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金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2003年工业园区效益考评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五月七日

  赣州市2003年工业园区效益考评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工业园区在我市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平台作用。提高工业园区建设质量,加速赣州工业崛起,加快赣州工业化进程,特制定工业园区效益考核评比方案。

  一、考评原则:贯彻“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考评对象: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及黄金工业园。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纳入了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有园区领导小组和专门的办事机构。完成“三通一平”面积达200亩以上,入园企业达到10个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的园区。园区以外企业的有关数据不允许纳入园区各项统计指标范围参与考评。

  三、考评内容及计分标准

  1、投产企业数。园区内年生产三个月以上的企业,每户计1分,开工生产不满三个月的,不计分。

  2、上交税金。园区内企业上交税金总额每20万元计1分(不满20万元不计分)。

  3、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数。年度内新增1户规模以上企业(即全部国有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计4分。

  4、新增利税大户数。园区年度内新增1户利税500万元(含)以上企业计10分,新增1户利税1000万元(含)以上企业计20分。

  5、招商实际到位资金(20分)。按照各工业园区当年招商实际到位资金排序,第一名计20分,每后移一个名次减0.5分。

  6、工业销售收入(20分)。按照各工业园区当年工业销售收入完成额排序,第一名计20分,每后移一个名次减0.5分。

  7、工业增加值(20分)。按照各工业园区当年工业增加值完成额排序,第一名计20分,每后移一个名次减0.5分。

  8、安置劳动力(20分)。按照各工业园区安置劳动力就业人数排序,第一名计20分,每后移一个名次减0.5分。

  总分=上述8项得分的累加。

  四、考评依据:县(市、区)工业园区的考评数据以当年工业园区统计报表为准,其中上交税金应列出每个入园企业的上交税金,并由县(市、区)国税、地税部门证明材料确认;投产企业要列出每个企业具体名称,规模以上企业以统计部门年度快报为准。有关书面证明与报评材料一并上报。

  五、奖励:经市政府组织考评计分,总分列全市前六名的县(市、区)工业园区,由市政府授予“效益先进工业园区”称号。

  六、考评程序和办法

  1、各县(市、区)工业园、黄金工业园于2004年元月20日前完成数据统计工作。由参评园区填报好报评材料,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呈报市政府,同时报送市经贸委、市乡镇企业局。

  2、市经贸委、市乡镇企业局根据各工业园区上报的材料,考评核实计分后,将初评结果报市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