费。

  十一、市环保局(2项)

  39、环境监测费,按标准减半收取。

  40、环境影响评价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十二、市卫生局(2项)

  41、免收卫生审查费。

  42、免收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十三、政府性基金(2项)

  43、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44、免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0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