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入湘返湘人员检疫和跟踪监测的通知》要求,为了使我市今后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防止疫情在我市输入和传播,市非典防治工作指挥部经研究,对入岳返岳人员检疫、监测事宜规定如下:

  一、加大对车站、码头、交通道口检疫的力度

  1、要长期地、坚定地认真做好车站、码头及交通道口的检疫工作,做到每车必检,每人必查。各旅客健康检测登记申报点实行24小时值班。各地对旅客的健康检查登记,未经市非典防治指挥部批准不得停止。

  2、各健康检查站对所有从广东、北京、山西、内蒙古、河北等重点疫区入岳返岳人员实施检疫(测量体温,询问有关情况),并登记其姓名、性别、年龄、详细居住地和联系电话。

  对无可疑症状者予以放行,由其所在单位或所在地政府对其进行跟踪观察;发现有可疑症状者,立即对其就地隔离观察,并迅速报告当地非典防治机构,当地非典防治机构要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诊断并指导处置工作。

  3、在岳阳境内运行的各次旅客列车,一旦发现疫情,该次旅客列车要对发现疫情车厢实施紧急隔离,对该车厢全部旅客进行健康检查和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到达站、联系电话等情况登记,同时,立即报告铁路主管部门和市非典防治指挥部。铁路主管部门和市非典防治指挥部立即分别通知该次旅客列车沿途停靠车站和停靠车站所在地的县(市)区非典防治指挥部,由指挥部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对可疑症状者,在前方最近到达站隔离诊治,对发现疫情车厢的其他旅客,在下车时实行就地医学观察。

  4、长、短途客运汽车、水上客运船舶要对旅客进行体温测量,并实行健康申报和登记,一旦发现疫情,要立即报告运行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政府非典防治指挥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当地政府要采取紧急措施,对运行车辆、船舶实施就地停靠,对可疑症状者实行就地隔离诊治,对其他旅客实行就地医学观察,并登记全部旅客和司乘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和联系电话,对车辆、船舶要严格实施消毒。农村客运班车必须在指定地点停靠和上、下客,违者,从严处罚。

  5、对过境客车在县(市)区内下车的旅客实行严格的健康登记、体温测量和旅客的交验、衔接制度。对违反规定中途下客的,公安部门要按照市非典防治指挥部11号指令对驾驶员实行拘留。

  6、从非典疫区入岳返岳人员要自觉配合检疫工作,如实报告真实情况,不得以在中途转车、补票等形式,欺骗检疫人员,隐瞒、假报实情。

  7、对拒不接受健康检查的人员由公安部门强制执行。

  8、各地要确保交通畅通。健康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收费、罚款或阻碍、中断交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外地货车进入岳阳进行正常货物运输;不得以任何理由停运客运班车。

  二、加强对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部队、建筑工地等重点部位和场所的半封闭管理

  9、从现在起到疫情解除前,各单位对外出人员要全面掌握,离开岳阳要经单位批准,返回岳阳要登记、检查,一般不要到重点疫区、外省去,不邀请重点疫区的人来岳阳做客。

  10、从外地返回人员,由各单位负责在第一时间,到健康检查站或医院发热门诊部接受检疫。

  11、从北京、广东、山西、内蒙古、河北重点疫区返回人员,经检疫,身体健康者正常上班,由所在单位跟踪监测14天;有发热症状人员,在医院实行医学观察。

  12、各机关对外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凡是有发热症状的都必须送到医院隔离留观。凡是进入的车辆必须进行消毒处置。

  13、对附属单位严加管理。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施工人员定期健康检查,对发热病人和其他可疑症状人员立即送医院诊断救治,并报当地非典防治工作指挥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加大对宾馆、饭店、招待所、旅游景点检疫管理的力度

  14、宾馆、饭店、招待所和旅游景点要为外省入岳公务人员和客商(包括从重点疫区来的人员)创造良好条件,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确保公务、商务、旅游及其他人员的正常往来。

  15、宾馆、招待所要对住店的入岳人员进行健康登记,对来自重点疫区的人员实施健康检疫(测量体温,询问有关情况),发现有可疑症状者,立即派专用车送往就近发热门诊做医学观察与鉴别诊断,并向所在地政府和疾病控制机构及时报告。身体健康者,由所在宾馆、旅社等跟踪观察,每日测量体温一次,观察有无可疑症状,观察期限为14天。

  16、外地来岳游客经过检查,身体健康者可进入旅游景点参观。

  17、违反上述规定单位,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追究单位和主管领导责任。

  四、加大城市社区、街道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对入岳返岳人员监控力度

  18、城市社区、街道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对从重点疫区入岳返岳的人员要逐一进行健康登记,组织医务人员实施医学观察(每日测体温一次,观察有无可疑症状,观察期限为14天)。在观察期间无可疑症状者不需要隔离,并可随时离岳;如被观察者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应立即报告当地疾病控制机构,由疾病控制机构进行鉴别诊断。若被诊断为非典型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当地政府应立即用专用救护车将病人送至定点医院诊治,并对与其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观察。

  19、城镇社区、居委会、农村村组要切实负起对重点疫区入岳返岳人员检查、跟踪监测的责任。同时,要发动群众,知情人进行监督。

  五、加大对干部群众日常检疫、监测的力度

  20、引导干部群众坚持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维护公共卫生。

  21、坚持公共场所、人群聚集场所每日消毒处理。

  22、建立、完善卫生监督机制。

  六、强化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23、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既挂帅,又出征,把非典防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防治工作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指令、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者自行废止。

岳阳市非典防治工作指挥部
200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