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经开区、仙海开发区、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端正全市旅游行风,加强对市、县(市、区)旅游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和服务,促进绵阳旅游产业快速发展,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管理条例》、《四川省旅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三条例》)的规定和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旅游行业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四川省旅游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五条规定:“旅游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州)、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旅游业实行行业管理”。据此,绵阳市旅游局对全市旅游业实行行业管理,各县(市、区)旅游局对本辖区旅游业实行行业管理。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的通知》规定,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市旅游局负责。市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宣传促销,综合协调全市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区域旅游资源联合开发和国际、国内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等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目标责任制和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旅游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旅游产业发展中涉及的建设、交通、工商、公安、质监、物价、文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综合执法,查处违法行为,整顿旅游市场秩序;搞好旅游行业管理和重点旅游企业、旅游项目的指导服务,组织实施旅游人力资源开发和旅游人才培养。

  全市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广大干部职工,都要认真学习贯彻《三条例》和国家、省、市旅游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认真学习领会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的通知》精神,按各县(市、区)政府关于机构“三定方案”的规定,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

  二、进一步明确市和县(市、区)旅游局的具体行业管理职责

  (一)市旅游局管理职责:

  旅行社管理方面:

  1、负责审批全市国内旅行社和分社,初审和转报全市国际旅行社和国际组团社。

  2、负责旅行社年检工作。

  3、负责处理对旅行社和导游的旅游投诉。

  4、负责对导游进行管理和培训,组织导游资格考试和考前培训。

  5、负责制定“十佳”旅行社、“十佳”导游评选方案,并负责评选表彰。

  6、研究、指导和促进旅行社科学管理、加快发展。

  景区管理方面:

  1、负责全市重点旅游区域的资源普查、规划和指导开发。

  2、负责全市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初评和推荐转报工作。

  3、研究、指导全市旅游景区(点)的建设、管理、经营和发展。

  4、负责制定绵阳市“十佳景区”评选方案,并负责评选表彰。

  星级饭店管理方面:

  1、负责全市一、二星级饭店的星级评定。

  2、负责组织全市一、二、三星级饭店的年度复核。

  3、负责全市三、四、五星级饭店的初评、转报,参与三、四、五星级饭店的评定和四、五星级饭店的年度复核。

  4、研究、指导全市饭店业的建设、经营、管理和发展。

  5、负责制定“十佳”星级饭店评选方案,并负责评选表彰。

  其他

  l、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监督检查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目标责任制和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2、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宣传促销,综合协调全市国际、国内大型旅游节庆活动。

  3、组织市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执法,整顿旅游市场秩序。

  4、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力资源开发和旅游人才培养。

  5、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和信息预报工作。

  6、负责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

  7、负责全市旅游经济开发区的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

  8、负责全市农家乐、休闲庄的指导工作。

  9、指导全市旅游纪念品的研制开发。

  (二)县(市、区)旅游局管理职责:

  旅行社管理方面:

  1、负责辖区内各类旅行社及分社设立的初审和转报工作,参与旅行社年检。

  2、负责规范辖区内各类旅行社和分社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3、负责整顿和规范当地旅游市场。严禁“黑社”、“黑导”、“黑车”。

  4、接受辖区内对旅行社和导游的投诉,并提出处理意见呈报市旅游执法支队。

  景区管理方面:

  1、负责辖区内旅游景区资源的普查、规划和开发。

  2、负责辖区内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推荐工作。

  3、负责指导辖区内景区及其内部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受理对景区的服务质量投诉。

  4、负责推荐绵阳市“十佳景区”。

  5、负责培训辖区内景区服务员。

  星级饭店管理方面:

  1、负责辖区内星级饭店的初评和转报工作,参与省,市旅游局对申星企业的评定和各类星级饭店的年度复核。

  2、负责培训辖区内星级饭店服务员。

  3、负责指导辖区内各星级饭店的日常管理工作于受理对星级饭店的服务质量投诉。

  4、负责推荐辖区内市“十佳”星级饭店和先进工作者,并对违规和质量下降的星级饭店提出处理意见。

  其他:

  1、负责本辖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调整及实施。

  2、负责本辖区旅游市场宣传、拓展工作。

  3、负责本辖区旅游统计和信息预报工作。

  4、负责本辖区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

  5、按当地县(市、区)政府安排负责本辖区旅游经济开发区的相应工作。

  6、负责本辖区农家乐、休闲庄的规范管理。

  7、负责指导本辖区旅游纪念品的研制开发。

  三、周到服务、严格管理

  1、县(市、区)旅游局的广大干部职工,要从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基本的旅游服务规范入手,采取集中学习、自学、短期培训、上挂下派锻炼和学历教育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2、全市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都要强化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努力为旅游经营者和游客服务。要认真转变机关作风,杜绝“管,卡、压”行为,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要在政策咨询、发展规划、营销策略、行业管理和人员培训等各方面各环节上为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以服务促管理,以服务促发展。

  3、全市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旅游行业的管理。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履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加强对辖区内旅游行业的管理。要转变职能,把精力集中在管理体制、发展机制、招商引资、旅游统计、人才培训、市场整治等大事上来,确保旅游市场繁荣有序,推进绵阳旅游产业整体向前发展。

  4、全市各旅游业务经营者、管理者、从业人员及旅游者,都要服从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行业管理。不论何种所有制形式,不论主管部门是谁,也不论行政级别有多高、资产规模有多大,只要从事旅游行为、旅游接待、旅游服务或生产经营旅游商品,都必须服从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要站在本地区旅游产业发展大局的高度,支持他们依法开展工作,积极献计献策,为促进绵阳旅游产业的跨越式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通知

  二00三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