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驻秦各部队,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秦皇岛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补充规定(之二)》印发给你们,请与《秦皇岛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规定》(秦办发[2003]16号)及《补充规定》(秦办发[2003]20号)一并贯彻执行,上述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三年四月三十日

秦皇岛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补充规定(之二)

  为进一步做好非典型肺炎(SARS)防治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近期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已下发《规定》和《补充规定》的基础上,再做如下补充:

  1、对来秦的飞机、轮船、车辆,由机组人员或司乘人员提供本航班、本车次乘客疫情报告,并将发热病人送至留验站,进行检查。

  2、以县为单位组建流调队,重点对有接触史人员、外出经商务工人员、近期到过疫区人员、现在有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等逐个进行登记、排查、追踪,并造册备案,密切监控。

  3、实行区领导包街道,街道和驻地单位包社区,社区包居民楼,以及每个居民楼以单元任命楼长的层层责任制,落实各项预防措施。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负责社区内公共场所的消毒工作,定期消毒,不留死角。以街道、居委会、楼组为单位,建立社会疾病监控网,及时报告可疑患者。各居委会要设立监测非典信息员,负责报告本辖区每天疫情。组织社区日常防疫和宣传教育,增强居民自我防范能力。

  4、严格监控社区外来人员。基层派出所要与办事处、居委会密切合作,摸清本辖区内居民情况,特别是暂住人口底数,对流入本区人口必须进行登记监测,特别是对外地返秦人员要严密跟踪监测。工商部门要摸清外来经商人员的底数并登记造册,监督落实防控措施。劳动部门要做好劳动市场务工人员的巡视报告。房管部门要负责做好市区房地产企业民工的登记报告。凡从有非典病例地区返秦人员,要主动向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报告,并自觉在家接受医学观察两周。

  5、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按市防治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关于防治非典重大疫情紧急处理预案》和《关于非典型肺炎重点区域隔离预案》的要求,立即编制具体的实施预案,制定实施细则。对重点监控楼宇、农户的隔离、疾病防治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等,都要有详细处置措施。

  6、各县乡镇、村发现非典病例或疑似病例,要立即转送县定点医院救治;各城市区(开发区)乡镇、村发现非典病例或疑似病例,要立即转送市区定点医院。

  7、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对严重违反疫情报告制度和首诊责任制的医疗单位和个人,对推诿、扯皮、对病人不负责任的行为,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切实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管理,可请公安干警协助做好工作。已经启用的定点医院一律不准再接诊其他病人,以免造成交叉感染。各县要确定备用医院,组成医务人员备用梯队。在远离居民聚集区、便于控制的地方,准备隔离场所,以备急用。

  8、对大中专学校校园实行封闭管理,对因各种原因已经离校的学生,未经学校批准,不能返校。中小学停课放假期间,如学生家长是防治非典一线的医务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由学校对学生进行管理。

  9、对社会各界捐助的防治非典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设立专户管理,合理使用。

  10、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各有关部门要立足于防大疫、抗大疫,改善医疗条件,配置必要设备,搞好医疗队伍的技术培训,搞好药品的超前准备。要制定医疗资源整合方案,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实现医疗资源的共享和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