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市直以上各企业:

  市经贸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解决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秦皇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秦皇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解决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意见

  随着我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企业长期积累的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渐显露出来,亟需明确相关解决办法。为加快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步伐,现就解决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企业改制规划,自下文之日起,改制企业自谋职业职工的一次性安置费一律按每满1年工龄支付963.4元的标准抵扣或计算,不再逐年调整。

  二、为解决市属企业改制后无职工托管主体的离退休、离岗退养、承诺等退职工的管理和服务问题,在市轻工纺织、机电重工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市商贸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内分别成立职工服务中心,负责为上述职工代交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统筹金,发放福利费和生活费等项工作。同时帮助系统内企业改制后未能上岗的职工实施再就业,并为特困职工提供救助,以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优先从所属改制企业已置换职工身份的业务骨干中聘用。职工服务中心的开办费由市财政解决,日常经费纳入公司预算。待公司成立的职工服务中心正式运作、取得经验后,在全市具备条件的县区和部门推广。

  三、企业改制后无托管主体职工住宅区的水、电、暖系统必须与生产主体分开,纳入城市统一供应系统。由市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热力公司按照 “成本收费”的原则提出解决方案,切实做好职工住宅的水、电、暖系统的修缮改造和与生产系统的分离工作。

  供电、供水部门负责户外(或产权分界点以外)线路的改装工作并负担经费,户内(或产权分界点以内)水表、电表、线路改装工作由供水、供电部门负责,所需经费由企业、用户共同分担。供暖系统可视小区实际、供热管网分布和供热负荷情况采取就近接入集中供暖系统,免收接入费或按原有方式继续供热,由热力公司管理的方式解决,改造修缮工作由热力公司负责,所需经费中户外(或产权分界点以外)部分由企业负担(属热力公司产权范围的,由热力公司负担)、户内(或产权分界点以内)部分由用户负担。由改制企业负担的部分据实纳入改制成本预算。企业为职工住宅区建设的供水、供暖设施和管道以及为住宅区单独供电的输变电设备和线路无偿划拨移交给地方供水、供暖、供电部门管理和维护,移交时应办理产权划拨和过户手续。市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上述分离生产和生活用水、电、暖供应及修缮改造工作成本项目的审计、审核,努力降低企业改制成本。

  四、改制企业的职工住宅区要逐步实行社区化和市场化管理。具备条件的可自己组建物业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按市场机制运作;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委托专业的物业公司为生活小区提供服务。

  五、对特困企业改制后离休干部医药费,扣除改制时已按前3年平均药费支出计算预留10年的数额后仍不足部分,采取上收财政、减一补一、筹集医药解困金三种办法解决。

  (一)上收财政。对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医药费,由各级财政承担。市委老干部局协助落实。

  (二)减一补一。市直单位中,每年财政开支的离休干部每减员一名,从改制的特困企业递补一名离休干部,列入行政事业单位医药费核销范围。由改制的特困企业主管部门或资产经营公司提出申请,市委老干部局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财政部门监督执行。

  (三)筹集医疗解困资金。医疗解困金按每名离休干部每年8000元测算,老干部原单位承担30%、市财政承担70%,市财政每年将资金拨付到市委老干部局统一使用,财政部门负责监督。

  六、为妥善处理先行置换职工身份市属企业的债权债务等遗留问题,企业可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成立过渡性质的留守处,择优聘用3— 5名企业已置换身份的业务骨干作为留守人员。留守处工作人员工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统一支付,留守处可结合岗位分工、责任大小等因素进行二次分配。上述留守人员工资及应由单位交纳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由资产经营公司从资产收益中统筹安排。市属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的留守人员工资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七、自下文之日起,解决市属改制企业拖欠职工的集资款及利息按如下标准掌握:凡经营有盈利且有支付能力的,可偿还本金及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分段计算的利息;凡经营亏损、用国有资产或由企业上级主管单位筹资安置职工的,据实兑付集资款本金,所欠集资款利息部分不予考虑。

  八、原依据秦政办[2001]162号文件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对用于职工安置所抵扣的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移交各相应资产运营机构或原企业上级主管单位承担。各资产运营机构及原企业上级主管单位要切实强化对改制后企业的监管,防止恶意经营,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社会稳定。各资产运营机构及原企业上级主管单位应定期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报告资产监管情况,报送相关报表。

  九、企业已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职工一律参加企业改制,可选择自谋职业和解除劳动合同方式。

  十、企业改制前拖欠职工的工资、生活费按如下标准确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可按职工本人档案工资标准抵扣或计算;停产期间,上岗人员按最低工资标准抵扣或计算,待岗人员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抵扣或计算。

  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