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通知》精神,掌握全省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水平总体状况,为进行宏观管理提供决策依据,有针对性地引导、帮助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增进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工业企业质量状况普查建立质量档案工作(以下简称质量普查建档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以提高我省工业品质量水平为目标,总体规划,分布实施,全面推进我省工业企业质量状况普查,逐步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工作。为建立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制度,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

二、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质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质量工作放在经济工作的战略地位切实抓好。工业企业质量普查建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特别是初始阶段工作量大,州(地)、市、县政府(行署)要实行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完成,日常工作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要提供质量工作所必需的各项保障,使普查建档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全面、准确地对各地工业企业质量基本状况进行普查,建立起能真实反映企业质量状况的专用数据库。以企业质量档案数据库为基础,逐步建立各级政府的质量责任制,大力开展“质量兴省、名牌兴企”活动,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切实加强质量工作。

三、落实质量普查建档工作的目标。从现在起到年底,按属地管理原则开展质量普查建档工作,力争使全省工业企业质量普查、建立质量档案面达95%以上。2004年初实现省、州(地、市)、县三级质量档案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查、报送一次。要保证质量档案数据库不仅能反映出企业即时的质量工作现状,而且能充分反映质量工作的全貌和发展过程。

档案信息上报采取逐级上报方式,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自2003年起,于每年12月底前将当年区域内企业质量状况信息汇总、分析后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质监部门。州(地)、市质监部门自2004年起,每年1月底前报同级政府和省质监局。省质监局要做好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自2004年起,每年2月底前将前一年的企业质量状况信息上报省政府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四、在质量普查建档工作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为企业、为社会、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好服务。各部门严守企业机密,不准将企业向政府提供的情况对外泄露;在普查中发现的企业质量工作存在的问题不得作为批评、处罚依据;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增加企业负担;要及时向当地政府、上级质监部门汇报进展情况。在质量普查建档工作中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端正为企业服务的思想,在开展质量普查建档工作时应加强宣传、动员工作,大力宣传此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宣传质量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