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长热线电话工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市长热线电话工作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拓宽政府联系群众、联系基层的渠道,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实现热线电话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工作机制

  市长热线电话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受市政府委托,受理各县区、各部门和群众及外地人员通过热线电话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在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557-12345、3031555)。

  二、工作职责

  (一)受理群众反映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受理群众对政府及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对政府公务员工作作风、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受理群众对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群众反映的重要社情民意,做好领导批示的转办、督办、反馈工作;

  (五)负责全市政府和行业系统热线电话工作的督促、检查、协调、指导、考核以及网络建设;

  (六)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受理。工作人员在《热线电话记录》上准确记录来话内容、时间、姓名、单位或地址和联系方式,并进行分类。

  (二)办理。根据反映情况的内容和性质,可分为呈办、转办、直办、特办等形式。

  呈办,对于一些跨地区、跨行业,涉及部门多,影响面宽的问题,提出拟办意见或建议,报领导审批后办理。

  转办,对于一般问题,根据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转有关县区、部门或单位办理;

  直办,对于有关咨询和查问或事实清楚的问题,直接答复或办理;

  特办,对于重大热点、难点问题和急、难、重等突发事件,要立即了解掌握情况,专报领导批示,根据领导的批示精神办理。

  (三)反馈。督促有关承办单位按办理期限将办理结果及时上报反馈。对于领导批示的办理情况,跟踪催办,及时反馈办理进展和结果。

  (四)归档。对办理情况相关的记录单、转办单、催办单、热线动态、专报、领导批示、办理结果反馈件和热线电话工作简报、计划、总结以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予以整理归档。

  四、工作原则

  (一)政府行为原则。各级政府要把热线电话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树立政府形象的重要工作来抓,各县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对重大难点、热点问题要明确批示、督促办理。

  (二)群众第一原则。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群众着想,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热线工作的标准。

  (三)求真务实的原则。处理问题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效率。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督促办理;凡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处理,尽快解决。暂时不能解决或一时难以办理的问题,要积极督促有关县区和部门争取尽快解决;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或不合理的要求,要耐心细致向投诉人解释清楚,以求理解。

  (四)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对于热线电话中反映的属于职责范围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认真办理;对超越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或批转下级单位妥善处理;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突发事件,要在采取措施处理的同时向市政府报告。

  (五)协调一致的原则。对一些涉及面较广、跨地区、跨行业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急群众所急,为群众着想,通力合作,切实加以解决。

  五、工作制度

  (一)值班制度。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每日要确定专人值班,受理投诉时用语热情、诚恳、耐心,解答问题规范,保证热线线路畅通。

  (二)反馈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领导批示件,要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电话转办的事项,承办部门要在3日内反馈办理结果;书面转办的事项,要在7日内反馈办理结果;转办重大、复杂的事项,要在15日内反馈办理结果;对紧急事项,随时反馈。

  (三)报告制度。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要将通过市长热线反映的重要信息和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各位市长、秘书长报告,并印发各县区和部门或单位。

  (四)学习、培训制度。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要加强工作人员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学习,采取多种形式,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