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卫生局、市发展计划局、市财政局制定的《三亚市结核病防治十年规划(2001一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三年二月十日

三亚市结核病防治十年规划(2001一2010年)市卫生局 市发展计划局 市财政局
(二00二年八月三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我省结核病防治10年规划(2001一2010年),结合我市结核病流行和防治工作的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结核病流行与防治工作的现状

结核病是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主要发生在肺部。结核病在全球的广泛流行,已成为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我国是世界上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结核病患者数量居世界第二位。

1992年,我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实施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市政府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于当年批准设立了市结核病防治机构,承担我市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近几年来,我市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我市结核病防治任务还十分繁重。当前,《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还未得到全面实施,有法不依的情况仍十分突出;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仍然很低;基层结核病防治网还十分薄弱;专业防治机构的防治能力还未能适应结核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需要;边远地区可疑肺结核病患者还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治疗,一些地区结核病患病率仍然很高。在今后10年,如不能全面有效地实施结核病控制策略,加大防治工作的力度,我市结核病的流行将得不到遏制,将给人民群众带来沉重的负担,严重制约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二、指导原则

(一)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实行分类指导,以少数民族地区和交通不便的地区作为工作重点;

(三)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积极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

(四)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肺结核病患者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

(五)实行肺结核病治疗费用“收、减、免”的政策,对没有支付能力的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实行免费治疗。

三、总体目标

(一)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可持续机制。

(二)到2005年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到10096。

(三)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治疗人数达到900人,到2010年达到1920人。

四、工作指标

(一)到2005年,肺结核病患者和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的转诊率达到9596,到2010年达到9896;

(二)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治疗覆盖率达到85%,到2010年达到90%;

(三)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规则治疗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

(四)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治愈率达到85%,到2010年达到85%;

(五)到2005年,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到85%,2010年达到90%;

(六)到2005年,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70%,到2010年达到80%,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健全服务体系要加强市、镇(区)、村三级以及国营农场的结核防治网络建设,明确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和镇(区)、村及国营农场医疗机构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职责和任务。要调整、充实市结核病防治机构,合理调整人员结构比例,至2005年,市结核病防治机构人数要达到30人,专业技术人员占80%以上,要配备2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提高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的防治技术和服务水平。要加大结核病检查、检验等设备的投人,提高检测水平和质量,以适应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需求。

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成为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基本单位,负责肺结核病患者的诊断、治疗和管理以及对辖区医疗单位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监督检查和管理评价等工作。市区医疗单位、镇(区)卫生院、国营农场医院要积极配合结核病防治机构做好肺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登记、报告、转诊及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市区医疗单位的预防保健科要加强对本单位发现结核病患者转诊的督导检查工作。各镇(区)卫生院防保组和国营农场医院防疫站(组)要有1一2名有一定技术职务的防保人员承担结核病转诊工作的检查,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治疗督导检查的工作。村级医疗所要真正起到服药点的作用,确保肺结核病患者规律用药。

(二)积极发现和治疗肺结核病患者

要采取因症就诊和以痰涂片显微镜检查为主发现肺结核病患者。有检查设备的镇(区)卫生院及国营农场医院要积极发现肺结核病患者,确诊后转到市结核病防治机构进一步检查、治疗。对没有检查设备的卫生院,市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定期设点或进村检查发现肺结核病患者。对高危人群、高发地区要有计划地组织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的检查。要实施督导化疗,积极治疗肺结核病患者,做到发现一例、报告一例,登记一例,治疗一例,管理一例,治愈一例,以有效控制结核病的传播。

(三)完善结核病报告信息系统

要加快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的投人,积极推广现代网络信息传输技术,建立和完善结核病报告、监测、评价系统。至2003年市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完成结核病防治信息网络建设。2005年各镇(区)卫生院、国营农场医院要基本上实现计算机管理肺结核病患者信息资料,有条件的实现与市结核病防治机构间的联网。市结核病防治机构应有专人负责结核病报告、登记、治疗和管理等信息资料的综合分析,保证各类统计数字的真实、可靠、及时、准确。及时掌握结核病疫情动态,不断改进结核病防治措施。

(四)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要按照结核病防治培训教材,坚持专业教育和在职培训相结合,对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学习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新技术、新方法,逐步提高结核病防治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增进全民结核病防治意识

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健康教育规划。坚持全民健康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在组织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工作,向群众宣传结核病的危害及防治方法,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形成全民防治结核病的氛围。

各部门、社会团体和大众宣传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防治工作。

(六)加强应用性研究和交流与合作

要结合实际,将结核病有关应用性研究纳入我市科研规划,要安排专项经费。要坚持为防治工作服务的方向,重点开展结核病流行病学、多耐药结核病的治疗与监测,以及结核病防治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的研究。

此外,要加强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和推广先进的结核病防治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促进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

各镇人民政府、河东、河西区管委及国营农场要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2001一2010年结核病防治十年规划,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人。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不断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防治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依法管理

卫生主管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加大依法管理力度。加强对医疗卫生、厂矿企业、农(林)场、学校等单位的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执法监督,完善疫情报告,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落实结核病有效治疗方案,使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走向法制管理轨道。

(三)加强部门合作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计划部门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项目,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结核病防治经费投入的力度,将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实行项目管理,并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保证专款专用。要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逐年增加设备和防治经费的投人,以保证规划的实施。

卫生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发展规划,把结核病作为重点疾病予以控制。负责对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肺结核病患者的归口管理。

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抗结核药物的监督检查,保证抗结核药品的质量。除结核病防治机构和指定的医疗单位病房外,凡无经营抗结核药品经销范围权的医疗单位、个体诊所、药店不得经营抗结核药品。

新闻宣传、广电部门要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和广泛的健康教育,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

教育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编入中、小学相关教材,作为学校健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

劳动保障部门要把肺结核病诊断与治疗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对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肺结核病患者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支付。

民政部门要对符合救济条件的肺结核病患者家庭给予生活救济。

公安司法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对被羁押、收容人员开展结核病的检查和治疗,并纳入结核病防治工作规划。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充分发挥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七、考核与评价

市人民政府将每年组织计划、财政、卫生等部门对规划执行、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认真评价做好检查总结,上报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