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防治非典型肺炎社会捐赠款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五月九日
公布日期:2003-05-09施行日期:2003-05-09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办发明电[2003]1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3-05-09
施行日期 2003-05-09
发布部门 乌鲁木齐人民政府
正文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防治非典型肺炎社会捐赠款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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