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衢州市2003年度推进工业化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衢州市2003年度推进工业化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了全面实施“工业立市”战略,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2003年继续开展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进工业化工作目标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二、考核指标

  2003年度推进工业化工作的考核指标按市政府确定的当年全市经济预期增长目标确定。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一)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3%;

  (二)工业入库税金比上年增长10%;

  (三)当年完成工业技改投入比上年增长15%;

  (四)产品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13%;

  (五)新增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5家、销售收入超亿元工业企业1家。

  (六)省级及省级以上新产品产值率达到6%;

  (七)企业亏损率低于15%.

  三、考核指标范围和依据

  (一)第(四)、(六)、(七)项考核指标为辖区内全部国有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其他为辖区内的全部工业企业发生额。

  (二)当年工业技改投入为辖区内省、市、县(区)三级经委(经贸局)批复的技改项目。

  (三)考核指标的第(二)项以国税局、地税局提供的数据为准,第(三)项以经委(经贸局)提供的数据为准,其他考核指标以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四、考核组织

  市政府成立由市府办、经委、财政(地税)局、国税局、统计局等部门组成的市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

  五、考核程序

  (一)确定工作目标。年初,由市考核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区)上年各项工业经济指标完成实绩和当年全市经济预期增长目标确定当年推进工业化工作的各项考核指标。

  (二)半年情况通报。年中,由市考核办公室在《衢州政务》上对各县(市、区)各项考核指标的上半年完成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三)年终考核。次年初,由各县(市、区)政府书面向市考核办公室报送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市考核办公室分别采用书面核对和实地抽查的方式对各县(市、区)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审批。

  六、考核奖励

  各县(市、区)完成各项考核指标工作目标总得分为100分,其中:完成第(一)、(二)、(三)项指标得分各为20分;完成其他考核目标得分各为10分。市政府依据市考核办公室提供的考核结果评出一、二、三等奖,并分别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考核奖励费用从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七、考核起止时限

  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