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检查分局:
你分局报来《关于旅行社取得境外票据认可问题的请示》(深地税一发〔2002〕39号)收悉。对旅行社经营出境游业务,支付给境外的费用,应以外汇支付凭证作为扣除依据;对其取得的境外发票或收据等票据,不能作为合法凭证扣除。
公布日期:2003-09-01施行日期:2003-09-01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深地税发[2003]74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3-09-01
施行日期 2003-09-01
发布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第一检查分局:
你分局报来《关于旅行社取得境外票据认可问题的请示》(深地税一发〔2002〕39号)收悉。对旅行社经营出境游业务,支付给境外的费用,应以外汇支付凭证作为扣除依据;对其取得的境外发票或收据等票据,不能作为合法凭证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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