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当前加强农村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总体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夺取抗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全面胜利,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现对我市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

  我市农业人口占多数,外出务工、学习的人员较多,且在五·一节前后大量返乡,给农村地区防治“非典”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加之农村地区医疗基础差、信息网络不健全,较之城区“非典”防治工作难度更大,稍有松懈,极易造成“非典”疫情的传播、扩散。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县市区必须明确1名分管农业的领导具体负责农村“非典”防治工作,各乡、镇主要负责人要全力以赴抓“非典”防治工作,责任明确到人,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在已有的防治力量上,各乡镇要建立专门的工作队,村级要有固定的工作组。

  二、抓住重点,全面排查

  外来人员和返乡人员管理是“非典”防治工作的重点,必须全面掌握外来人员和返乡人员的情况,对有外出务工、学习人员的家庭要逐一登记造册,定期走访;对外来人员和返乡人员要逐一登记,每日进行健康检查,登记情况和体检情况要逐日上报,各县市区要将每日统计情况上报市“非典”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医疗机构建设,确保“三就地”原则落实

  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发热门诊,建立隔离观察病房。乡镇政府要负责发热门诊、隔离病房的建设,一旦发现可疑患者,立即收入隔离病房观察,实现就地发现、就地隔离、就地观察。经县一级确诊需转送的病例,必须由专门机构、专门车辆送当地定点医院。

  四、筹措经费,保证农民医疗救助的落实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规定,农民在“非典”诊治过程中的隔离观察、治疗费用全免,县(市)区财政要先筹措资金,预拨到乡镇卫生院和定点医院,以保障农民在隔离观察和治疗期间的药品、生活物资的及时采购供应。要加强对下拨经费的监督管理,据实开支,统一结算,最后由市财政向省政府申请专项经费,据实补拨。

  五、认真组织干部下村蹲点,指导农民防病治病

  各县(市)区要组织干部下乡镇,与乡镇干部一起下到村,每个村要有1名以上干部蹲点,下村干部必须接受培训,要掌握防治“非典”的科学知识和防治“非典”的有关政策,指导基层组织开展工作,指导农民科学防疫,及时治疗。

  六、广泛宣传,增强农民科学防病意识

  各地要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非典”防治的政策,广泛宣传科学防治的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七、坚持两手抓,确保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各县(市)区要正确处理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关系,统筹兼顾做好各项工作,坚持一手抓好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一手抓好农村经济发展。当前要切实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各项准备。要进一步抓好农业结构调整,切实加强信息、技术和资金服务,力争今年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上,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上,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上,在发展外向型农业上有新的突破。要创造良好的环境,支持有一定技术、资金的外出务工返乡人员自己创业。要着力培训骨干乡镇企业,加快发展中心乡镇企业,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严格规范农村中小学的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农村“三乱”,杜绝涉农恶性事件的发生。

  八、密切注视农村社会动向,确保农村稳定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讲大局,识大体,全力以赴做好农村各项工作,努力维护来之不易的稳定局面。一是切实关心农村群众的生活。要督促检查扶贫开发、库区移民、受灾农户度春荒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在子女上学、就医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二是要加强正面宣传,稳定群众情绪。要认真分析农村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充分估计非典型肺炎给农村工作带来的各种困难和不利影响,发现问题,及时疏导,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要集中力量,在农村开展严打整治专项斗争,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要加强市场监督,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私自涨价和囤积居奇、行骗牟利的等违法行为,努力维护好农村市场秩序。

  为方便下乡驻村干部开展工作,现将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拟定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基本常识予以印发,请各地迅速翻印给驻村干部。

  附件:非典型肺炎防治基本常识

二OO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