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2年4月4日晚,中央电视台在《焦点访谈》节目中,以“如此开发怎能保护”为题,对我省龙泉市在凤阳山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生态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批评报道。节目播出后,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批示。省林业局会同省环保局、省旅游局和丽水市政府组成调查组,赴龙泉市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在此基础上,省委、省政府经研究,对违法开发风阳山自然保护区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以及相关管理单位作出了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件经过

  凤阳山自然保护区位于龙泉市境内,1992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与毗邻的庆元县百山祖保护区合并,升格为凤阳山一百山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0年4月,龙泉市委、市政府决定,由龙泉市政府与宋城集团有限公司、凤阳山保护区管理处签订合同,确定主要在凤阳山保护区中凤阳庙一风阳湖区域内合作开发建设相关旅游项目及设施。根据原国家林业部1995年的批复,该区域属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在保护区核心区域内从事开发与建设活动。2000年5月,宋城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注册登记成立浙江省龙泉山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6月,龙泉市向省林业局提出了对凤阳山保护区总体规划进行调整的要求,其中涉及的最主要内容是要求将凤阳庙一风阳湖一带由核心区调整为实验区。考虑到凤阳庙一风阳湖区域内经常有菇农活动的实际情况,经专家论证,2001年9月,省林业局向国家林业局报送了《关于要求审批浙江风阳山一百山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请示》。但在国家有关部门尚未批准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情况下,2001年9月,龙泉市环保局下文原则同意龙泉山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提交的有关项目环境保护评估报告。10月,龙泉市计委下文原则同意有关项目立项建设。到《焦点访谈》节目播出前,龙泉山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已在保护区内改造和建成游步道13640米、栈道1340米和从风阳庙到风阳湖长约3.5公里、宽约6.5米的景区道路;基本建成了接待中心等相关用房8292平方米,同时还开工建设景区人口、景区广场等相关设施1567平方米。

  二、主要错误

  从调查情况看,龙泉市及宋城集团有限公司在风阳山自然保护区进行局部旅游项目开发,其出发点是为了促进生态保护,发展地方经济和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生活,使山区群众尽快摆脱贫困,在开发过程中也从规划以及一些施工组织上做了一些有关生态保护的工作,但是由于开发心切,急于求成,在国家有关部门对重新调整的规划尚未作出批复的情况下,便越权同意开工建设,进而引发了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一)龙泉市政府的主要错误。一是法制观念淡薄,事先未报请有关部门同意,擅自与宋城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有关旅游项目的开发合同,其中有些条款明显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二是在国家有关部门尚未正式批准保护区总体规划的情况下,以市政府有关部门名义,越权发文原则同意项目环境保护评估报告并准予立项建设。三是市属有关部门为配套架设高压线,未经批准砍伐林木蓄积量108.73立方米。四是对省林业局、省环保局针对该项目规划建设中存在问题所提出的建议与意见,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二)宋城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龙泉山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的错误。主要是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没有认真按法律程序办事,存在着边建设边申报、先建设后申报的问题。在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先后累计占用林地14块、计20.4亩,砍伐林木5处、蓄积量61立方米。

  (三)省级有关部门的错误。主要是监管不够有力,省林业局和省环保局在得知龙泉市在凤阳山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旅游开发建设情况后,虽曾多次向龙泉市政府提出意见和要求,但由于监管措施不够有力,这些意见和要求没有产生明显作用,直到2002年3月22日才由龙泉市政府下达停止凤阳山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项目施工的通知。

  三、处理意见

  凤阳山事件,明显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尽管旅游项目开发还仅仅是在自然保护区中有限的区域内进行,但已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保护区生态景观。特别是龙泉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龙泉山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的一些做法,已经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为严肃法律和党纪、政纪,经省委同意,省纪委决定对在这次事件中负有一定失察责任的中共丽水市委常委、龙泉市委书记陈荣高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省政府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龙泉市市长林健东同志、原市长李会光同志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责成省林业局、省环保局就监管不力作出深刻检查;对具体责任单位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凤阳山旅游开发项目问题的发生,暴露了一些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在具体工作中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在经济建设中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的心态。我们必须举一反三,认真汲取其中的深刻教训。

  (一)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认真处理好保护、开发和利用的关系,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确保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各级政府一定要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各级政府领导干部首先要认真学习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律和法制观念,同时,进一步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政策观念,严格做到依法办事。

  (三)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基层执法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把一切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把依法治省真正落到实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