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二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

省卫生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教育厅
省残联
二○○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残疾人康复工作,促进残疾人事业和我省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1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今后一个阶段,我省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以及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对康复服务的迫切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发社会资源,以社区为基础平台,以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增强康复服务能力,提高康复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目标是:到2005年,全省城市和首批基本实现现代化县(市、区)的农村,有需求的残疾人70%得到康复服务;其余县(市、区)的农村达到50%。到2010年,全省城市和首批基本实现现代化县(市、区)的农村,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第二批基本实现现代化县(市、区)的农村达到80%;其余县(市、区)的农村达到70%。到2015年,全省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二、巩固完善康复服务体系,抓好一批重点康复项目

  要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合理整合各方面康复服务资源,巩固完善全省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努力扩大康复服务覆盖面。积极协调县及县以上各级各类预防、保健、医疗、康复机构,建立完善各级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站)。县及县以上人民医院要创造条件开设康复科。大力鼓励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卫生等机构和民间康复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基层网络,把康复服务引入家庭。充分利用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工(农)疗站、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和设施,进一步发挥各级各类康复协(学)会和康复技术专家指导组的作用,努力为残疾人康复提供便利条件。

  在组织基础性康复服务的同时,要按照国家和省残疾人康复工作五年计划的要求,组织各级有关康复机构实施一批白内障复明手术、低视力者验配助视器、聋儿语训等重点康复项目,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三、制定优惠政策,保证贫困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

  各地在按规定将贫困残疾人列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同时,还应为特困残疾人的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制定相关优惠政策。要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残疾人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精神,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残疾人特困救助金,其中部分资金可专项用于特困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使特困残疾人在城镇逐步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在农村逐步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前暂不具备条件建立特困救助金的地方,也要积极帮助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康复经费等问题。

  四、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残疾预防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播媒体和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页、小册子等传播手段,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的公益性宣传教育。在经常性宣传的基础上,利用“爱耳日”、“爱眼日”和“精神卫生日”等特定时机,开展特定专题的重点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残疾预防意识,自觉接受针对出生缺陷、地方病、麻风病、药物中毒、意外伤害等致残因素的预防性干预措施,减少残疾发生率。各级各类康复机构、医院、康复协(学)会的康复专业人员,在对残疾人及其家属开展康复服务时,要对服务对象进行“一对一”的针对性宣传教育,传授康复方法,提高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要建立健全出生缺陷早期干预体系,预防和减少常见、重大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积极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预防残疾程度的加重。

  五、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

  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是党和政府对残疾人弱势群体的关怀,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要性,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现代化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要加强组织协调,经常研究和帮助解决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项残疾人康复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积极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需要,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供经费保障。民政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扶持残疾人工(农)疗站、托养所、社区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残疾儿童特教班等机构的建设和运作。卫生部门要协调医疗机构实施一批重点康复项目;组织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并根据需求逐步拓展康复服务项目,使残疾人能够就地、就近和及时得到康复医疗等基础性康复服务。教育部门要创造条件,率先在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事业。特别要重视残疾儿童的早期康复教育工作,有条件的学校要逐步配备康复设备。在特殊教育课程改革中,要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特点,加大康复课程的分量。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精神病患者监护人做好监护工作,促进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正常生活。各级残联要根据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总体目标,制定当地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规划和实施计划,切实抓好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具体指导和规划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