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乌海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地震灾害是地球上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乌海地区处于祁——吕——贺山字型构造的脊柱顶部,具有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危险性,一直被列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为了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的管理,使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应急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预案

第一章 破坏性地震的类型与地震应急原则

一、破坏性地震类型

破坏性地震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中等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特大破坏性地震四类。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伤亡10人以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的地震,为一般破坏性地震。

(二)中等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死亡200人以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地震,为中等破坏性地震。

(三)严重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死亡200人至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地震,或大中城市6.5至7.0级地震,或在人口稠密地区旗县及城镇发生7.0至7.5级地震,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四)特大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死亡数超过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的地震,或大中城市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人口稠密地区、旗县城镇发生7.5级以上地震,为特大破坏性地震。

二、地震应急原则

地震应急是指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或震级较高的临震预报发布后,各级人民政府迅速、高效地开展抗震救灾、抢险或紧急防灾行为。

(一)我市范围内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地震现场的监测预报、地震考察和灾害评估,由市地震局牵头组织进行,必要时请求自治区地震局协助。

(二)我市范围内发生中等破坏性地震,由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并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

(三)我市范围内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特大破坏性地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组织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市人民政府承担和负责实施地震应急工作,请求国务院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

(四)如果地震发生在我市与相邻盟市旗县或邻省区交界处或区与区交界处,由地震震中区人民政府和主要受灾区的人民政府负责,其相邻地区的人民政府,要相互配合,大力协助,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工作。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和实施震区、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第二章 地震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或临震预报发布后,市政府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本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地震应急工作。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即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十三个应急专业工作组。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政府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各副市长(按市长工作分工,指挥对口专业组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人

市委办公厅负责人

市政府秘书长

乌海军分区参谋长

成员:海勃湾区政府、乌达区政府、海南区政府、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公司、神华集团乌达矿业公司、市委机要局、市计委、经贸委、教体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建委、交通局、水务局、农牧业局、林业局、卫生局、环保局、广播电视局、建委抗震办、地震局、乌海日报社、国家安全站、气象局、乌海铁路办事处、人行乌海分行、农发行乌海分行、中行乌海分行、农行乌海分行、工行乌海分行、建行乌海分行、人寿保险公司乌海分公司、人民保险公司乌海分公司、石油公司乌海分公司、乌海电业局、 乌海火车站、通信乌海分公司、联通乌海分公司、 移动通信乌海分公司、武警乌海支队、消防支队、市红十字会。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

主任:秘书长兼(电话2999668)

副主任:各专业组长

职责:

(一)协调和组织指挥部各专业组的工作,传达指挥部命令。

(二)掌握震情和地震动态,及时向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社会通报灾情和抗震救灾情况。

(三)负责向国家和自治区慰问团汇报灾情,做好慰问的安排工作。

(四)编写抗震救灾简报,把好震情新闻报道关。

(五)负责接待协调工作。

(六)处理指挥部其它日常工作,当好指挥部参谋。

应急专业工作组

一、地震工作组(设在市科技局)

组长:市科技局局长(电话:2036423)

常务副组长:地震局局长

副组长:市建委副主任、交通局副局长、水务局副局长、农牧业局副局长、林业局副局长、气象局副局长、电业局副局长。

成员:市地震局副局长、科技局办公室主任、海勃湾区、海南区、乌达区科技局、市建委抗震办主任、地震局科室负责人、乌海地震台台长、哈图乌素地震台台长、气象

局预报室主任。

职责:

(一)确定地震三要素、地震类型,作好地震监测预报和震情跟踪工作,及时向指挥部、自治区地震局通报震情动态和趋势判定意见,提出防范措施。

(二)进行地震现场考察。

(三)组织或参与震害损失评估和灾情上报。

(四)协助宣传工作组作好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

(五)为指挥部提供其它与地震有关的信息,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二、医疗卫生工作组(设在市卫生局)

组长:市卫生局局长(电话2021145)

副组长:市建委副主任、水务局局长、农牧业局局长、环保局局长、药品监督管理

局局长、卫生局医政科科长、药政科科长、防疫站站长。

成员:市人民医院院长、中蒙医院院长、两矿业公司医院院长及各大医疗单位

负责人。

职责:

(一)确定医疗救护工作队的布局和工作区,统一调度医疗力量。

(二)迅速组建震区中心医院,及时提供灾区所需药品和器械。

(三)做好伤员的紧急处治和危重伤员的转移、登记、护送工作。

(四)及时检验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做好卫生防疫、人畜疫病防治和污染源、传染源的处理工作。

三、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抢修工作组(设在乌海军分区)

组长:乌海军分区参谋长(电话2024531转)

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经贸委副主任、建委副主任、武警乌海支队支队长。

成员:市交通局副局长、水务局副局长、农牧业局副局长、林业局副局长、电业局副局长、乌海火车站站长、建委建工科科长、市公路管理局局长、市抗震办主任。

职责:

(一)迅速组织抢救被压人员。

(二)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机要档案、文物等。

(三)抢修道路、桥梁、交通运输设施。

(四)抢修、恢复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

(五)负责急救物资的存放、看管工作

(六)帮助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四、交通运输工作组(设在市交通局)

组长:市交通局局长(电话:2028222)

副组长:市交通局副局长、乌海火车站站长、飞机场负责人。

成员:乌海火车站车务段段长、工务段段长、市公路管理局局长、公路工程局局

长、运输管理局局长。

职责:

(一)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二)划定飞机空投点和直升机临时机场,确保救灾物资的及时调运,保证灾民的疏散和伤残病员的转移、转院。

(三)协助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抢修工作组做好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桥梁等抢修工作。

五、通信保障工作组(设在通信乌海分公司)

组长:通信乌海分公司经理(电话:2085868)

副组长:市委机要局局长、联通乌海分公司经理、移动通信乌海分公司经理、通信

乌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成员:通信乌海分公司建设部部长、联通乌海分公司分管副经理、移动通信乌海

分公司分管副经理。

职责:

(一)保证抗震救灾指挥部与灾区及各部门的通信联络。

(二)及时组织力量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尽快全面恢复通信。

六、电力保障工作组(设在乌海电业管理局)

组长:电业局局长(电话:2028337)

副组长:电业局副局长、电业局安检部。

成员:农电公司经理、大用户管理局局长、海勃湾电力有限公司、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公司、乌达发电责任有限公司。

职责:

(一)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备的运行。

(二)恢复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

(三)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七、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工作组(设在市经贸委)

组长:市经贸委分管副主任 (电话:2021429)

副组长:市经贸委粮食科科长、商贸流通科科长。

成员:发生地粮食、商业、物资主管部门的负责人。

职责:

(一)负责抗震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急需物品的调拨、储备工作。

(二)保证灾区粮油、食品供应。

(三)组织抢修被毁的粮油仓库和粮油加工设施。

八、民政工作工作组(设在市民政局)

组长:市民政局局长(电话:2022615)

副组长:市民政局副局长、办公室主任、救灾救济科科长、市红十字会会长。

成员:市民政局社会救济科科长、社会事务科科长、募捐办主任。

职责:

(一)做好灾情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

(二)及时争取下拨救灾款物。

(三)制定实施救助方案,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四)组织救灾物资的发放、登记工作。

(五)做好死者及家属的善后工作和灾民的转移工作。

(六)负责接收分配国内外捐助的救灾款物。

(七)协助做好灾区重建家园的准备工作。

九、次生灾害防御工作组(设在市经贸委)

组长:市经贸委主任(电话:2021328)

副组长:市经贸委副主任、建委副主任、水务局副局长、农牧业局副局长、林业局副局长、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市环保局副局长、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矿产资源管理局副局长、乌海

石油分公司经理、电业局企管科科长、建委城建科科长、抗震办主任。

职责:

(一)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段和设施采取紧急措施,加强监视,防止灾害扩展。

(二)对威胁人民群众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及易燃、易爆、有毒设施进行考察,提出预防措施。

(三)对黄河堤岸、发电设备、主要厂房、矿井、高大烟囱等进行考察、鉴定。

(四)根据考察结果与指挥部共同研究决定是否停产以及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十、治安保卫工作组(设在市公安局)

组长:市公安局局长(电话:2021289)

副组长:市安全局局长、司法局局长、武警乌海支队支队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员:市公安局治安科科长、刑侦科科长、通讯机要科科长、交警支队队长、武警支队作战值班室主任、消防支队支队长、司法局管教科科长。

职责:

(一)加强劳改及在押犯和危险、有害有毒物品的管理。

(二)严厉打击现行破坏活动,严防哄抢事件的发生,及时制定颁发震区社会治安管理办法。

(三)加强首脑机关、重要部门、国家重要建筑设施和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防火、防盗,做好消防和抢险工作。

(五)交通安全管理和灾区特别管制措施。

十一、宣传工作组(设在市委宣传部)

组长:市委宣传部部长(电话:2999565)

副组长:市广播电视局局长、乌海日报社总编、地震局高工。

成员:报社总编办主任、电台编审办主任、电台新闻部主任、电视台新闻部主任

职责:

(一)按照规定和指挥部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二)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

(三)宣传报道抗震救灾工作的先进人物事迹,报道捐资捐物消息等。

十二、资金保障工作组(设在市财政局)

组 长:市财政局局长(电话:2028417

副组长:人行乌海分行行长、人寿保险公司乌海分公司经理、人民保险公司乌海分公司经理。

成员: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社保科科长、农发行乌海分行信贷科科长、中行乌

海分行信贷科科长、农行乌海分行信贷科科长、工行乌海分行信贷科科长、建行乌海分行信贷科科长。

职责:

(一)组织灾区工作组,深入震区了解灾情。

(二)做好财政、金融系统的安全、消防、保卫和物资转移工作。

(三)做好宣传和外援工作,争取灾害保险,履行保险义务。

(四)做好资金筹集和发放贷款工作。

十三、涉外工作工作组(设在市政府外事办)

组长:市政府(分管外事工作)秘书长(电话:2999668)

副组长:市政府外事科科长、市国家安全站站长、接待处处长

成员:外事科副科长、接待处办公室主任、市国家安全站办公室主任。

职责:

(一)负责抗震救灾中的外事工作。

(二)负责组织外援物资的入境、检疫等工作。

第三章 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工作组要在40分钟内,将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派出地震现场考察组,赴震区进行考察;在地震发生12小时内,向自治区地震局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宏观震中及震区情况,视震情、灾情,请上级地震部门援助地震应急工作;48小时内,向指挥部提出地震类型和趋势的初步判断意见。

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一办十三组”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第四章 中等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中等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预案,立即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工作组立即启动本组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自治区地震局提出准确震情信息,加强地震监测和震情跟踪,迅速确定地震的震级、发震时间和震中位置,迅速派出地震现场工作组,做好先期调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支持,并及时、定期向自治区防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和建议。自治区地震现场工作队到达后,地震工作组应配合进行地震考察和震害损失调查与评估。同时,要为地震现场工作队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保证现场工作顺利开展。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一办十三组”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第五章 严重破坏性地震和造成特大损失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 严重破坏性地震和特大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迅速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的紧急会议。依据地震部门确定的震情和所掌握的灾情,确定应急规模,宣布灾区进入地震应急状态,研究部署抗震救灾工作,并及时将所掌握的震情、灾情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抄送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队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援助。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急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迅速投入抗震救灾工作。

指挥部各专业组迅速到位,按照各自职责,在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确保整个抗震救灾工作有序、高效地运行。

第六章 临震应急反应

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并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10日)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准备工作,对所属工作组提出具体要求。各工作组和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积极主动,无条件地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向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第七章 其他事项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十三个应急专业工作组在组长单位牵头下,按照本应急预案规定,做好制定并三年期修订相应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工作。

二、各区政府、神华集团乌达、海勃湾矿业公司应按照本应急预案规定,做好制定并三年期修订相应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工作。

三、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出发,制定并修订相应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四、本预案适用于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或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的应急阶段工作。

五、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实施,1998年制定并发布的《乌海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乌海市人民政府第12号政府令)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