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拟定的《连云港市社区消防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连云港市社区消防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以及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建设的一系列通知精神,结合近几年来我市社区建设工作经验,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为主线,全面落实“防消结合进社区”工作思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相关部门配合协作,加强对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充分发挥公安消防机构在社区消防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完善社区消防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发挥群众消防自治组织的作用,形成政府组织,各方参与,全力推进的消防工作新格局,努力提高社区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要求

  社区消防建设要按照“基层工作社区化、消防建设社会化”的要求,强化社区消防组织、消防设施、消防教育、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功能。具体的工作要求是:社区消防领导机构健全,职责、任务、权限明确;社区公共消防安全功能增强,经常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法制教育培训,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制订社区居民防火公约,明确社区成员在社区中的权利、义务,规范社区成员在防火安全方面的行为,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社区居民整体消防素质得到提高。社区设有固定的消防宣传阵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使消防安全意识深入到每个家庭、每个居民心中,逐步提高社区公共消防设施配套水平,社区专业消防队伍、公共消防设施器材配备齐全,管理有序,并纳入城市整体发展规划,居民家庭火灾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

  二、工作目标和措施

  (一)工作目标

  1.建立起政府领导下的社区消防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社区消防建设作为全市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应当全面融入到社区建设工作之中,并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逐步形成以政府为领导,行业部门协作,办事处为主导,以社区居委会为依托,驻区单位、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协调运行机制。一是建立完善社区消防建设领导机制。各级政府成立社区消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社区消防建设的组织领导、规划、协调、考核和奖惩等工作,明确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组织的作用,全面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消防检查和巡查、消防服务、消防组织和设施建设等工作。二是逐步建立稳定的社区消防建设的资金渠道。首先,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明确社区消防建设资金在社区建设资金中的比例,以适应社区消防建设的需要;其次,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发挥驻区各类企事业单位资源优势,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共建原则,达到社区消防资源共享。第三,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社区消防建设合力。公安与民政部门要联手负起社区消防建设牵头抓的责任,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加强沟通交流,搞好协调配合。民政部门要将社区消防建设同社区其他各项工作开展同计划、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同奖惩;公安机关要将社区消防警务作为派出所及其责任区民警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

  2.建成形式多样的社区志愿者消防队伍。坚持消防工作“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基本方针,深入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组织群众,建立灵活多样的社区志愿消防队伍。一是发展社区重点单位专职、义务消防队和保安队人员组成的志愿者消防队,所需消防装备利用单位自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二是在社区内“四小”单位(小工厂、小商店、小饭店、小作坊)集中区域,组织志愿者消防队,所需装备由社区居委会或“四小”单位自行配备,并选择1至2个存放点集中存放,专人管理;三是发展社区联防、保安、社区志愿服务人员组成的志愿者消防队,所需装备利用治安岗亭、社区服务中心、居民楼固定消防设施存放点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二)工作措施

  1.各消防大队要充分发挥自身管理重心低的优势,以管理延伸为突破口,全面配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做好社区消防建设的督促、指导、协调、联络等工作,指导社区消防软硬件建设正规化发展。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设立专用或合用的消防工作室或消防服务中心,设置固定的灭火抢险救援设施和设备。社区要依托治安亭、门卫室、保安人员宿舍等位置,设置报警电话,配备装有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消火栓扳手等设备的消防器材箱。采取“社区补贴一点、厂家让利一点、居民少拿一点”的办法,使每个家庭至少配备上一具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增强家庭抵御火灾的能力。2.充分发挥辖区派出所的监督管理职能。派出所要深入社区指导、督促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灭火演习等各项社区消防工作;社区民警要接待群众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咨询,处理群众举报的隐患和问题,定期开展社区消防监督检查、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

  3.实行社区消防联络员制度。各消防大队要将辖区内的社区进行块块分工,每个社区确定一名消防监督员作为消防联络员,经常深入社区协助和指导消防工作,并在社区进行警务公开,公布监督员照片、电话、工作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和处理来自社区消防工作中的求助和消防违章举报等各种问题。

  4.指导开展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是社区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消防大队要指导和督促办事处和居委会在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和方案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全面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防火检查和巡查工作。一是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由联防、保安、社区离退休人员、热心消防服务工作人员、居民小组长等组成的不同形式的社区消防巡查队伍,对居民家庭、居民楼道、社区车道、消防设施和器材、驻区内易发生火灾场所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每年至少对每户居民家庭进行一次巡查,对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要做到每月进行一次巡查,重点检查家庭住户的用火、用电、用气情况,电气线路的维修和家庭装修等造成的不安全因素。同时,在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广泛推广消防电子巡查系统,提高防火巡查工作的技术含量,以确保小区安全;二是实行定期防火检查和联合互查。社区居委会要组成防火检查小组,定期对社区内的驻区单位、公共场所、“四小”单位等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消灭火灾隐患,上报或纠正消防违章。

  5.大力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消防文体娱乐活动和消防安全培训活动。设置消防宣传的硬件设施,做到“五个一”,即建立一处消防宣传栏、一个消防公益广告箱(有条件的要建立消防画廊)、设置一处固定的《社区防火公约》牌、每个居民楼道设置一块《居民防火公约》镜框牌、在主要街道路口设置一个永久性灯箱式消防宣传标志。社区居委会要针对不同季节、不同群体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开展消防常识培训、灭火疏散预案演练、消防演讲、消防竞赛等群众乐于参与和喜闻乐见的群众性消防活动;组织社区内少年儿童成立少年消防宣传队,节假日在社区组织开展一些寓教于乐的少儿消防宣传活动,既提高社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又起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的效果。

  三、社区消防建设方法、步骤

  我市社区消防建设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办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试点阶段。从现在开始至今年8月底。

  由于各地社区建设的水平和基础不同,因此,要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在此阶段,准备分别选择2个社区进行试点。由消防大队配合指导办事处、居委会和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展开全面社区调查摸底,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抓好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为全面铺开社区消防建设打下基础。

  (二)全面铺开阶段。从今年8月底至明年3月底。在试点的基础上,年内提请市政府研究同意,组织民政、公安、财政等部门,及全市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小区管理单位负责人,召开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现场会,总结试点经验,全面推进防消结合进社区活动,同时开展创建社区消防建设示范区、示范街道、示范居委会活动。

  (三)检查验收表彰阶段。2004年4月初至6月底进行。

  在各区自查基础上,2004年4月由市政府组织公安、消防、民政等部门,对全市上报的社区消防建设示范区、示范街道、示范居委会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举行社区消防建设表彰大会。

  (四)巩固发展阶段。从2004年7月初至2005年。建立和完善社区消防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力争把全市的社区建成现代文明消防安全社区,并向中心镇辐射。

  二00三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