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2000-2010年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已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2000-2010年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一、总则

为了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加强对我省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满足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编制《2000-2010年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依法管理矿产资源的指导性文件,是编制地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主要依据。

《规划》适用本省行政区域。《规划》以1999年为基准年,200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10年。

二、矿产资源状况和形势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云南地处祖国西南边陲,国土面积39.40万平方千米,人口4192.40万人,是集边疆、山区、多民族为一体的省份。与越南、老挝、缅甸接壤,边境线长4060千米,对沿边开放和利用周边国家矿产资源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

1999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达1855.74亿元,居全国第18位,人均4439元。“十五”期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确定了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大省”和“连接东南亚、南亚国际大通道”的三大目标,全省国民经济将继续保持8%左右的增长速度。预计到2005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达 2880亿元,城镇化水平为26%,森林覆盖率提高至48%,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以下,人民生活总体进入小康。

云南以交通、电力为代表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速,为矿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全省纳入国家统计的公路通车里程达10.20万千米,居全国第1位;全省拥有连通境外和省外的铁路4条,省内铁路2条,营运里程2310千米;水运通航里程1530千米,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运正在开发;民航航线里程13.30万千米,有国内外航线108条,民航机场11个,初步形成了立体交通网络。全省可开发利用的水能资源为9000多万千瓦,居全国第2位;探明煤炭资源储量240多亿吨,在南方诸省中列第2位。随着小湾水电站、滇东火电厂等一批电站电厂的建设,预计2005年全省装机容量1158万千瓦,2010年全省装机容量1475万千瓦。

云南矿业经济发展较快,磷、锡、锌、铜、铅、锑、锗等矿产品的产量产值均居全国前列,已成为我国重要的矿产资源基地。1999年,矿业企业总资产占全省工业总资产的33.60%,矿业总产值(采、选、冶、加工)占工业总产值的31.06%,矿业企业职工人数占工业企业职工人数的一半以上,矿产品出口占全省出口贸易的47.50%。以有色金属和磷化工为主的矿业在全省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把矿业确定为五大支柱产业之一。

(二)矿产资源特征和勘查开发利用现状

1.矿产资源特征及其优势矿产

云南是矿产资源大省,素有“金属王国”之称,矿产资源具有矿种齐全、储量丰富等主要特征。

(1)总量大,矿种多,部分矿种不能自给

至2000年底,共发现矿产142种,探明储量的矿产83种,保有资源储量列居全国前3位的矿产有21种,其中排列第1位的是锡、铅、锌、磷、铟等9种矿产,第2位的有铂族、锗、硅藻土等7种矿产,第3位的有铜、锑、镍等5种矿产(见附表1)。云南矿种比较齐全,仅石油、天然气等极少数矿产稀缺,一些矿产如铝、硫、铬等不能自给。

(2)富矿比例大,共伴生组份多,矿床开采条件较好

已探明资源储量的矿区中,高品位矿比例较大,多数具有较好的开采条件,开发价值较高。在多数大、中型矿床中,常共伴生两种以上具独立工业价值的矿产。我省的富磷矿、富锰矿、富铁矿、富铜矿分别占全国富矿保有资源储量的34.42%、45.32%、27.70%、13.55%。

(3)新的资源富集区潜力巨大,老矿山资源枯竭与外围资源丰盈并存

在西南“三江”有色金属成矿带云南部分,已发现多处具有大型远景的矿床,如德钦羊拉铜矿、兰坪白秧坪银铜多金属矿、金平金矿等矿床。一些开采历史悠久的老矿山虽面临资源枯竭的局面,但近年来在会泽铅锌矿、澜沧铅矿、个旧锡矿等老矿山外围和深部也发现了规模较大的矿床。

(4)矿产资源富集区相对集中

在规划的598处矿产地中,大型以上矿床114个,其2000年资源储量占全省比重是:磷85.18%、铅61.14%、锌82.01%、锡70.79%、铜57.65%、锗56.09%。仅昆明市、曲靖市、昭通市的磷、煤、硫铁矿就分别占全省资源储量的72.64%、81.86%和94.21%。

按照矿产资源储量在全国位居前列、属国民经济赖以发展的支柱性矿产、具有雄厚的产业基础和科技创新开发能力、产品质量好并在国内外市场具较强竞争力等评价原则,云南的锌、锡、铜、铅、铝、磷、锰、锗、铟、银、铂族矿产在国内外矿产品市场中具比较优势,煤有区域优势,同为云南的优势矿产。

2.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建国以来,我省基础地质工作为城市建设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矿产勘查提供了大量的基础资料。已完成1:100万、1:20万区域地质调查,1:20万水文地质调查,1:75万地热调查,1:20万区域化探,1:20万航磁调查;完成1:20万区域重力20个图幅,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5.80%;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176个图幅,占全省国土面积17.60%;完成全省地下水资源状况的总体评价和重点地区的地热资源、地质环境调查。

至1999年底,全省上储量表矿产地1577处(含共、伴生矿产地),其中达到勘探程度的542处,占34.37%;详查和普查的矿产地1035处,占65.63%。大量未上表矿产地及近年来初步控制的多处大型矿产地,勘查程度都较低。将井田、矿段合并后矿区数为1229处,其中大型114处,中型264处,小型851处。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全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经过建国以来50余年的发展,建立起地勘、采矿、选矿、冶炼、加工、科研、销售基本配套的综合体系。在已上表统计的83种矿产中,已开采利用的有62种,占74.70%。形成规模开发利用的矿种有铜、铅、锌、锡、锑、钨、金、煤、铁、锰、磷、岩盐、石膏、石灰岩、白云岩、硅石、粘土、大理石等。

截止2000年底,全省共有矿山企业6542个,从业人员达31.90万人。其中国有企业267个,集体企业2373个,私营企业2250个,外资企业11个,股份制及其他经济类型企业1641个。按开采规模统计,全省有大型矿山企业6个,占全省矿山总数的0.09%;中型矿山40个,占全省矿山总数的0.61%;小型矿山6496个,占全省矿山总数的99.30%。

2000年全省开采矿石总量1.37亿吨,其中磷矿921万吨、铜矿680万吨、铅锌矿260万吨、锡矿446万吨、金矿舛万吨、铁矿214万吨、煤2216万吨,其余为石灰岩、砂石、粘土等矿产。矿产品销售产值(矿石及初级原料产品)77.73亿元,利润总额6115.58万元,上缴税金6.68亿元。

目前,全省已形成以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云南铜业集团、云南锡业公司、云南磷化工集团公司、云南铝业股份公司、云南建材集团公司、昆明钢铁公司等矿业集团(公司)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矿业开发格局。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质矿产勘查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程度偏低,大宗支柱矿产储量增长滞缓,一些主要矿山面临资源枯竭。岩溶石山地区地下水勘查未取得重大突破。地质环境工作滞后,为城市及重大工程服务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匮乏。

2.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粗放

绝大多数矿山企业规模小,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落后,经营粗放。开发布局不够合理,大矿小开、重复建设等问题较突出。生产结构和产品结构失衡,以原料和初级产品为主,深加工能力薄弱。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一些小型矿山企业破坏和浪费资源的状况依然严重。

3.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严峻

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忽视生态环境保护,导致“三废”污染,生态破坏,诱发塌陷、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极低。

4.矿产资源新体制和管理体系尚未形成

矿产资源勘查新投资体制尚未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商业性地质工作运行机制不完善。矿业权市场、矿业资本市场很不发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还不完善,对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执法力度有待强化。

5.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矿业投入相对不足

云南属西部内陆省份,经济欠发达,矿业投入相对不足。加之交通运输不便(运距过长、运力有限)等客观因素,降低了我省矿产品参与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制约矿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四)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预测

1.国家和省“十五”对矿产品的需求预测

今后5-10年仍然是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增长时期,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人均资源消费水平的提高,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总量日益增加。与此同时,地质找矿难度增大,一些矿山资源枯竭,矿产品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随着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西部地区将是我国21世纪重要的能源和原材料接替地区。云南丰富的资源和相当实力的产业基础,具备做大做强矿业的条件和能力。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结合国内、国际市场情况,对2005年全省煤、铁、磷、锌、铜、铝、铅、盐、水泥等13种主要矿产品进行了需求预测。除锡、钨、锑、煤必须服从全国总量调控外,其余矿产品是我省的优势,可依据市场需求增加产量。

2.矿产资源对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保证程度

我省矿产资源总量虽大,但勘查程度低,现有可采储量相对不足。2005年前煤、铁、磷、锌、铜、铅、锡、银、铟、锗、盐、水泥原料等12种主要矿产资源的现有可采储量均能满足全省矿业支柱产业建设的需求;石油、天然气、铬、铝、钾、硫等少数矿产品不能满足需求,须从省外、国外购入。2005年后,煤、磷、锌、银、铟、锗、盐、水泥原料等可基本满足至2010年的需求,铅、锡、铜等矿产资源保证程度较低。

3.入世后对云南矿产资源供需形势的影响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全面接轨,对我省矿业发展既是契机更是挑战。一方面是有利于更广泛地利用国外,特别是周边国家的矿产资源,发挥云南选冶能力过剩的优势,建立外向型矿业;有利于利用外资勘查开发我省优势矿产资源。另一方面随着国外低成本矿产品及相关能源、原材料产品的大量进入,将对处于较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云南矿产品加工、精深加工带来一定冲击。所以,云南矿业应通过深化改革,趋利除弊,提升整体竞争力,尽快融入全球矿业市场之中。

三、规划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规划目标

云南矿业发展的总目标是建成为全国最大的磷化工基地和重要的有色金属工业基地,巩固矿业在云南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地位。

充分利用现有优势,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依托区位优势,加大矿业对外开放力度,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形成开放型大矿业格局,提高矿产资源对矿业的保障程度。

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控制总量,优化配置,促进规模化经营,提高科技含量,实现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坚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实现矿业可持续发展。

1.2005年目标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目标

--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十五”期间要继续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特别是加强“三江”中南段、攀西黔中区(川滇——滇东成矿带)、红水河右江区(滇东南成矿带)3个资源集中区13个项目的调查评价工作,力争至2005年提交新增资源量:铜300万吨(金属量)、铅锌600万吨(金属量)、银10000吨(金属量)、锡10万吨(金属量)、金100吨(金属量)、锑20万吨(金属量)、铂钯10吨(金属量);提供一批大、中型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

--根据国家和省的需要以及公益性调查评价获得的资料,优选一批远景较好的大中型矿床,利用市场机制筹集资金的办法,开展商业性勘查;鼓励矿山企业自筹资金开展老矿山深部及外围勘查,寻找接替资源。

--吸引省外、国外资金到我省勘查优势矿产资源。鼓励有竞争力的企业到周边国家开展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力争在国外建立2-3个矿产资源勘查基地。

(2)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目标

--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矿床规模与开采规模要相互匹配、更加合理,勘查、采矿、选矿、冶炼、加工结构要进一步改善,矿业生产集约化、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矿产品比例明显增加。矿产资源开发供需总量基本平衡,主要矿产能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矿山总数控制在4000个左右,比2000年减少38.86%。

--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乱采滥挖、破坏性开采的状况得到有效遏制,全面实施矿产资源的有偿开采制度。全省矿山“三率”指标有所提高,磷、煤、有色金属的矿井回采率提高5%;加强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回收。

--进一步改善矿业投资环境,大力吸引国外、省外的资金和技术到我省开发优势矿产资源,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有竞争力的企业到周边国家开发紧缺矿产,建立国外矿产资源基地。

--矿业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矿山环境监督管理得到加强,“三废”治理率基本达到国家要求。全省已建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达25%以上,矿山次生地质灾害发生率明显下降。

--到2005年,磷矿石的产量将达1200万吨,磷化工销售收入107亿元,利税11亿元,出口贸易额4亿美元;十种有色金属112万吨,有色金属销售收入达185亿元,利税19亿元。全省矿业现价产值600亿元,年均增长11%;利税58亿元,年均增长18%。

为了保证上述规划目标的实现,“十五”期间我省将规划建设一批重点项目。

--建立3个国家级磷复肥基地,即昆明大型磷复肥基地、滇东北中型磷复肥基地、滇南中型磷复肥基地;5个有色金属基地,即滇东北铅锌锗基地、滇西北铅锌基地、滇中铜业基地、个旧锡业基地、昆明铝业基地。

--实施4项重点能源矿产工程,即寻甸先锋褐煤液化及配套露天煤矿工程、富源老厂白龙山矿井工程、恩洪清水沟矿井及配套选煤厂工程、滇东地区煤层气开发利用工程,保障我省“西电东送”工程的火电需求。

--对澜沧铅锌矿实行高新技术改造;积极推进马关都龙锡锌矿、蒙自白牛厂银多金属矿规模化开发;做好个旧大型霞石矿和弥渡金宝山铂钯矿的开发试验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十一五”建成投产;进一步强化昆明钢铁公司作为本省和西南地区重要钢铁基地的地位,加快大红山铁矿建设;推进建材工业发展,重视非金属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

2.2010年远景目标

--全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实现根本转变,初步形成高度开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矿业体系。

--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进一步加强,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的矿产勘查新局面基本形成,全省地质矿产研究程度明显提高,地质工作对全社会的服务领域逐步深化。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调整和改善,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建成全国最大的磷化工基地和重要的有色金属工业基地。在周边国家建设的资源基地得到巩固和发展,初步建成稳定的矿产资源供给安全体系。

--到2010年,争取实现矿业总产值1000亿元,利税100亿元。

(二)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和科技兴国战略,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开发与保护并重,把有效利用资源放在首位

加强并超前进行矿产资源评价与勘查,提高矿产储量对矿业发展的保证程度;鼓励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采选冶综合回收率;加强资源保护,有效利用资源;综合评价,综合勘查,合理开采,综合利用,提高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水平。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

根据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协调发展,促进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构筑具有地方特色的矿业经济。

3.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抓住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利时机,发挥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进一步扩大矿业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在加强省内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基础上,加强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区云南省境内澜沧江中南段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充分利用东南亚周边国家资源,面向国际市场,建立稳定、可靠的国外矿产供应来源,增加我省矿业在国内外矿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竞争力。

4.走科技兴矿的路子

用科技改造矿业,加大科技投入和创新力度,优先引进世界先进技术和装备,使我省矿业经济产生质的飞跃。通过科技进步提高矿业整体水平,依靠内涵扩大再生产,增强企业的实力。

5.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

矿产资源开发必须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的制度,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加大对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力度,严格矿山准入条件,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实现资源与环境的良性循环,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和谐统一。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改革地质勘查体制,建立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体运行的机制。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提供基础信息服务。鼓励开展适应市场需要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鼓励矿山企业为寻找接替资源开展矿区外围及深部矿产资源勘查。

(一)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1.重要成矿带和优势矿产的调查评价

"三江”成矿带、川滇——滇东成矿带及滇东南成矿带是我省重要的成矿区带,分别是我国西部十大矿产资源集中区的西南“三江”中南段有色金属资源集中区、攀西黔中矿产资源集中区和红水河右江有色贵金属资源集中区的云南部分。优先开展成矿带区域内1:25万区域综合调查评价、1:20万区域重力测量、1:5万区域地质综合调查;开展新的成矿区带、新矿种的勘查技术方法试验;加强重点成矿带综合研究和大型矿床成矿预测工作。加强有色金属铜、铅、锌、锡等优势矿产和贵金属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力争在“三江”中南段的有色金属、贵金属资源量有较大增长,为建成我国新的大型有色金属原材料基地奠定基础;开展曲靖主要产煤区的煤层气调查评价和“三江”中南段缺煤地区煤资源调查评价。

2.地下水、地热资源调查评价

应用新理论、新方法重点开展滇东南、滇东北岩溶石山地区和滇中红层地区地下水资源的勘查评价以及严重缺水山区供水的水文地质勘查;加强中心城镇、主要交通沿线、重点经济区(带)的地下水资源潜力调查评价;重点加强滇西、滇西南高温热田和滇中、滇东中低温热田的地热资源评价,查明一批地热资源状况。

3.矿山生态环境调查

以滇中、滇南为重点,完成以县(市)为单位的矿山生态环境调查评价;调查矿山“三废”排放状况、生产矿山及闭坑矿山的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状况,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4.地质灾害调查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易发区相对集中的滇西北、滇东北,将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建立地质灾害信息网络,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制度并对造成严重危害的重大地质灾害进行勘察和治理。

(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全省工业布局的总体要求,坚持经济效益与资源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鼓励利用多渠道社会资金开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1.鼓励勘查矿种

重点鼓励勘查锌、铅、铜、金、银、铂族等优势矿产以及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钾盐、优质锰、富铁矿、新型非金属等国家紧缺矿产。提倡综合勘查,综合找矿。

2.鼓励勘查区域

鼓励勘查的重点地区是“三江”中南段、川滇——滇东成矿带及滇东南成矿带;鼓励在我省边远及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且具资源潜力的地区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鼓励矿山企业开展矿区外围及深部矿产资源勘查。

按矿种将全省划分为有色金属及贵金属、煤及煤层气、非金属、石油及天然气和地下水及地热五类勘查规划区。

(1)有色金属、贵金属矿产资源重点规划区

西南“三江”中南段有色、贵金属矿产勘查规划区(Ⅰ):以铜、铅、锌为主,兼顾银、钴、锡等,包括德钦羊拉、思茅大平掌等 13个二级勘查规划区。

滇中——滇东北有色金属矿产勘查规划区(Ⅱ):以铜、锌、银为主,兼顾煤层气,含东川、会泽等5个二级勘查规划区。

滇东南有色金属、贵金属矿产勘查规划区(Ⅲ):以铅、锌、锡、金为主,兼顾锰,含富宁、个旧等4个二级勘查规划区。

(2)煤层气及煤勘查重点地区(Ⅳ)

包括曲靖、昭通、镇雄煤层气勘查规划区和“三江”中南段的耿马、双江第三系盆地煤勘查规划区。

(3)非金属勘查重点地区(Ⅴ)

腾冲硅灰石、硅藻土等非金属勘查规划区。

(4)石油、天然气勘查重点地区(Ⅵ)

包括楚雄盆地、南盘江盆地、思茅坳陷油气勘查规划区。

(5)地下水、地热勘查重点地区

地下水勘查重点地区含滇东南岩溶石山岩溶水等3个规划区;地热勘查重点地区包括腾冲——龙陵、洱源等7个高温热田规划区和昆明——玉溪、曲靖等6个中低温热田规划区。

(三)限制勘查区和禁止勘查区

1.限制勘查区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极少数禁止开采矿种的地区规划为限制勘查区(Ⅶ)。此外,主干公路(国道)、铁路两侧一定范围内,国际河流、重要江河两岸一定范围内,九大高原湖泊、重要水库面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旅游开发区、国家地质公园和地质遗迹保护区的核心区也限制勘查。

2.禁止勘查区

军事禁区列为禁止勘查区。

五、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

立足云南独特的资源和区位优势,以市场为导向、经济效益为中心、优势矿产资源为基础,通过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布局,调控开采总量,实现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达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目的。

(一)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

按照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及省“十五”计划纲要提出的重点发展有色金属、磷化工,重视钢铁工业、建材业、稀贵金属的开发,稳步发展煤炭工业的思路,结合全国总体规划,提出我省“十五”期间需要严格控制开采总量的主要矿种是锡、锑、钨、煤。锡的产量控制在2.4-3.0万吨金属量,精锑的产量控制在0.5万吨左右,钨产量控制在0.35万吨左右,原煤产量控制在3000万吨左右。总的原则是鼓励开采资源丰富、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对生态环境能够有效保护的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资源总量不足、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矿产;对出口优势矿产实行限产保值;禁止开采国家规定不允许开采和对生态环境有严重危害的矿产。

1.金属矿产

重点鼓励开采我省优势的锌、铜、铅、镍等有色金属矿产;鼓励开采银、金、铂族、锗、铟、铊等稀贵金属矿产及铁、锰、钛等矿产;对我省出口优势的锡,实行限产保值;控制钨、锑、稀土、汞、钼等矿产的开采总量。

2.非金属矿产

重点鼓励开采磷化工矿产及在我省优势突出的霞石、硅灰石、硅藻土、钾盐等特色矿产;鼓励开发岩盐、芒硝、石膏、石灰岩、玻璃硅质原料、高岭土、大理石、花岗石等具有市场前景的盐化工和建材矿产。

3.能源矿产

鼓励开展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的勘查开发。积极开发和推广煤炭气化、液化和洗选加工等环保煤、洁净煤技术。鼓励有计划地开发利用地热资源;执行中央关于煤炭要关井压产的部署,严格限制滇东富煤区煤炭的开采总量。适度加大滇西缺煤区煤炭的开发力度,以满足森林禁伐后生活及工业用煤需要;限制开采高硫煤、高灰煤。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布局

1.划分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政策,综合资源、市场、环境等因素,实行分区开采,划分矿产资源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照规划实施管理。

鼓励开采区:指矿产资源相对集中,通过开发能够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采矿活动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地区。

限制开采区:指国家和省限制开采总量、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分布区,地质灾害易发区,以及国家规定实行限制性开采的地区。

禁止开采区:指矿业活动可能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少数矿种分布区、重要湖泊、河流、水源地、基本农田、城市周边面山、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设施、军事禁区、地质灾害危险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以及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名胜古迹所在地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在此区域内禁止开采矿产资源。

2.开发利用规划布局

按照统一规划、因地制宜、集中高效、合理布局的原则,将全省划分为7个各具特色、分工不同而又协调发展的矿业经济区,其中“三江”区、昆玉区、昭曲区和个文区是本次规划的重点地区。在7个大区中划分了65个重点矿产资源分布区,其中鼓励开采区47个,限制开采区16个,禁止开采区2个。

(1)"三江”区

包括怒江州、迪庆州、丽江地区。该区是我国著名的“三江”中南段有色、贵金属资源集中区,同时也是著名的“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三江”区作为我省矿业规划的重点地区,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正确处理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十五”矿业开发的重点是兰坪铅锌矿,并以此为中心,带动羊拉铜矿、白秧坪银铜多金属矿的勘查以及红山——雪鸡坪铜多金属矿等2个分布区的开发,使其形成21世纪我国最重要的大型有色金属原料基地;加强对兰坪铅锌矿区的小矿山治理;严格限制中甸麻花坪钨铍矿等3个分布区钨、锑、石棉的开采总量。

(2)昆玉区

包括昆明市、玉溪市及楚雄州东部地区。该区城市比较集中、经济发展条件较好,具有丰富的磷、铁、铜、钛矿等资源,是我省磷化工、电铝、钢铁、有色、贵金属的冶炼加工中心,也是全省矿业开发规划的核心地区。“十五”矿业建设的重点项目有:国家级昆明大型磷复肥基地、滇中铜业基地、昆明铝业基地、钢铁基地和寻甸先锋褐煤液化示范基地。重点鼓励开发滇中地区磷矿,加强低品位磷矿的开发利用;加速新平大红山铜铁矿的开发,为滇中铜业基地及昆明钢铁基地提供矿物原料;抓好寻甸先锋褐煤矿的褐煤液化及露天采矿工程;鼓励开发武定、禄劝、安宁等分布区的钛、盐矿;加强对滇池周围大型磷矿区的小矿山治理力度。

(3)个文区

包括红河州、文山州。该区是我国锡矿的主要产区,除锡外,尚有锌、银、铟矿等主要资源,也是我省“十五”矿业规划重点建设的地区之一。“十五”期间要继续加强个旧锡业基地的建设,把锡的开采总量控制在2.4万吨金属量左右,在巩固锡生产和出口优势地位的基础上,带动马关都龙、蒙自白牛厂两个大型有色及贵金属矿区的开发,成为我省滇东南重要的有色金属和贵金属开发基地。鼓励继续扩大金平——元阳等4个分布区金、铜、镍、锰的开发。搞好开远——弥勒煤矿的开发,确保“西电东送”项目的开远火电厂用煤需要;限制西畴锑矿、文山——麻栗坡钨矿等3个分布区锑、钨的开采总量;暂不建立西畴铝土矿新矿山。

(4)昭曲区

包括昭通市、曲靖市。该区是我省煤炭资源的主要集中区和生产区,也是重要的有色金属生产基地。主要矿产是煤、煤层气、铅、锌。作为我省矿业规划建设的重点地区,“十五”安排了4个重点项目,即1个大型有色金属基地,3个能源矿产工程。会泽铅锌矿最近在深部找矿有重大突破,铅锌平均品位高达30%以上并伴生有锗,是世界同级规模矿床中罕见的富矿床,应扩大生产规模,使其形成年采选冶锌15.5万吨和锗系列产品15吨的生产能力,并带动巧家——鲁甸银铅锌矿等4个分布区的开发,建成滇东北锌、铅、锗有色金属基地。调整该区煤炭生产结构,压缩部分小煤窑数量及产量,集中力量建设几个大型煤炭产区,重点是做好恩洪清水沟矿井及配套选煤厂、富源老厂白龙山矿井和滇东地区煤层气开发利用等3项能源矿产工程的开发建设,保证“西电东送”工程中宣威电厂、曲靖电厂、滇东电厂3个大型火力发电厂的燃煤需要;限制富源——罗平等2个分布区锑、萤石、硫铁矿、重晶石的开采总量。

(5)大楚区

包括大理州及楚雄州西部。该区的特色矿产主要是铂族和建材非金属资源。依托大理作为滇西重要交通枢纽和重要城市的优势,大力开发稀贵金属矿产及建材产品,力争“十一五”建成我国第2个铂族金属生产基地和具有特色的非金属矿业基地。近期主要抓好列入国家计委高新技术项目的弥渡金宝山铂族矿产开发试验研究工作;鼓励祥云金厂箐等3个分布区金、铜、锰的开发;限制云龙——泸水等2个分布区锡、钨、锑的开采总量;禁止开采南华砷矿和姚安——牟定蓝石棉矿。

(6)保潞区

包括保山市、德宏州。该区的特色矿产是硅灰石、硅藻土及地热。“十五”重点是搞好非金属新产品、新材料的研制开发,巩固提高锡,加快地热及其他矿产的开发,争取2010年前使地热、非金属、稀有金属矿产的开发成为本区的一大特色产业;限制腾冲——梁河地区锡的开采总量。

(7)思临区

包括思茅地区、临沧地区。该区是我国澜沧江中南段重要的铜、银多金属矿勘查开发区。主要矿产有铅、锌、铜、锗、金等资源。“十五”矿业建设的重点是抓好澜沧铅矿的建设,力争2005年建成年产电锌1万吨的试验工厂。同时鼓励扩大镇沅金矿、墨江金矿、临沧锗矿及江城勐野井固体钾盐矿的开发规模。加快思茅——景谷铜多金属矿及墨江——元江镍矿的勘查、开发;限制墨江——元江等2个分布区石棉的开采总量。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建成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区重要的矿业中心。

(三)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

1.新建矿山的准入条件

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公布的鼓励、限制、禁止开采的矿种目录,严格审批矿产资源开采项目。进一步严格对新建矿山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监督矿山企业按批准的方案开采矿产资源,保证矿产资源有效利用。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未经科学论证和有审批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2.合理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的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严格执行关于矿山建设最低开采规模的规定,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采富弃贫,掠夺式开采。

对目前尚不能经济地开发利用的低品位、难选冶矿床,要有效保护,不得进行破坏性开采。特别是磷矿要提倡贫富兼采,优质优用,适当控制原矿的出口量。

(四)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1.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根据云南省矿产资源的实际情况和开发利用现状,综合考虑长远发展,推进我省矿业集约化、规模化生产,提出第一批35种主要矿产矿山建设最低开采规模指标,作为审批新建矿山的依据。

2.优化矿业结构

以市场需求和经济效益为中心,积极推进矿业结构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重点是发展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品和高浓度磷复肥等精细产品,加强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努力提高矿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引进国内外一流技术、设备,提升我省采、选、冶、加工水平;重视拓展非金属、稀贵金属和能源矿产的应用领域。

企业结构的调整则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统一规划,鼓励通过兼并、联合、合作等形式,改变我省矿山结构“多、小、散、乱”的状况,推进矿业的资产重组,组建和培育大型矿业公司和企业集团,进一步实施集约化、规模化开采。

3.鼓励矿山企业科技创新

开展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重点、难点问题的科技攻关,运用采、选、冶和环保、节能降耗新技术,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监督和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率。“十五”期间,重点加强弥渡金宝山铂钯矿的开发研究、兰坪铅锌矿选冶工艺研究、马关都龙锌锡矿中铟的综合回收和具广阔市场前景的非金属矿产品的开发利用,加强新型矿产品的开发利用和扩大非金属应用领域的研究。鼓励矿山企业开展对“三废”的综合利用,推进节能降耗。扶持二次资源回收产业的发展,减少矿产资源的消耗。限期淘汰落后的采选方法、技术、工艺和设备。

4.加强矿山管理,控制矿山总数

进一步加大矿山规模结构调整力度,减少小矿山数量,提高集约化水平,依法关闭破坏资源、布局不合理、污染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小矿山特别是砖瓦、砂石矿山的治理力度,研究开发利用布局和管理措施,并将其纳入规划中。力争2005年全省矿山总数控制在4000个左右。

(五)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发挥区位优势,充分利用国家把云南作为改善外商投资环境试点省及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先行示范区的有利条件,积极实施“请进来,走出去”的战略。

1.巩固、提高、扩大利用外资勘查开发我省优势矿产资源的成果

(1)大力抓好省内对外合资合作重点矿业开发工程

一是积极争取引进国内外资金建设兰坪铅锌矿等大中型矿床,2005年以6-10万吨锌金属起步,之后逐步扩大规模,力争在10-15年内把兰坪铅锌矿为主体的滇西北“三江”铅锌铜开发基地建成为我国一个新的大型有色金属生产基地。

二是与外商投资企业合作建设寻甸先锋褐煤液化工程。争取2003年开工建设,“十—五”期间建成投产,部分解决云南缺油问题,改变我省煤炭产品结构单一的局面。

(2)进一步吸引外资勘查我省优势矿产资源

"十五”要继续实施与外资合作勘查的金平、哀牢山地区铜镍矿、滇中铜矿、楚雄小水井金矿、镇康芦子园铅锌矿、中甸红山铜矿等项目。

进一步研究吸收外商投资的政策和措施,改善投资环境。

(3)充分利用周边国家的资源和市场

从政治、经济、法律、社会、资源与基础设施等方面,加强对周边国家矿业投资环境的研究,为省内企业到周边国家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提供服务。作为“十五”的对外勘查开发重点项目,首先是抓好老挝万象钾盐矿的勘查开发工作,2001年开始启动,在进行勘查的同时,抓紧开发技术工艺的前期研究,争取成为我省在国外建立的一个重要钾盐基地。

鼓励引导省内有竞争力的地勘单位和矿业集团赴缅甸、老挝、越南、泰国、柬埔寨等周边国家勘查、开发国内短缺和经济发展需求量大的金、富铜、富锰、铅、锌、铬铁矿、石油、天然气、钾盐等矿产资源,争取在 5-10年再确立2-3个可供勘查、开发的大型矿产地,为我省在国外开辟长期稳定的矿产原料基地奠定基础。

进一步扩大钢材、水泥、磷矿石、磷肥、平板玻璃、石膏、花岗石及大理石等矿产品对东南亚、南亚国家的出口,提高我省矿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2.加强与兄弟省市的合作,吸引国内资金和技术到我省勘查、开发矿产资源

可以合作的领域有:

--勘查和开发有色金属、稀贵金属及非金属矿产资源;

--勘查和开发煤层气、石油、天然气;

--勘查和开发地热、地下水资源;

--低品位、难选冶矿石的分离、提取、综合利用;煤、建材及其他非金属新能源、新产品、新材料的研制开发;

--提高矿产品的精深加工技术和综合回收利用水平。

鼓励省外有实力的企业与云南矿业企业相互参股、合作开发云南资源,共同开拓国际市场,壮大云南矿业实力。

六、矿山生态环境

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的制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环境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最大限度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防治矿山地质灾害,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实现云南“绿色矿业”的目标。

(二)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1.新建矿山对环境影响的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必须在矿产资源允许开采区内;矿业开发对生态环境影响必须进行科学评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审查内容和审批程序

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应包括矿业活动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及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影响,拟采取的防治措施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保障措施和治理要求

新建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和制度健全,建立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补偿机制,对造成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能及时采取有效防止、避让措施;新建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率必须达到100%。

(三)现有和闭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1.加强监督检查

矿山生产要严格按有关规定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和破坏。对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限产或者关闭。

2.严格控制“三废”排放

矿业企业要通过改革生产工艺、更新设备、技术创新等方法,减少“三废”的排放总量。

到2005年,水的重复利用率和污水处理能力有明显提高,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我省环保要求。到2010年,废水排放达到国家或省的排放标准,并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上达到当地水环境功能区的标准和要求。

到2005年,二氧化硫综合治理能力有显著提高,二氧化硫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到2010年,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低于2005年的排放水平,达到当地大气环境功能区的标准和要求。

到2005年,矿山废渣排放总量比“九五”未有明显减少,2010年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3个百分点。

3.积极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

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监测、报告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制度,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制度。对矿山损毁土地要因地制宜地进行综合治理,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大力增加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对采矿活动诱发的土地退化、水资源污染、地面沉降、塌陷、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加强预防和监测,及时组织治理。以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地区为重点,本着“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规划,政府选择典型项目给予扶持,作为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工程。

到2005年,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25%以上;闭坑矿山达到60%以上。2010年全省已建矿山复垦或恢复植被率必须达到60%以上;闭坑矿山达到100%。

七、规划实施和措施

为实施《规划》,必须实行严格的矿产资源保护和管理措施,切实加强规划管理,保证各项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

(一)建立和完善规划体系,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管理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规划》组织编制全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地(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以本《规划》为依据,编制本行政区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和主要指标必须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同级相关规划相衔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地(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最后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各级人民政府要提高对矿产资源规划重要性的认识,做到科学规划,严格实施,加强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不断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照《规划》加强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开采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项目均不予审批。

省、地、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每五年修编一次,修改已批准的规划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二)加强矿产资源法制建设,依法行政

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和完善我省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及矿产资源规划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的法律地位。清理和废除入世后不符合国际惯例的有关规定,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矿产资源管理法规体系。

认真执行《矿产资源法》及其相关法规,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转变资源管理方式,加强矿业权管理,规范矿业权市场。加强政府信息系统建设和矿产资源供求的政策研究,健全政府服务体系。

(三)建立和规范多元投融资机制,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抓住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力度,切实改善矿业投资环境。建立和规范我省的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资金管理,加强政府对基础性地质调查、优势矿产的开发利用、矿山生态环境、高新技术矿业发展的政策性融资。

对《规划》鼓励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对有利于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以及提高资源利用率的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在资金上给予补助,或提供信贷金融支持,或给予税收优惠。争取国家建设后备资源基地的各项投资,充分利用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资金,加快我省优势矿产的地质勘查。

探索并逐步建立矿业投资资本市场。鼓励国有矿山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项目融资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从事商业性勘查;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矿业;贯彻《云南省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条例》和抓住云南作为改善外商投资环境试点省的机遇,优化投资环境,采取更加灵活开放的政策,积极吸引国外、省外资金进行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与开发。

大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认真落实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根据云南实际情况,积极推行以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矿业权,进一步规范矿业权流转。尽快开展“三江”中南段资源远景区探矿权招标试点工作,逐步实行资源产业化。

(四)实施“科技兴矿”战略,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和管理水平

制定并实施矿产资源科技发展规划,建立以资本和利益分配为纽带的产、学、研结合的矿业科研体系,逐步形成科技创新机制。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整体提高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的科技水平。

加强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强调矿业职工的技术教育和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建立全省矿产资源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动态监测,为矿产资源规划的科学管理打下基础。

(五)实施“矿电结合”方针,发挥资源优势

矿产和电力同是云南的优势资源。要充分利用电力资源大力发展高能耗、技术含量高的精深加工矿产品。通过实行差别电价,鼓励矿业企业与电力企业之间实行多种形式的合作、联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实现电力与矿业相互结合,共同发展。

八、附则

本《规划》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后,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省级各有关部门予以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