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现将衡水市公安局、衡水市社区建设办公室、衡水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发至市区各街道)

  二00三年五月四日

衡水市公安局、衡水市社区建设办公室、衡水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意见
(2003年5月4日)

  社区消防建设是社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基层的有效载体。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公安、消防、民政部门密切配合,以城市社区建设为契机,勇于实践,积极探索,使我市的社区消防工作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是总的看来,我市社区消防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发展很不平衡,不少地方还没有开展这项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加强社区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社区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近年来,各类火灾事故大量增多,由于社区消防基础设施较差,消防管理水平较低,以及市民消防安全意识淡漠,致使居民区火灾事故频繁发生,成为全社会消防工作的一个薄弱点,据统计,2002年我市发生居民火灾事故285起,占火灾总数的53.2%.今年以来有上升之势。社区是社会最基本的组成单位,只有从最基层抓起,才能从根本上增强火灾的防范能力,因此,抓好社区消防,是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发生的基础工作。也是新形势下消防工作坚持群众路线,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的有效途径和措施,更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要求、新任务。实践证明,加强社区消防工作,强化城市消防安全基础,可以有效的提高城市防范火灾的能力,从而确保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社区消防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我市城市整体抗御火灾能力的提高。

  二、社区消防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消防法》和《河北省实施〈消防法〉办法》为主线,以提高社区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工作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消防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新格局,努力实现社区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加强社区消防建设的措施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社区消防组织。一是在各街道办事处建立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社区消防管理工作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由办事处领导同志牵头,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社区单位负责人和居民代表共同组成的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筹划和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工作。二是要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基础上建立消防工作组。消防工作组实行居委会主任负责制,成员由居民小组长组成。主要职责是对辖区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与居民家庭签订《居民防火公约》;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对居民进行防火检查和安全提示;对少年儿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为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二)加强和完善社区消防制度建设。一是要加强社区消防管理制度建设。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实行社区消防联席会议制度,收集和反映群众及驻社区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决策、监督、讨论、决定社区消防工作的重大事项。要围绕社区消防工作任务,建立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消防检查巡查和警示制度、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制度,值勤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评比考核制度和应急措施。要建立社区消防档案,登记社区基本情况、火灾隐患、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培训情况。二是要加强社区消防考核制度建设。各地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每月要召开一次由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同志参加的工作例会,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公安、民政、消防、街道组织要联合制定社区消防工作考核标准,对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考评。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将社区消防工作情况,特别是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宣传设施建设情况,纳入社区建设总体情况的定量考评内容,促进社区建设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三)加强社区消防硬件设施建设。一是要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新建社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坚持高起点、严要求,做到一步到位。要结合旧城区改造,尽快补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欠帐”。二是要配备公共消防器材。可依托治安亭安装报警电话,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等工具,随时接受居民群众的求助。三是要建立多种形式的社区消防队伍。要在社区群众中广泛招募“义务消防员”和聘请“义务消防监督员”,建立起维护社区消防安全的志愿者网络,和社区治安巡逻队有机结合起来,定期进行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增强社区的自防自救能力。

  (四)加强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社区物业管理部门以及社区居委会的消防工作职责,广泛动员社区群众,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组织在社区内广泛设立各类消防公益广告牌,并利用文化窗口等设施,开辟固定的消防宣传专栏。要组织有条件的社区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室。组织社区居民以家庭防火安全常识、家庭火灾扑救方法以及安全疏散、逃生自救方法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要定期组织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到本地开放的消防站进行参观学习。要积极开展“创建无火灾社区活动”,组织驻社区单位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四、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推进社区消防建设工作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各级公安机关、民政部门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以解决社区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社区建设,逐步扩展,逐步完善。

  (一)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社区办、民政部门作为主管城市社区建设的职能部门,必须把社区平台铸好,顺利推进社区建设。各级财政对社区消防工作要给予必要支持。各级公安机关、公安消防机构要紧紧抓住城市社区建设的契机,切实担负起责任,推动社区消防工作的发展。各部门要建立定期协调沟通的机制,加强交流信息,搞好协调配合。

  (二)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业务指导。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专兼职的消防民警和社区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要及时指导、帮助社区研究解决在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扶植街道、社区居委会、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兴办社区服务业和社会福利事业,主动为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三)要加强社区的警务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依法行使消防监督管理的职能。依托社区治安岗亭和物业管理单位在社区设立消防执勤点,把消防工作纳入民警岗位职责,将社区消防纳入社区治安综合治理之中,实行治安、消防合署办公和一体化管理。

  (四)要抓好典型示范单位的培育工作,以点带面,分类指导。要把社区消防建设作为社区建设示范活动和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桃城区要选择3至5个社区,结合实际进行试点建设,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路子,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在全市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其他县市要选择1-2个社区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开。市社区建设办公室将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每年组织召开一次社区消防工作经验交流会,以推动全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