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生态立市、绿色兴市”战略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殡葬体制改革,倡导文明丧葬之风,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不断适应社会进步和人们精神生活的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农村全面推行生态墓区建设,加快殡葬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生态墓区建设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和工作重点

  推行生态墓区建设是墓葬形式的改革和创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实行遗体火化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市在推行遗体火化、“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青山白化”现象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在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土葬、大坟头等殡葬陋习、丧事大操大办、封建迷信活动现象还较为严重,这对我市的殡葬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考验。推行生态墓区建设,深化殡葬改革,不仅可以大大改善墓区环境,而且有利于倡导文明、卫生的丧葬新风,彻底消除“青山白化”现象。推行生态墓区建设,深化殡葬改革,对于节约群众造墓开支,促进群众墓葬观念的转变,保护生态环境和国土资源都具有积极作用。因此,推行生态墓区建设,深化殡葬改革,对于提高社会的文明程度,加强环境保护,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进生态市建设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要把推行生态墓区建设,深化殡葬改革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来抓,抓紧实施,抓出典型,抓出经验。

  推行生态墓区建设,深化殡葬改革的工作重点是: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加强公墓管理,使公墓墓穴向小型化、园林化方向发展;积极提倡村级公益性墓地深埋、植被、不留坟头,创建生态园林;坚决清理“三沿五区”(指沿铁路、沿公路、沿通航河道两侧范围和耕种区、风景区、开发区、住宅区、森林保护区)乱葬乱埋。

  二、推行生态墓区建设深化殡葬改革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各级政府要从“生态立市、绿色兴市”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把生态墓区建设、“三沿五区”青山白化治理真正摆到议事日程。各县(市、区)要建立生态墓区建设、“三沿五区”青山白化治理协调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宣传、计划、财政、国土、林业、民政、规划等部门领导为成员,为推进殡葬改革提供组织保证。

  (二)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推行生态墓区建设和“三沿五区”坟墓清理工作纳入社会进步和经济建设的总体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目标考核奖惩制度,确保工作目标落到实处。

  (三)因地制宜,做好规划。坚持实行骨灰处理多样化。各县(市、区)在建设生态墓区时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要做好墓区建设总体规划,墓区总体规划要与城市建设、交通建设、风景区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相衔接,可在城市规划区和“三沿五区”内划定无坟区。乡镇一级一般不宜搞公益性墓区建设。生态墓区建设,可以以村为单位兴建,也可几个村联建,个别山区、交通不便的村可以挖洞、深埋、不留坟头,也可以建设骨灰存放堂。

  (四)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各县(市、区)财政要对生态墓区建设和“三沿五区”坟墓清理工作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努力推进生态墓区建设和“三沿五区”的坟墓清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计划立项、规划定点、办理土地和林业手续时应提供保障。

  (五)宣传教育、依法行政。改革传统的丧葬方式,首先必须转变群众的思想观念。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积极发挥党员、干部及老年协会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力量,对生态墓区建设、“三沿五区”坟墓清理的目的、意义、做法和要求进行广泛的宣传。同时,依法行政作为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有力保证,必须做到严格依法办事,已建生态墓区的,骨灰一律葬入生态墓区,严禁乱葬乱埋。力求将殡葬改革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工作制度。

  (六)严格考核,搞好督查。各级民政部门作为殡葬改革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制定推行生态墓区建设的实施方案。市民政部门要加强督查考核力度,今后考核要从建火化殡仪馆、推行遗体火化为主要内容,改为以生态墓区建设为重点。

  推行生态墓区建设,深化殡葬改革,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千家万户的老百姓利益,也是与陈旧世俗观念决裂的一项工作,各地要努力营造一个“政府号召、部门配合、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为建立起健康、文明、科学的丧葬习俗,为创建“绿色浙江”和我市的两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