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于1995年10月颁布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若干规定》(深府〔1995〕239号),决定在宝安、龙岗两区实施购房入户政策。购房入户政策实施以来,对活跃我市房地产市场,促进宝安、龙岗两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市原有的购房入户政策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现就在宝安、龙岗两区停止执行购房入户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截止2003年4月30日,宝安、龙岗两区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不再享受购房入户政策;2003年4月30日前,宝安、龙岗两区已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可按深府〔1995〕239号文予以办理入户手续。

  2003年4月29日