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二00三年廉政和纠风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五月八日

赣州市政府二00三年廉政和纠风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优化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2003年市政府系统开展廉政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落实廉洁自律规定,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

  全市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公务活动和社交活动中不折不扣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根据当前政府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别要按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坚决做到“四个不准”:不准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默许或授意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的旗号以权谋私。要加强政风建设,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各种奢侈浪费行为。特别要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搞沽名钓誉、劳民伤财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严禁以开会、考察、招商、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严禁在各类会议中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严禁向企业事业单位摊派会议经费。“四个严格控制”即继续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机关办公楼;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庆典和达标评比活动;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严格控制会议和文件,切实解决“文山会海”问题。“四个坚决制止”即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送礼;坚决制止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坚决制止在公务活动中超标准接待;坚决制止私自借用下级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的车辆。必须下大决心狠刹用公款大吃大喝之风,重视解决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和在住房特别是基层干部在建私房上以权谋私问题。

  二、创新体制机制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要着重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今年,我们要与上级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相衔接,对不符合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不符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的承诺和世贸组织规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进行清理压缩。对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防止管理脱节;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接受群众监督。今年,市政府将建设行政服务中心大楼,成立行政服务中心,把所有涉及行政审批、办证、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出让拍卖、产权交易、药品招标采购、会计核算、外商洽谈、外商投诉等工作全部纳入其中,真正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此外,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切实做到优化发展环境,服务经济建设。

  二是继续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都要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并逐步纳入预算。加快推进预算管理改革,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市级政法和行政执法部门都要实行部门预算,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进行部门预算改革试点。扩大国库集中支付和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范围,继续整顿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积极探索解决公务员福利待遇改革工作。

  三是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制度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全面推行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扩大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范围。

  四是认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继续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进一步规范业主和中介机构的行为,加强对招投标和建设市场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必须全部建立土地交易中心,凡经营性土地的使用权,都必须在土地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加快产权交易进入市场步伐,全市国有、集体产权的交易,都必须在产权交易所进行,要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凡是财政性资金安排的、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都要实行政府采购。市直有关单位要在今年内督促成立与行政主管部门真正脱钩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土地拍卖、产权变更、政府采购以及药品招标采购的中介机构。

  五是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继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针对近年来新经济领域、资金高密集领域、垄断性行业中的案件以及侵吞国有资产案件频发多发,跨地区、跨行业案件和“窝案”、“串案”增多,违纪违法人员作案手段趋向隐蔽化和高智能化等新情况,研究新的对策,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下大力气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在继续重点查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要着重查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等领域发生的案件,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案件,司法领域中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以及参与和庇护走私、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发票、制售假劣商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重视查办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所有违纪违法案件,尤其是重大案件要一查到底,不管涉及哪个部门、哪个人,无论遇到什么阻力,都要严肃查办、绝不手软。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干扰办案的,坚决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深化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一是深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全面加强教育收费公示制、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的监督检查;继续严格执行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坚决查处中小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等乱收费行为;全面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坚决制止和查处基层政府和任何部门、行业向学校摊派收费和搭车收费行为。

  二是以全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普遍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到2003年底,全市县级以上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要对国家规定列入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在扣除医疗机构应得的药品差价收入后,要有不低于60%的比例让利给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临床应用量比较大的药品中要有70%的金额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和议价采购;进一步规范操作,强化监管,提高透明度。坚决查处并纠正规避招标、违规操作、串标、向投标企业乱收费以及不按规定向患者让利等违纪违法行为;加强药品招标后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程跟踪履约情况,严肃查处擅自更改招标合同或变通执行招标合同的行为;继续推行GMP认证和生产准入制度,严肃查处药品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虚假药品广告、非法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继续推行药品连锁经营、集中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实行药品最高限价,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全面推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以及门诊、住院费用查询制度,规范职业道德,杜绝大处方、滥检查,认真解决医疗服务中小病大治、收受“红包”等问题。严肃查处变相推销非处方药品、保健品等医德、医风案件。

  三是切实巩固税费改革成果,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普遍推行涉农税费公示制,继续深入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治理。任何基层政府、任何部门不准越权审批收费,不准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原有的收费标准。重点抓好农民生产性费用、农民建房收费和各种搭车收费、农村报刊征订乱摊派等专项清理;纠正和取消面向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规范农村用电收费;监督检查“一事一议”的申报审批制度;监督贯彻落实坚持“八个禁止”的规定;全面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村附加和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乡管村用”,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等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对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引发严重事件、恶性案件,或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案)件的县、乡和部门,给予其党政领导党纪、政纪处分。

  四是继续治理公路“三乱”,严格责任追究。按照《赣州市2003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责任包干办法》和《赣州市交通系统联合上路执法暂行规定》的要求,对市辖区内的国道、省道沿线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问题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并组织力量进行有针对性的道路巡查;积极探索从源头上彻底根治公路“三乱”的有效途径,将公路执法权与所收缴款项的支配权分离。即由政府本级财政直接调控公路执法收款,从根本上打消各公路执法部门争相上路收费、罚款的念头;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按照《赣州市2003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责任包干办法》和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对发生公路“三乱”的地方和部门,逐级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五是加大整治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深入开展以政务环境评议、评价为主要内容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切实解决有些执纪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存在的耍威风、搞特权、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等问题,促进行业和部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大整改和治理力度。对群众反映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到位。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按赣市府字[2001]1号文件规定追究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对有乱收费和吃拿卡要行为的,除收缴非法所得外,责令责任单位限期将乱收费收取的款项退还给受害人;重点整治向机动车辆乱收费、整顿道路收费站点,治理向乡镇企业、民营、私营企业乱摊派问题。重点监督检查收费部门对中央和省两级涉企收费《目录》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