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公司,各厂矿企事业单位,各机关、团体、学校、医院,各驻并单位,驻并部队:

  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需要街道、社区、乡镇、村(以下简称社区)及社区内所有机关、学校、部队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全体居民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为迅速调动一切力量,整合社区各类资源,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社区居民的自治作用,做好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社区防控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目标和基本要求

  社区防控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目标是:社区内居民不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或疫情发生后得到迅速控制。

  社区防控非典型肺炎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健康人群做到早预防,勤检测,少流动;对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对与非典型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的人员以及受非典型肺炎污染的场所和物品做到早查清、快隔离、快处理、常监测。

  二、社区防控非典型肺炎工作的职责任务

  (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及时向居民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多形式向居民宣传防控非典型肺炎的知识并说明疫情发展的实际情况;加强与居民的沟通、联系,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消除居民的恐惧心理,稳定群众情绪,维护好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引导居民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帮助居民从个人做起,搞好家庭和公共卫生;建立与居民的信息沟通渠道,解答居民提出的问题,帮助居民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

  (二)做好健康人群的安全防护工作。组织和指导居民家庭搞好个人卫生、家庭卫生和自我预防,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定期对各类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进行预防性消毒;劝导居民减少聚集性活动,通过谢绝方式减少外来人员进入社区;定期对居民和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封闭式管理的小区要设置红外线体温检测仪。

  (三)做好疫情监测和上报工作。对本辖区内的常驻人口挨门逐户进行登记造册,每日逐一排查,发现发热病人,要立即报告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

  (四)做好隔离人员、隔离场所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建专门队伍对分散隔离观察人员进行定期监察,并建立台帐制度;依法阻止隔离观察人员外出;通过电话等形式对隔离观察人员的自我防护进行指导,有条件的可以开通心理咨询热线,帮助隔离观察人员调整心态,消除恐慌;督促监督单位为隔离观察人员提供饮食和其他生活必需品;监督有关单位对隔离观察人员家庭生活垃圾消毒后及时处理。

  (五)搞好公共卫生工作。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公共场所、居民楼院、下水道定期消毒;监督、检查社区内各有关单位的公共卫生清洁工作。

  (六)协助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其他工作。

  三、社区防控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组织机制

  (一)建立以社区基层党组织和居委会为核心的防控工作领导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在防控非典型肺炎工作中承担领导责任。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辖区内各个单位、各类组织,通过建立联系会议制度,信息收集、反馈制度,督促检查制度等,集中调配社区资源。社区内各部门各单位既要完成好上级部门下达的防控非典型肺炎任务,又必须接受社区居委会的指挥和监督。

  (二)建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防控工作自治管理机制。在防控非典型肺炎战役中,对于社区采取的各项措施,要充分征求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发挥群防群控非典型肺炎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做好公共场所的消毒、外来人员的管理、隔离观察人员的监控、社会治安的防范等,培育“守望相助,疾病相抚”的社区理念,引导居民相互关爱,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三)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中心的社区卫生资源整合机制。社区内所有医疗资源统一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机构进行协调和组织。通过整合医疗资源,划定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职责,并建立当日报告、汇总制度,形成医疗监控网络,使医疗监控覆盖整个社区。社区内各单位的医疗机构要自觉服从社区的协调和组织,主动配合开展工作。

  (四)建立居民广泛参与的防控工作动员机制。通过各种方式动员居民自觉搞好个人和家庭防护,积极参与社区集体防护工作;鼓励居民对疫情信息和其他不利于防控工作的情况进行举报并实行奖励;动员社区内各类医护人员在加强自我保护的前提下,积极参与社区的防控工作。要求社区所有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主动做好群众工作,带头维护大局,带头帮助他人,带头服从指挥,始终站在抗击非典型肺炎的第一线。组织发挥社区志愿者的骨干作用,承担各项重要任务。

  四、社区防控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组织体系

  为保障社区SARS防控工作的顺利实施,可抽调社区内各单位工作人员和治安保卫人员以及自愿者成立四个工作组,即疫情控制组、宣传教育组、生活保障组、治安防范组。各社区驻地单位必须服从社区领导,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疫情控制组。主要负责配合“流调”人员做好疫情调查,并对分散隔离人员进行监控,对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非典型肺炎病人出院后的追踪随访等工作。

  宣传教育组。主要负责向居民宣传防控非典型肺炎知识,做好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收集群众的反映,发现、总结、宣传抗击非典型肺炎斗争中的先进事迹。

  生活保障组。主要负责分散隔离人员家庭的生活服务工作和社区弱势群体的帮扶工作。

  治安防范组。主要负责社区防控非典型肺炎工作中的社会治安和临床确诊的SARS病人或疑似SARS病人的家属及其密切接触者的强制隔离。

  五、社区防控非典型肺炎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社区防控“非典”是全民防控的基础,必须纳入县(市、区)防控体系,相互衔接,形成一体。建立社区向街道(乡镇)和县(市、区)政府日报制度,规范日报制度的内容、程序和上报时间。

  (二)建立通畅的信息渠道。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要建立居民家庭信息采集制度,对健康人群家庭定期采集信息,对分散隔离人员家庭随时采集信息。社区内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建立信息采集制度,街道(乡镇)信息要随时上报社区防控指挥部,其他信息建立日报制度。社区防控指挥部要及时将信息归纳整理,上报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流行病学调查所得信息,政府要及时向社区通报,便于社区开展隔离防护和服务保障工作,使防控工作信息形成一个完整的信息链。跨区域的信息反馈,由上一级政府统一及时协调。所有社区都要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

  (三)公安机关和社区民警要依法参与和协助社区开展防控工作,维护防控工作的正常秩序,保障防控工作正常进行。

  (四)保障医务人员和前线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各社区都要做好对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的服务工作,通过各种形式解除医务人员的后顾之忧。对参与隔离人员或隔离场所的管理服务人员,也要做好必要的防护,防止受到感染。

  (五)加强对社区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上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社区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给社区提供必要的设备和条件。社区财力有困难的,由市、区两级政府提供必要的设备支持和经费保障。

  二○○三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