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行、社、公司),各群团组织,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市委二届三次全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决定》,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促进企业做强做大,经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生产性项目减免部分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减免收费的范围:凡在我市范围内投资500万元人民币(外资8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
2、减免收费的事项:详见附件。
3、实施时间:2003年6月1日起。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投资500万元以上生产性项目减免收费的事项(共44项)
一、市国土资源局(13项)
1、征拨用地管理费,按最低标准(1.4%)收取。
2、耕地开垦费,按省政府闽政[2003]6号文件规定予以优惠。
3、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按省政府闽政[2003]6号文件规定予以优惠。
4、免收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证书工本费。
5、免收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费。
6、土地出让金的减免,对开发区内按规定执行,对开发区外按征地成本收取,并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经审批后适当优惠。
7、免收土地转让手续费。
8、免收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费。
9、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10、采矿登记费,市级以下免收。
11、采矿权变更登记费,市级以下免收。
12、采矿权延续登记费,市级以下免收。
13、土地测绘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二、市城乡规划局(10项)
14、测绘图纸费,即测量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15、规划总平面布置图设计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16、建设工程项目方案招标与论证,按最低标准收取。
17、组织规划方案招标与论证,按最低标准收取。
18、规划方案审查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19、规划设计审查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20、测绘图纸审查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21、建设项目规划放样、核样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22、竣工验收平面图修测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23、复制兰线图或红线图,按最低标准收取。
三、市建设局(5项)
24、房屋拆迁管理费,按标准减半收取。
25、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工本费,按标准减半收取。
26、房地产抵押费,按标准减半收取。
27、房产交易手续费,按标准减半收取。
28、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标准减半收取。
四、市统计局(2项)
29、免收统计单位设立登记证件工本费。
30、免收统计单位变更证件工本费。
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3项)
31、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32、准证书工本费,按标准70%收取。
33、特注册使用登记证工本费,按标准减半收取。
六、市地震局(1项)
34、地震安全性评价费,按标准减半收取。
七、市计委(工程咨询中心)(1项)
35、工程咨询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八、市外经局(1项)
36、免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本费。
九、市工商局(1项)
37、免收建筑合同监证费和工程承包合同监证费。
十、市水利局(1项)
38、免收取水许可证工本费。
十一、市环保局(2项)
39、环境监测费,按标准减半收取。
40、环境影响评价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十二、市卫生局(2项)
41、免收卫生审查费。
42、免收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十三、政府性基金(2项)
43、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44、免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0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