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有关部门、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国有企业改革进程,逐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企业经营者收入水平,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试行意见>的通知》(潍发[2000]30号)精神为指导思想,并遵循以下原则:

  1、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薪酬与职责、贡献挂钩,强化利益导向原则;

  2、出资者利益与经营管理者利益相结合,通过追求出资者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达到经营管理者利益的最大化;

  3、经营管理者利益与职工群众利益相结合,通过对经营管理者收入目标的设置,保护职工群众按劳分配所得,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

  4、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二、实行的范围及对象

  实行年薪制的企业必须是经过公司制改造、管理制度科学、监督机制有效、产权关系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国有资产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有独资公司。

  市里负责对市属企业集团、公司和不隶属于企业集团的法人企业进行考核。企业集团和公司权属企业由企业集团负责考核,考核结果报有关部门备案。

  实行年薪制的对象为董事长(法人代表)一人。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年薪平均不得高于经营者的30%,由董事会根据其担负的责任和经营业绩自主确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备案。

  三、经营者年薪的构成及确定办法

  经营者的年薪收入由岗位固定收入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2001年经营者的年薪实行封顶,最高50万元,以后每年按照总体水平再作调整。

  经营者的岗位固定收入,主要依据企业的总资产、职工年末人数和职工年人均收入确定。今年经营者的岗位固定收入实行封顶保底,最高6万元,最低4万元,(计算方法见附1)。经营者的岗位固定收入按月支付,每月支付额=年应得岗位固定收入÷12.

  经营者的风险收入,由基本风险收入和风险收入增长额两部分组成。主要通过企业上缴税金总额和上缴地方财政收入两项指标进行考核确定,同时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作为辅助考核指标。

  1、基本风险收入的确定。根据上缴地方财政收入按提取系数分档全额提取,(见附2)。

  2、风险收入增长额的确定。根据基本风险收入、上缴税金总额增长幅度及调整系数确定。风险收入增长额=基本风险收入×[(当年上缴税金总额÷上年上缴税金总额)-1]×调整系数,(见附3)。

  3、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风险收入的否定指标。当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不到100%时,每降低1%,扣风险收入的2%,最高扣到风险收入的50%.

  4、强化社会保障意识,对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社会保险金的企业,其经营者的风险收入实行一票否决,且只能按个人实得工资缴纳养老保险金。待补齐企业所欠各种社会保险金后,再予兑现。

  5、经营者因贪污、受贿等受到纪律处分的,当年风险收入不兑现。

  四、年薪的兑现

  1、经营者当年兑现年薪收入为岗位固定收入加风险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兑现年薪时,扣除2001年已发的工资。若当年已发工资(由企业如实填报)高于当年兑现额的,从已发工资中扣回,低于的补差。(2001年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收入兑现表,见附4)。

  2、经营者的年薪收入纳入企业的工资总额,按国家规定的渠道列支。

  3、经营者风险收入的50%以现金形式支付给本人,其余50%留作风险抵押金,延期兑付,交由财政部门专户存储,经营者离任或退休时,风险抵押金余额退还本人。

  五、配套措施

  1、关于审计问题。由于审计和年薪不同步,年薪在前,审计在后,先以企业具有产权关系的合并会计报表为准,考核兑现。如年度审计或离任审计发现上报数据虚报、瞒报的,除从风险抵押金中扣回其由此而多得的年薪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领导人给予经济处罚;

  2、凡引起企业当年指标值非正常性变化时,应剔除资产评估、兼并、上市企业的资金募集、配股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第二年同口径调整相关年度所涉及的指标;3、经营者交纳的养老保险金最高可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掌握;

  4、对经营业绩好的企业经营者,要利用多种形式给予表彰,如优先推荐和评选国家、省、市劳模、先进工作者等。

  5、对积极引进外资(包括国外和市外资金)新上技改项目的可按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对积极利用银行贷款上项目特别突出的,由政府统一平衡后给予奖励。

  6、今年实行年薪的企业暂不实行期股、期权。

  7、本意见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ΟΟ三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