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驻秦部队:

  现将市政府《关于非典疫情重点区域隔离控制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四月三十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非典疫情重点区域隔离控制工作预案

  为有效控制非典疫情扩散,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1、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疫情重点区域隔离控制工作。

  2、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负责辖区内具体控制措施实施。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其他部门配合。

  3、各级各类卫生防疫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监测管理工作。

  4、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防治管理任务,并接受有关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二、疫情重点区域分类

  5、在城市社区发生1例非典型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居民楼,即实行该栋居民楼涉及单元的隔离封锁;发生2例以上又涉及两个单元以上时,即实行该栋居民楼的完全封锁;当居民小区内发生10例或以上时,即对其所在小区进行全面隔离封锁。

  农村一个自然村发生2例非典患者或疑似病例的,即实行该村的隔离封锁,更大范围的疫区封锁视疫情形势,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决定。

  6、重点区域的封锁由县(区)人民政府决定,在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告,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被封锁人员的宣传和思想教育,采取措施做好疾病防治和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

  7、封锁时间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开始14天,封锁的解除由原定机关决定并予以公告。

  三、部门责任

  8、封锁期间,卫生部门指派临床医生、护士、卫生防疫人员各一名详细登记被封锁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联系电话等情况,并每天进行健康监护,对居民楼区、楼道、居所农村住户及生活环境进行消毒。

  9、隔离封锁区域的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经过严格消毒后,由环卫部门指定专门运输车将其转运至指定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设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

  10、公安及武警部队负责维持被封锁区域的生活秩序和治安秩序,保证隔离措施的实施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11、宣传、信访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稳定人心,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工作。

  12、封锁期间,被封锁对象要积极配合医疗卫生防疫人员的工作,包括体温测试、询问病情等,如发现非典症状,及时报告。

  13、各级人民政府要分解细化实施疫区封锁的各项工作,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每一项工作落实到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哪一个部门和环节出现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4、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