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在我省传播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湖南省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03年4月29日

湖南省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试行)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我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涉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

  加强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监测和防治,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二)分级控制

  根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特征及疫情变化情况,分级实施临时紧急控制措施,以达到最有效的预防控制效果。分级控制措施以疾病是否传入、是否形成传播链、是否发展为暴发和流行为基本特征,实行四级临时紧急控制措施。

  A级(绿色警戒):其它地区已有疫情发生,我省存在传入可能,但未检出临床诊断病例,或仅有疑似病例;

  B级(黄色警戒):已检出输入性临床诊断病例,或其它地区疫情骤增,我省疑似病例明显增加;

  C级(橙色警戒):疫情在我省传播,已出现继发感染的散发病例或局部性暴发,包括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

  D级(红色警戒):我省发生暴发或流行。

  (三)行政强制

  为有效地切断疾病的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典型肺炎预防与控制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对疑似病例及临床诊断病例实行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医学观察,对受到非典型肺炎扩散污染的人员和场所,依法对病人和疑似病人进行隔离、对场所实行封锁。

  (四)及时处置

  对疑似病例及临床诊断病例,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疑似病例及临床诊断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五)分级管理

  疫情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组织辖区内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及疫情控制工作。发生D级疫情时,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协助和指导疫情控制;发生C级以下(含C级)疫情时,由疫情发生地市州卫生主管部门协助和指导疫情控制。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省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第二部分 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省市县各级政府应成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领导小组,建立由政府牵头,卫生、公安、宣传、经贸、教育、财政、交通等部门组成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专家技术咨询组、疫情应急流调处置队。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部门职责

  (一)省卫生厅:负责指导全省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制定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案和技术方案;抓好疫情监测和信息报送,及时救治病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的流行和扩散;协助省政府各相关部门、市州、县市区政府开展疫情应急处置,确保在省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使防治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省公安厅:协助卫生及有关部门做好疫点、疫区现场封锁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和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依法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三)省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宣传工作,普及防治知识;宣传防治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四)省政府外办:负责协调在湘外籍人员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保障外国人在湘的健康。

  (五)省经贸委:及时提供救援防护设施和用品,做好应急药物器械的供应和储备。

  (六)省教育厅:负责做好学校、幼托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内的各项疫情控制措施;按分级临时紧急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落实学校封闭、半封闭管理等措施。

  (七)省旅游局:负责做好旅游人员的健康教育,对来自疫区的游客进行跟踪观察和做好涉外宾馆游客的健康登记及有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八)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做好出入境旅客的疫情监测和检索工作;对上下旅客进行健康登记和健康检查,对病人和疑似病人进行留验和隔离观察,对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进行定期消毒。

  (九)省财政厅,划拨专款,落实各项物资经费和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诊疗费用。

  其它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第三部分 疫情监测与控制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认真做好辖区内疫情监测工作,主动搜索疫情,做好样品的采集,对病人和高危人群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观察,做好疫点疫区的消毒处理工作。

  二、各级医院要建立专门的发热门诊,严格实行首诊医院负责制和首诊医生负责制,对发热病人,尤其是来自疫区的病人,要仔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并认真记录,仔细检查,一旦确诊为临床病例及疑似病例要立即报告疫情并隔离治疗观察病人。

  三、凡乘坐交通工具(火车、汽车、飞机、船舶等)从省外进入我省的人员都要进行健康登记,并接受火车客运站、汽车客运站、机场、轮船客运站所设留验站以测量体温为主的健康检测,一旦发现有高烧、头痛、呼吸加速等可疑的人员,要立即留验观察;遇有疑似病人和病人,要采取果断措施隔离治疗和观察,对客运现场、交通工具进行消毒,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调查登记、留验观察。

  四、农村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要确定专门人员,对外来人员(包括返乡人员、外来人员)逐人进行健康检测,对来自疫区人员要进行健康跟踪观察,遇有可疑症状者立即报告当地疾控或医疗机构;对流动人口实行登记制度。

  五、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控制人员外出和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对外来人员和出差返回人员要逐一进行健康登记,对来自疫区人员,要隔离观察7-14日。

  六、大中小学、幼托机构要实行封闭或半封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区(所),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区(所)的,要进行健康登记,学校教职工出差返校以及在外求职、实习返校的大中专学生也要进行健康登记和身体检测,从疫区返校的要实行隔离。

  七、对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城镇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有关工作人员接到疫情报告时,应详细了解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要求,并迅速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同时,迅速逐级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已报告的疑似病例确诊后应做订正报告,漏报病例应做补充报告;当发生非典型肺炎流行时,应实行疫情零病例的日报制度。

  第四部分 医疗救治

  一、处置原则

  医疗救治实行分散接诊、疑似留观、集中收治、严格隔离、属地管理、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定点医疗机构设置

  全省指定湘雅二医院为涉外定点医院,每个市州确定2所以上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应确保不成为新的传染源,其中选择一所离开人口密集区,便于整体隔离的医院,集中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县市区因地制宜确定1所定点医院。随着疫情的进展,省卫生厅酌情指定部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扩充的定点医疗机构。

  三、实施程序

  (一)病人的转运与分流

  对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例由非典型肺炎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调度,确诊病人送指定医院;疑似病人就地就近隔离治疗观察。当留观病人确诊或超负荷时,转送当地指定医院;当指定医院超负荷时,转运当地封闭型管理医院治疗。任何单位都必须无条件的服从指挥调度,不得拒收推诿病人。

  (二)病人的治疗与抢救

  定点医院对疑似病人和临床确诊病人,按分区实施隔离治疗,疑似病人临床确诊后及时转至临床确诊病人隔离区。重症病人转送抢救室或ICU病房抢救。专家诊治小组对医疗单元的治疗方案进行指导并直接参与重症病人的抢救。

  (三)病人的出院与观察

  临床确诊病例经治疗达到规定的出院标准后方可出院,疑似病例经排除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断后或达到临床确诊病人出院标准时方可出院。病人出院后均须由医院完整保存病人住院的所有资料,并留有地址和通讯电话,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追踪观察。

  四、加强医务人员防护,防止医院感染发生

  医院收治非典型肺炎病人时,必须采取严格的呼吸道传染病隔离防护措施。

  (一)医疗机构要做好院内感染综合预防控制工作。

  (二)非典型肺炎病区管理

  1、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必须收治在专门病区。

  2、住院病人均需戴口罩,严格隔离,严格管理,不得离开病区。

  3、严格探视制度。不设陪护,不得探视。

  (三)病区的消毒隔离

  1、加强隔离病房、放射科机房、病区值班室、更衣室、配餐室、病人电梯间、门诊候诊室、病区走廊等空气消毒。

  2、地面和物体表面:可用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擦拭、拖地或喷洒。

  3、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用含氯消毒液处理。

  4、病人使用物品:用含氯消毒液处理。

  5、终末消毒:病人出院、转院、死亡后,病房必须进行终末消毒。

  (四)医护人员个人防护

  l、医务人员要增强体质,注意劳逸结合,避免过度劳累,提高抵抗疾病的能力。

  2、医护办公室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医护人员进入病区必须戴16层棉纱口罩,4小时应更换;进入病房均需穿隔离衣、戴手套、工作帽和鞋套。

  4、医护人员在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的消毒和清洗。

  5、进行近距离操作时,除做好上述防护外,应戴防护眼镜。

  第五部分 实验室检测

  一、标本采集、运送和保存

  (一) 病毒分离标本的采集与运送

  1、采集

  病毒分离成功的关键取决于采集标本的质量及其保存运输等环节。为提高病毒的阳性分离率,在病人发病早期可每天采集1份咽拭子,采集多份痰液。

  (1)咽拭子:用棉签擦拭双侧咽扁桃体及咽后壁,将棉签头浸入含4-5ml样本运输液的螺口试管中,尾部弃去。

  (2)痰液:让病人将痰液咳入无菌平皿中,然后用棉签刮取痰液放入含4-5ml样本运输液的螺口试管中。

  (3)漱口液:用lOml洗液漱口存入2Oml螺口试管中。

  (4)尺捡标本:取肺、肝、肾、心、淋巴结、血凝块等组织2厘米x2厘米大小,置于l0ml螺口试管中。每种组织至少需要10管。

  2、标本保存上送

  (1)标本采集后应立即进行病原体分离,否则应置-700C或以下保存。

  (2)无条件开展病原学检测的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冷藏条件下24小时内将标本运送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生物实验室,否则冷冻保存,一周内送检。

  (3)病毒分离标本至实验室后应尽快进行接种分离,48h内能进行接种的可置于40C保存,如未能接种应置-70汇或以下保存。

  (4)常用的样品运输液为:pH7.4一7.6的Hank's,Eagle's,或水解乳蛋白液。

  为防止细菌和真菌生长,在采样液中需加入青、链霉素,终浓度为每毫升1000单位青霉素和100pg的链霉素(也可用庆大霉素,其终浓度为每毫升1mg),同时加制霉菌素,终浓度为每毫升4ug.

  (二)细菌培养标本的采集与运送

  1、采集

  细菌培养标本最好在抗感染治疗之前采集,可采集咽拭子或痰液。

  (1)咽拭子:用无菌湿棉签擦拭双侧咽扁桃体及咽后壁,再将棉签放入无菌试管中。

  (2)痰液:让病人直接将痰液咳入无菌平皿中。

  2、保存运送

  做细菌分离培养的样本密封好常温下2小时内送检。

  (三)血清标本采集与运送

  1、采集须采集病例的急性期和恢复期血清:

  (1)尽早采集急性期血样,最迟不晚于发病后7天。恢复期血样则在发病后2-4周采集。由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感染后抗体出现较晚,因此应在发病后4-6周采集第三份血样。

  (2)无菌采集5m1血液标本,分离血清,冷冻。

  (3)详细登记有关病例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发病日期、采样日期等。

  2、运送保管

  (1) 血清标本应带冰在24小时内运送至实验室。应分装多管冷冻保存。分装时最好能用两种颜色的试管盖,使急性期与恢复期血清从外观上容易分开。

  (2) 血清标本可在4OC存放一周,长期保存置-20OC或以下。

  二、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

  (一)样本检验采取就地检验的原则,当地医院能开展的项目在当地检测,同时将血清样本和咽拭子等相关样本送当地疾控中心检验。

  (二)由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因不明,传染性强,所有感染性或疑有感染性样品的处理和核酸抽提均需在P3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中进行,血清标本的检测需在P2级生物安全柜中进行,严格按照无菌操作和生物安全防护原则进行。

  (三)采集标本时要严格执行采集人的生物安全防护要求,采集人必须穿好防护鞋套、衣裤、帽子、眼罩、口罩和手套。标本采集完毕后,首先消毒手套,然后带着手套依次脱掉帽子、眼罩、口罩、衣裤和鞋套,最后脱去手套,再用消毒巾擦拭面部和双手。

  (四)样品采集后必须加无菌外也装后才能传送。

  三、实验室检测网络

  建立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核心,覆盖全省14个市州的实验室网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省标本的收集和保存,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相关检测与研究,并负责对基层实验室人员的培训与技术指导。

  市州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血清学检测,负责本辖区内血清标本的检测和标本的采集与上送,同时指导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实验室工作。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积极配合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标本的采集与上送,并根据各市州的具体要求开展实验室工作。

  四、样品受理与结果报告

  (一)样品送检必须完整填写“样品采集与运送明细表”。

  (二)各实验室收到样品后,应认真填写收样登记表,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发病日期、采样日期、主要症状等,按要求分类保存所有样品。

  (三)实验室应安排专人负责样品的受理、保管和检测,严格样品的管理制度。

  (四)规范实验操作和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核签字,由单位负责人签发。

  第六部分 消毒处理

  一、地面、墙壁、门窗:用0.2%-0.5%过氧乙酸溶液或500mg/L-l000mg/L二溴海因溶液或1000mg/L-2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喷雾。泥土墙吸液量为150ml/m2-300ml/m2,水泥墙、木板墙、石灰墙为l00ml/m2.对上述各种墙壁的喷洒消毒剂溶液不宜超过其吸液量。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雾一次,喷药量为200ml/m2-300m2/m2,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雾一次。以上消毒处理,作用时间应不少于仍60min.

  二、空气:房屋经密闭后,每立方米用15%过氧乙酸溶液7m1 (lg/m3),放置瓷或玻璃器皿申加热蒸发,素蒸2h,即可开门窗通风。或以2%过氧乙酸溶液(8m1/m3)气溶胶喷雾消毒,作用30min-60min.

  三、服、被褥:耐热、耐湿的纺织品可煮沸消毒30min,或流通蒸汽消毒30min,或用250mg/L-5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剂浸泡30min;不耐热的毛衣;毛毯、被褥、化纤尼龙制品等,可取过氧乙酸素蒸消毒。熏蒸消毒时,将欲消毒衣物悬挂室内(勿堆集一处),密闭门窗,糊好缝隙,每立方米用15%过氧乙酸7m1(1g/m3),放置瓷或玻璃容器中,加热熏蒸lh-2h.或将被消毒物品置环氧乙烷消毒柜中,在温度为540C,相对湿度为80%条件下,用环氧乙烷气体(800g/L)消毒4h-6h;或用高压灭菌蒸汽进行消毒。

  四、病人排泄物和呕吐物:稀薄的排泄物或呕吐物,每1000m1可加漂白粉50g或2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20000ml,搅匀放置2h.无粪的尿液每1000ml加入干漂白粉5g或次氯酸钥1.5g或10000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100ml 混匀放置2h.成形粪便不能用于漂白粉消毒,可用20%漂白粉乳剂(含有效氯5%),或50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2份加于1份粪便中,混匀后,作用2h.

  五、 餐(饮)具:首选煮沸消毒15min-30min,或流通蒸汽消毒30min.也可用0.5%过氧乙酸溶液或250mg/L-500g/L二嗅海因溶液或250mg/L-500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30min后,再用清水洗净。

  六、食物:瓜果、蔬菜类可用0.2%-0.5%过氧乙酸溶液浸泡10min,或用12mg/L臭氧水冲洗60min-90min.病人的剩余饭菜不可再食用,煮沸30min,或用20%漂白粉乳剂、50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2h后处理。也可焚烧处理。

  七、盛排泄物或呕吐物的容器:可用2%漂白粉澄清液(含有效氯5000mg/L)、或5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或0.5%过氧乙酸溶液浸泡30min,浸泡时,消毒液要漫过容器。

  八、家用物品、家俱:可用0.2%-0.5%过氧乙酸溶液或1000mg/L-2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喷洒或擦洗消毒。

  九、手与皮肤:用0.5%碘伏溶液(含有效碘5000mg/L)或0.5%氯己定醇溶液涂擦,作用lmin-3min.也可用75%乙醇或0.1%苯扎溴按溶液浸泡lmin-3min.必要时,用0.2%过氧乙酸溶液浸泡,或用0.2%过氧乙酸棉球、纱布块擦拭。

  十、病人尸体:对病人的尸体用0.5%过氧乙酸溶液浸湿的布单严密也裹后尽快火化。

  十一、运输工具:车、船内外表面和空间,可用0.5%过氧乙酸溶液或10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至表面湿润,作用60min.密封空间,可用过氧乙酸溶液熏蒸消毒。对细菌繁殖体的污染,每立方米用15%过氧乙酸7m1(1g/m3),对密闭空间还可用2%过氧乙酸进行气溶胶喷雾,用量为8m1/m3 ,作用60min.

  十二、垃圾:可燃物质尽量焚烧,也可喷洒100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作用60min以上。消毒后深埋。

  第七部分 流行病学调查

  一、核实诊断

  二、病例个案调查

  (一)病例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等。

  (二)发病治疗情况:发病时间,发病地点,住院时间,住院地点,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查结果,出院时间,转归等。

  (三)接触者调查: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联系方式,与患者关系,健康状况,接触方式。接触频率,接触地点等。

  (四)流行病学史:病前2周健康状况,接触史,接触方式,接触频率,接触地点,职业史,禽畜接触情况,工作环境等。

  三、样本的采集送检、检测

  (一)发病早期病例要及时采集血清、鼻咽拭子、痰液、胸液、支气管冲洗液。

  (二)聚集性病例要采集病例的双份血清。

  (三)死亡病例要采集尸解组织:肺组织等。

  (四)必要时采集病例密切接触者有关检材。

  四、分析总结要点

  (一)三间分布

  (二)临床分析

  (三)有关因素分析:职业因素、接触者发病情况分析

  (四)病例间相互关系

  (五)潜伏期分析

  第八部分 卫生监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工作,要加大力度,切实做好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

  二、对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卫生监督。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机场、车站、码头等。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包括集中供餐单位)、餐饮单位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所列其他公共场所;网吧。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场所的空气、物品、餐具卫生清洁、消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落实;防尘、防蝇和防虫措施落实;饮用水源卫生和安全管理;对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和现场处置。

  三、各类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一旦发生非典型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人员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通告的要求,协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有关部门,果断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及时隔离病人,封锁或关闭有关公共场所。

  四、要重点对医院内的消毒、隔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疗用品、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制度的落实以及对候诊室和诊室等场所的消毒工作等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第九部分 信息与发布

  一、信息收集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收集国内外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发病动态和防治工作情况,向有关部门、周边省市了解全国和周边地区的疫情动态信息。

  省、市州、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疫情监测和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掌握辖区范围内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相关疾病的发病动态情况。

  二、信息汇总与分析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分析全球、全国和周边地区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动态以及本省发病动态情况,对外籍人员、学生等特殊人员要做专题分析,做出预测,提出技术对策,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根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流行特征及其疫情在国内外及本省的发展动态,以及疾病是否传入、是否形成传播链、是否发展为暴发或流行等基本特征,对本省疫情情况进行分级,确定疫情级别。

  三、信息报告与发布

  疫情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疫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信息报告应包含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

  疫情发布应按照有关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委托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部分 保障

  一、政策保障

  (一)经费支持

  省、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划拨专款,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所需药物、医疗器械、消毒药械、应急物资的准备以及病人诊断、治疗、医学观察相应的诊疗费用。医保部门要协助落实参保病人的诊断、治疗、医学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强制措施

  在对病人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时,若病人、密切接触者拒绝合作的,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协助有关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三)有薪假期

  密切接触者经医学观察排除为病人的,其隔离和接受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处理。由劳动保障、人事部门作出相应规定。

  (四)避免歧视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做好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公众正确对待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避免歧视,以利控制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二、技术及物资保障

  (一)科研支持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病因、流行规律均尚未明确,在病因学、流行病学、防治对策、临床治疗、实验室检测等方面有许多尚待攻克的领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科学研究涉及多部门、多学科,要在省科技厅的支持下,以省卫生厅为主体,组织各方力量,集中湖南优势,密切协作,查找病因,开展控制疫情的科学研究工作。

  (二)物资保障

  省经贸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都门要相互配合,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治疗等工作所必须的治疗、抢救药品、器械,疫情控制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供应和储备工作。

  (三)人员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队伍,开展业务培训、演习演练,以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省、市、县成立以流行病学和临床专家组成的应急队伍,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疫情,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