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办税规则

  第三章 服务标准

  第四章 内务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要求》和省国税局关于争创最佳办税服务厅的要求,结合我市国税系统行业文明创建工作实际,使创建工作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日常税务事宜和提供税务服务的场所;是纳税人检验税务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窗口,也是征纳双方直接沟通的重要枢纽。一般纳税人实施集中征收后,办税服务厅文明窗口作用逐渐增强,它对于增强法制意识,改善征纳关系,规范税收管理以及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 办税规则

  第三条 认真履行依法行政的职责,严格按税法规定执行税收政策,对纳税人实施有效的管理监督,宣传税法,监督纳税申报,将纳税申报情况及时反馈给稽查部门,打击偷、骗税,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促进纳税人在公平、平等的条件下依法纳税,从根本上提高全社会税收法制意识。

  第四条 工作人员要认真按照《办税服务厅操作规程》中规定的职能和标准办理涉税业务,做到文明、公正、高效。

  第五条 为方便纳税人集中统一办理涉税事宜,办税服务厅实行一条龙式服务,一般设置以下窗口:

  (一)税务登记:负责纳税人开业、变更、注销、停业和复业登记,办理验证、换证。

  (二)发票管理:负责纳税人发票的领购、代开、查验、缴销等项工作。

  (三)申报征收:负责受理审核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及相关纳税申报资料;负责纳税人申报的各项税款和滞纳金及罚款的征收入库。

  (四)报税管理:负责所辖防伪税控企业报税数据的接收和处理工作,按规定时间及内容向稽核系统传递数据。

  (五)发票认证:负责对所辖防伪税控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防伪认证,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向稽核系统传递数据。

  (六)咨询服务:负责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税收实务知识的宣传、答疑及各项涉税文书的管理。

  第六条 工作人员要按照市局征管科的统一要求,把好申报资料关,及时、准确录入传递数据信息。各环节相关窗口要互相配合,衔接紧密,达到资料传递流畅快捷准确的服务标准。

  第七条 严格执法程序。工作人员在处理纳税人违反税法行为时,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程序行使职权,实行统一的税务执法文书,对于超过职权的案件,按程序上报。

  第三章 服务标准

  第八条 实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时服务制。凡纳税人进厅办税,第一个接洽的工作人员必须负责为纳税人答疑或指引,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工作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优质高效地完成涉税事宜,做到热心办、马上办、办得好。

  第九条 建立定期税法公告制度,在办税服务厅常备各种纳税指南和宣传手册,及时向纳税人提供现行有效的税法资料和纳税实务知识简介。遇有政策性调整变动要及时通知并广泛宣传。

  第十条 大厅内设值班主任台。办税服务厅主任轮流值班,指导涉税事宜,协调征纳关系,受理纳税人的意见。并配备不同业务层次的咨询人员,采取面谈、电话、信函等多种形式为纳税人释疑解惑。

  第十一条 设置电子网络装置和税法宣传台。利用计算机网络、多媒体等技术,积极开发计算机辅助服务系统,用于电子公告、纳税人自我查询。要配有税收宣传资料,纳税指南、办税服务厅管理制度等宣传资料,及时传达税收政策信息。

  第十二条 公布办税流程,陈设各种表格的填写式样,设置必要的服务设施和办公用品。如:热水、水杯、笔墨、纸张、眼镜、雨具、花镜等物品,为纳税人提供方便。

  第十三条 推行文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做到“五个一”,即:说好每一句话,办好每一件事,接好每个电话,接待好每一位同志,干好每一天的工作:“五快”,即:咨询解答快、办事手续快、审批分文快、呈办批复快、处理问题快:“五办”即:重大事情认真办、份内的事情积极办、份外的事情想法办、能办的事情马上办、难办的事情尽量办。

  第十四条 公开办税,接受监督。

  (一)在大厅内以合适的形式公布。公开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公开各办税窗口的职责范围;

  (三)公开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务的时限、步骤和方法;

  (四)公开服务标准,让纳税人清楚服务项目、标准和范围;

  (五)公开收费标准,凡是收费的项目要公开收费标准和依据;

  (六)公开违章处罚,定期将纳税检查情况、对纳税人处罚结果和依据进行公开;

  (七)公开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将税务人员守则、税务人员职业道德、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政规定进行公开;

  (八)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的部门和监督电话,设置举报箱,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内务管理

  第十五条 办税服务厅内务管理要推行半军事化模式。实行岗前训导,每天上岗前由值班主任点名,对所属人员的仪表、着装和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布置当日工作,强调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 加强工作纪律。工作期间不准玩游戏、不准从事娱乐活动、干私活和聚众聊天,不准在大厅内会客、吸烟、吃零食、乱扔杂物、大声喧哗。与纳税人在涉税事宜上发生分歧时,要耐心解释,不得争吵。

  第十七条 每天上班后,首先查看网络信息,及时下载有关文件进行处理。每天工作结束前,要进行服务器、工作站备份。非微机操作人员,不得随便使用微机、不准利用大厅微机玩游戏、不得将系统外的资料拷入大厅微机内。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廉政建设各项规定,遵守税务干部“十五不准”,利用走出去、请进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监督。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要按照省局下发的《文明服务用语》规范自己的言行,微笑服务,严禁工作忌语。

  第二十条 严格税容风纪,工作人员上岗必须身着税服,系领带,佩带文明服务卡(青年文明号服务卡),严禁税服、便服混穿。女同志严禁浓妆艳抹,男同志严禁留长发,蓄胡须。

  第二十一条 上级领导和兄弟单位来检查工作、参观指导时,工作人员应做到举止端庄,文明礼貌,认真回答问题。

  第二十二条 环境幽雅、文明。办公用品摆放有序,值班室整洁卫生,被褥见棱见角,窗明几净,地面、柜台无尘土、杂物,痰盂、纸篓勤清理。

  第二十三条 建立轮流值日制度。认真做好工作日记登记,记录每天工作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办税服务厅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按照执法程序规范、办税手续简便、服务热情高效、环境美化整洁的标准抓好落实。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00三年实施。

  沧州市国税局
二○○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