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建法[2002]223号)等法律、法规,现决定对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实行施工安全条件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施工安全条件审查的范围

  凡在徐州市区内各类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恢复建设等在开工前,中标施工企业均须向徐州市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处提出开工前施工安全条件审查的书面申请。

  二、申办施工安全条件审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中标通知书;

  2、中标施工企业及参建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书;

  3、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及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员上岗证书、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新工人三级教育培训卡片;

  4、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及目标管理实施考核办法;

  5、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审批手续;

  7、工程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单据。

  三、施工现场实体检查

  安全监督管理处对施工企业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及时派员到施工现场,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对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实体检查。对综合评价达到合格标准以上的施工现场,由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处发给《徐州市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安全条件审查合格通知书》。

  四、凡未取得《徐州市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安全条件审查合格通知书》的工程项目,一律不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办理安全监督、质量监督和监理手续,工程开工前施工安全条件审查材料为企业安全资格审查(或年检)的必备内容之一。

  五、本通知自2003年3月1日起执行。

  二00三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